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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京科发电公司化学水、启动锅炉试运管理规定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二○○八年十月编制说明目的:为规范化学水、启动锅炉调试的过程管理,明确各单位调试工作接口、工作流程,保证试运安全、有序进行,满足调试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确保工程按总体目标如期推进。适用范围:调试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设计院,设备厂家代表,京科发电公司及所属工程部、计财部、发电部、综合部。1第一章试运会议管理程序1.1目的为使化学水、启动锅炉调试期间的分部试运会议、调试措施交底会议、重大调试措施审核会议、试运技术难点专题会、设备异常及事故分析会等会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均能正常参加相关调试会议,及时掌握调试进程及调试动态,确保调试试运工作有序进行。1.2分部试运会议1.2.1会议的组织:由分部试运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分部试运会,应根据会议内容通知调试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设计院,设备厂家代表,京科发电公司及所属工程部、计财部、发电部、综合部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出席,通知上要有明确的会议地点,要制定具体的日会议、周会议和月会议的日期、时间以及各会议的主要议程,并由京科发电公司工程部制定相应的会议管理考核制度。1.2.2会议内容:检查上周(上日)安排的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上周(上日)安排的计划未完成项目及未完成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本周(今日)主要工作进度安排;1)物资供应情况汇报;2)设备安装调试进度情况汇报及对上次试运会议有关考核事项的决定;3)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答复;4)由会议主持单位负责记录并发布会议纪要,包括时间、地点、与会单位及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决定事项等。会议记录应字迹工整、清晰,并使用统一格式记录本,会议纪要发布要及时,规定会后三小时内发布完毕,会议主持单位要对所有与会单位、部门发放本次会议纪要。21.2.3会议时间:分部试运会议在化学水系统受电后应每天召开一次,原则上规定每天上午8:00准时召开。1.2.4所有要求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允许缺席,如本人出差或有重要事宜,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指派相关技术人员代替出席,代替出席人员正确履行所代替的出席人员岗位职责。1.2.4调试阶段的会议出勤考核评价由监理方和京科发电公司工程部共同完成。1.3调试措施交底会议1.3.1会议组织;调试措施在实施前,需对参与项目的施工、运行、监理等人员进行调试措施技术交底,会议由调试监理主持,调试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和说明。1.3.2会议内容:由调试措施的编写人和调试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调试措施的“调试质量控制点、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调试范围、步骤、程序、分工、调试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试项目开始前的沟通,以便统一各参与调试项目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步骤。1.3.3会议时间:调试措施交底会议应在每个调试项目开始前进行,并填写“调试措施交底记录”,根据工作内容,还应对操作人员及参与调试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ⅹⅹ设备技术交底记录”,这两个记录作为调试工作的重要技术文件,需存档备查。1.4重大调试措施审核会议1.4.1会议组织:由调试监理组织工程各相关方进行审核和讨论,管理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的评审过程。31.4.2会议内容:对补充水管线充水、化学制水、启动锅炉首次启动等重大调试措施的可靠性、准确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和评估后进行修改,形成昀终调试执行文件。1.4.3会议时间:重大调试措施审核会议应在相对应的调试项目进行前完成。1.5试运技术难点专题会1.5.1会议内容:对于调试过程中遇到的牵涉面广、技术要求高的技术问题可通过召开技术专题会议来研究解决,技术专题会议一般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主持召开。技术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解决所议技术问题的依据。1.5.2会议组织:会议由技术难题所发生的管理部门责任人来组织,对应的监理和调试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会议。1.5.3会议时间:发生调试技术难题时,即时召开。1.5.4发生因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工程方面的问题引发的调试技术难题时由京科发电公司工程部组织召开技术难题专题会调试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设计院、设备厂家代表;京科发电公司及所属计财部、发电部、综合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席。1.5.5发生因运行操作及管理的调试技术难题时,由京科发电公司发电部组织召开技术难题专题会,调试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设计院、设备厂家代表、京科发电公司及所属工程部、计财部、综合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席。出席。1.5.6调试期间发生异常事故时,由调试单位牵头组织召开事故异常分析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维护单位、设计院、设备厂家代表;京科发电公司及所属工程部、发电部、计财部、综合部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调试单位昀终对4事故定性,并报试运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及时下发京科发电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调试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第二章试运工作票管理程序2.1工作票的执行规定:进入调试后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修、消缺或系统未完工作继续施工的,都必须填写工作票。进行电焊或火焰切割工作的,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所需的“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票办理所需物资由工程部会同综合管理部、计财部在分部试运前准备完毕,并报公司领导批准,于试运前一周下发各基建单位、调试单位、京科发电公司工程部、发电部、综合管理部,并组织学习考试合格。2.2工作票管理程序应标明的内容;2.2.1工作票应标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内容、需隔离的系统、安全注意事项;2.2.2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单必须经试运领导小组批准,并以书面公布,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工作票签发人一般由试运组成员及下属专业组成员担任,工作票许可人由调试单位或运行单位人员担任(单体调试的工作票签发人由施工单位试运组副组长担任,工作许可人由专业组长担任);2.2.3下列工作票相关人员应负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负责人;3)工作许可人;54)该系统的调试人员;5)调试专业组和试运组组长。2.3工作票各相关人员负责事项2.3.1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事项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必须隔离的措施中确切、清楚,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填写明确;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2.3.2工作负责人负责事项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2)向工作人员交待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危及工作人员的其他各种安全措施,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进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调试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6)监督检修消缺的工艺质量。2.3.3工作许可人负责事项1)消缺检修设备与试运设备确已可靠隔绝;2)安全措施已完备和正确的执行;63)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及强腐蚀等其它有关注意事项;4)电气工作许可人应负责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2.3.4试运专业组组长负责事项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3)审查消缺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2.4工作票填写的要求2.4.1工作票可以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交给试运专业组组长和试运组组长或调试组组长审批,然后按许可程序办理手续;2.4.2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消缺工作;2.4.3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另一份由试运组长(调试组组长)保存。工作票签发人及以上栏内不准涂改;2.4.4填写工作票时,应使用图纸上(或京科发电公司规定的)设备命名、编号。必须写明工作的内容、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2.4.5“安全措施栏”应写明需隔离的设备与运行联系的安全可靠隔绝点,以及加装的临时措施:包括需隔绝的电源、汽源、气源、油源、水源以及对运行的一些特殊要求,如装设接地线,放尽余气、余水、余油、余汽,是否进入窗口,是否需要加设围栏、挂标示牌等,都必须把各处所隔离的设备命名和设备编号一一填写清楚,否则调试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签发工作票。72.5工作票执行要求2.5.1试运专业组组长或试运组组长接到工作票后,应检查其对隔离的范围是否正确完善,所工作的设备命名、编号是否填写清楚,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隔离范围项目较多而填写不下时,可续写在附页上,并在工作票上“备注”栏注明“续见附页”,在附页上注明原工作票的号码及工作内容;2.5.2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栏有空白行,应在空白行上盖“以下空白”章;2.5.3操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和发布的操作命令后,按照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事项进行隔离工作,在全部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向调试负责人和专业组长汇报所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情况,必要时向试运组长汇报;2.5.4工作票许可人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后,应会同消缺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如系电气工作,应正确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已无电;2.5.5需要变更消缺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如在同一隔离范围需要变更工作内容,是否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需工作负责人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许可后,书面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此时不必重新发行工作票手续;2.5.6如发现工作的内容与现场不符,安全措施严重错误,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超出批准范围,字迹不清楚,涂改以及工作项目不允许工作的,调试人员或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退回,并重新签发;82.5.7调试或安监人员发现检修消缺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消缺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消缺人员退出工作现场;2.5.8消缺工作结束,必须清扫、整理工作现场,消缺人员撤离工作场所。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再次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符合试运条件,并做好消缺工作交待记录,然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证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工作票即于终结,盖上“已终结”章,一份调试办保存,另一份施工单位保存。工作票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措施与同时隔离的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负责人未接工作票取消或结束前,不准将消缺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及试运工作;2.5.9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向专业组长和试运组长或调试组组长汇报,工作许可人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终结后,方可进行对该设备解除“安全措施”的操作,凡涉及停电的设备,应及时书面通知送电小组撤销警告牌,并投入试运工作;2.5.10工作票内容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应提前2小时续办延期申请手续;2.6工作票的管理2.6.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已终结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以备核查,等三个月后统一销毁;2.6.2严格禁止无票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发现无票工作,必须坚决阻止,并做好保护措施,迅速报告试运组,将无票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及人员记录下来。9第三章试运设备停、送电管理程序3.1设备及系统未代保管前,单机试运停、送电,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操作;分系统试运停、送电操作由运行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负责监护,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3.2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其专业的操作联系单制度,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设备停、送电操作单;3.3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对设备停、送电操作联系单进行编号以备查找,并按照编号顺序进行保存;3.4停、送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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