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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版次/修订码:A/05WZ01供应商名册管理工作程序1.供应商名册的建立1.1供应商名册分为“观察”与“合格”两分册。初次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列入“观察”分册,已多次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列入“合格”分册。1.2初次参加公司物资采购投(议)标的供应商,由采购主管填写《供应商投(议)标资格审批表》,参加一般物资供应投(议)标的供应商,其资格由经理审批;参加装饰面砖、木质地板、洁具、电梯供应投(议)标的供应商,其资格由总经理审批。1.3取得投(议)标资格的供应商和列入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可参加公司物资采购的投标、议标。1.4供应商名册建立前,已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正在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可不经评审,直接列入供应商名册;与公司曾经建立合同关系但供应商名册建立时已完成合同履行的供应商,由采购主管填写《供应商合同履行评估表》以决定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2.供应商名册管理2.1供应商名册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2“观察”供应商在物资供应(或连同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主管填写《供应商合同履行评估表》,按表格要求,交由项目发展部、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涉及机电设备供应及安装)和使用该物资的分包单位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物资质量、服务态度、及与公司和分包单位的合作精神作出评价,由采购主管综合各方评价意见,提出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的建议。审批权限同1.2条。2.3通过合同履行评估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分册;未通过评估的供应商,则取消其“观察”供应商的资格。2.4合格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项目发展部、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分包单位书面投诉,则不进行合同履行评估,继续保留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有书面投诉或领导要求,物资管理部应调查核实,填写《供应商合同履行投诉调查表》:2.4.1如投诉不实的,由物资管理部书面向投诉部门解释,文件抄报主管领导;2.4.2如投诉属实,但情节轻重不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由物资管理部书面告诫供应物资管理制度版次/修订码:A/06商,文件抄报主管领导,抄送投诉部门;如再有发生,则在该项合同完成之后,由物资管理部1.2条审批权限取消其供应商资格。2.4.3如投诉属实,情节严重,由物资管理部建议终止合同履行,同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终止合同建议由总经理审批,取消供应商资格审批权限同1.2条。2.5物资管理部如对供应商合同履行不满意,可按照2.4.2要求办理;涉及取消供应商资格事宜,直接填写《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供经理和/或总经理审批。2.6取消资格后的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物资采购的投标、议标。两年后重新申请参加投标、议标的,其投(议)标资格按1.2条办理。2.7供应商名册更新之前,《供应商合同履行评估表》、《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与《供应商名册》配合使用。2.8供应商的企业、产品或服务资料由物资管理部整理保存。3.合格供应商的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合格”供应商较“观察”供应商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投标、议标、中标机会上享有优先权。4.零星物资供应商参加零星物资采购议标的供应商,其资格不受限制,亦不列入《供应商名册》。5.附录:5.1供应商名册(WZ01-01)。5.2供应商投(议)标资格审批表(WZ01-02)。5.3供应商合同履行评估表(WZ01-03)。5.4供应商合同履行投诉调查表(WZ01-04)。5.5供应商资格取消审批表(WZ01-05)。
本文标题:WZ01 供应商名册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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