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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内容纲要为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二、消防安全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三、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四、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五、婚姻家庭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定如下村规民约。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村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定如下村规民约。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二、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村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好村民。三、尊重和赡养老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助互谅,教育子女、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四、勤俭持家、勤劳致富、移风易俗。五、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坚持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六、做好家庭和村内卫生,保持环境洁净、道路畅通。七、反对损公肥私,反对损人利己,爱护集体一草一木。八、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不参加赌博、溜和踩,不看淫秽书刑和录像,不吸毒贩毒,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六提倡、六反对”树文明新风,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九、履行公民义务。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确保村内生产和生活安全。为了提高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如下村规民约。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努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2、人人自觉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尊重社会公德,发扬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和睦相处,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3、净化村风,严禁私藏枪支弹药,杜绝“黄、赌、毒”及私彩赌博现象,禁止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违规者一律扭送公安机关处理。4、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提倡婚事简办,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5、村容村貌建设人人有责。实行门前“三包”,讲究环境卫生,公厕要搞好清洁;禁止在公共场所倒垃圾、粪便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6、禁止村民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堆放杂物,乱占道路.提倡村民绿化庭院,在各自房屋前后的空地合理有序地种植各种水果、花卉或蔬菜,争当绿化能手。7、禁止乱砍滥伐公共场所的花草树木,违者按原价的3倍赔偿;有一些虽权属私人,但树龄长、观赏价值高的花草树木,要报村民小组领导同意后,方可移植。8、禁止毁坏村道、球场、文化楼等基础设施,对超重超载毁坏路面路基的车辆要按造价赔偿;对人为恶意破坏者,要按造价的3倍进行处罚。9、村民要自觉维护公园内的石雕、凉亭、花草树木等供参观的景物,故意毁坏者,按不同标准档次进行处罚。10、实行土地集体管理,不得乱占乱建。自留地不能种竹,如要改变用途作住宅用地的,要经村民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统一规划。11、新规划住宅用地的,用户自规划之日起三年内必须要动工建设,并且是红砖结构的,至少要建造一层,具体用地使用费标准由村民小组决定,超期不建的由集体收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本人负责,与集体无关。12、以前已由村规划给村民作住宅用地的,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动工建设,建设标准参照新规划住宅用地;逾期不建设者,由集体收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本人负责,与集体无关。13、在不影响村道建设及排水排污的前提下,旧宅基地可以重建,集体不收取用地使用费,建设标准参照新规划住宅用地,但要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兴建,逾期不建设的由集体收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本人负责,与集体无关。14、没人住的闲杂屋,经村民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要拆除的,必须无条件拆除。15、任何人不得随意在住宅屋旁搭建闲杂屋,如要搭建的,须同村民小组领导成员集体同意。16、村民在住宅区内不得养猪、牛,所有猪、牛统一安排在集中建设的猪栏牛舍中圈养。赶牛经村道落下粪便的,牛主要自行清理,否则罚款20元;禁止养犬只,如发现一只罚犬主30元。17、提倡勤劳致富,诚信交易,提倡助学帮学,鼓励村民勤于耕作,诚实买卖,鼓励村中学子勤奋努力,自强不息,树文明村风,共创美好家园。18、本规定每户一份,如有异议的在试行之日起10天内向村民小组办公室提出合理意见,由村民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后,根据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结合实际情况,再作修改并正式公布。1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
本文标题: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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