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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行规发〔2009〕26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0日经第1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2-关于促进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进一步优化海淀金融发展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发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以及市银监局《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京银监发〔2009〕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是指在海淀区内设立的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支行、信贷中心、事业部、专业部门、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专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海淀行政区划范围内设立;(二)对海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笔数或余额数不低于总数的50%;-3-(三)属于非法人机构的,应当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的专营机构授权;(四)其他必要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海淀区创新企业。第二章对专营机构的政策支持第四条购(建、租)房补贴。专营机构购置或自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用房的,享受每平米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独立法人、北京分行(分公司)或相当于北京分行(分公司)级别的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他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专营机构租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租金的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10%。独立法人、北京分行(分公司)或相当于北京分行(分公司)级别的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他专营机构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享受本条规定政策的专营机构,应当在海淀办理工商登记并纳税。第五条风险拨备补贴。对专营机构按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提取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非担保公司担保信贷业务一般准备的50%给予补贴。单一专营机构每年的本项补贴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4-第六条业务增量补贴。专营机构每增加一个之前没有信贷业务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对其首笔业务一般准备的75%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人民币7.5万元。单一专营机构每年的本项补贴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00万元。第七条补贴资金每年从海淀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也可向市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配套资金)。第三章落实政策的有关程序第八条资格认定和政策适用审核应经申请、初审、复审、区政府审批等程序。第九条资格认定和政策适用审核申请,由专营机构所属总行、北京分行(分公司)或相当级别机构提出;专营机构属于独立法人、北京分行(分公司)或相当于北京分行(分公司)级单位的,由专营机构自行提出。第十条区金融办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第十一条区金融办组织复审工作。区财政局、区科委、区金融办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并邀请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银监局参加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采用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到会,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生效的表决方法。第十二条对经过评审论证后确定支持的项目,由区金融办和区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区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5-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评审小组对上一年支持的专营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情况,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公示。第十四条享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接受区财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专营机构应于每季度向区金融办报送季度经营情况。第十六条上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专营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取补助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专营机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业务适用本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主题词:金融科技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通知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28日印发
本文标题:关于促进海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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