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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比较常听到的是人工甘味、人工色素等食品添加物过多;漂白剂泡豆芽、硼砂防止虾类黑变,或是加工时没有注意卫生等等。不过后来发生了工业酒精的私酒造成失明,而民国68年(1979)台中的米糠油的多氯联苯中毒事件则是一个转捩点,多氯联苯中毒事件震撼了整个台湾社会,大概有点年纪的人都还记得,好吧,多氯联苯其实是我唯一记得的化学物质名称。台湾虽然早在1975年便公布实施了“食品卫生管理法”,但整个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其实是很脆弱的,在经历过多氯联苯事件后,才加以改革、健全,经过检讨,行政院通过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方案,于1981年在行政院卫生署设立食品卫生处,并于其后数年间在各县市卫生局设立食品卫生科(课)及增置食品卫生检验人员,始初步完成食品卫生管理的体系,也间接推促了政府成立“卫生署环保局”。以多氯联苯事件而言,事件发生后隔年,多氯联苯即停止进口,1988年,环保署便将其公告为第一号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并禁止制造、输入及贩卖。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以法源来说,最重要的法源是“食品卫生管理法”,台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架构在“食品卫生管理法”为基准之下,依食品供应链的三个环节,分别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原料生产: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简称农委会)负责。(原料生产涉及环境标准者则为环境保护署之职权)市场流通:行政院卫生署(简称卫生署)负责。边境管制: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简称标检局)负责。以上是各部会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之基本分工。各部会署依其职权制定相关法规作为执法与行政作为之依据,下表罗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之部会署及其主管之法规。机关:卫生署法源一:食品卫生管理法相关行政规则:食品卫生标准、输入食品查验办法、动物用药残留标准、食品重金属、有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限量及规格标准、包装食品营养标示规范。法源二:健康食品管理法相关行政规则: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健康食品规格标准、健康食品查验委托办法、健康食品之功能评估方法。机关:农业委员会法源: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相关行政规则:产销履历农产品验证管理办法、农产品验证机构管理办法、农产品检查及抽样检验办法、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农产品标章管理办法、农产品产销履历委托认证实施要点、农产品产销履历验证管理作业要点、农产品产销履历验证机构认证规范、产销履历验证机构认证作业要点。机关:经济部法源:商品检验法相关行政规则: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商品监视查验办法、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输入活、生鲜、冷藏水产品查验作业要点。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的中央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卫生署,其中比较重要的条文有:第2条:所称食品之涵盖范围包含所有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第10条:卫生署依据此条文规定订定各类食品之卫生标准,各部会署乃依据该等标准作为查察原料、市售或输出入商品卫生之基准。第11条: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赠与或公开陈列之限制情形。第13条:规定屠宰场内畜禽屠宰及分切之卫生检查,由农业主管机关依畜牧法办理。第24条:规定输入食品之抽样检验,委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办理。第25条:规定食品卫生检验之方法由卫生署公告指定,对于未公告指定之项目,得依国际间认可的方法为之。第26条:规定食品卫生之检验,由各级主管机关所属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在中央即卫生署之药物食品检验局)。另卫生署针对具有保健功效之食品则另制定健康食品管理法规范之,惟该等健康食品之卫生标准仍受食品卫生管理法之规范。农产品(含食品原料)在上市前生产面之管理,依前述部会分工系属农委会职责,该会为提升农产品与其加工品之品质及安全,维护国民健康及消费者之权益,制定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作为管理之依据,依据该法农委会正积极建置农产品产销履历(TAP)、优良农产品(UTAP)与有机农产品(OTAP)制度之规范,自2007年6月14日起实施自愿性之TAP制度,并以2015年为全面施行的目标;UTAP制度将于2010年全面取代现行CAS制度;而OTAP制度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标章ps:标检局负责之实品输出、入边境管理,除依循卫生署食品卫生管理法之标准进行检验外,并以商品检验法作为执行之依据。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在生产、加工、运输、行销、保存方式、食用方面加以宣导,尤重生产、加工、运销方面的规范与查验,可以分以下几点:农作物产品卫生安全:安全使用农药,在生产阶段要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配合生物及物理防治方式。农药残留监测与控管,农委会农业药物毒物试验所设有六个化学检验站,另在乡镇农会、合作社场设置八十个生化检验站,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亦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工作,不合格产品督促农民延后采收,予以废弃、依法查处。农作物污染损害监测管制,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尤其是针对疑遭受镉、鉮、汞等重金属及有毒化学物进行监测,铲除或销毁受污染食用农作物产品,并由农政单位协调环保单位处理污染物。推广有机农作物生产,台湾自1990年代开始推行有机农业,目前生产面积仅两千多公顷,作物种类包括稻米、蔬菜、水果、茶叶等。产品可以在各地农会所辅导或设立的商店购买。畜产品产销安全管理:饲料管理,加强饲料原料及饲料原料物质检验,如玉米黄曲毒素、饲料之戴奥辛含量、反刍动物饲料中肉骨粉含量、饲料加受体素磺胺剂及其他有害物质及添加药物。畜禽药物残留监控,建立肉猪残留磺胺剂逆行追踪体系,成立肉猪药物残留机动小组,对21个肉品市场设立监控站,对进入市场猪只抽样检验血液中黄胺药物残留量。肉品(屠宰)卫生检查,除家畜外,自2004年7月起,屠宰供食用之鸡鸭鹅等也纳入屠宰卫生检查。死废畜禽之处理,采取掩埋、焚化及化制等方式处理。水产品之生产安全:养殖环境监控,对沿岸及陆上鱼介贝类养殖场,进行水产品品质抽验及环境监测。养殖业生产管理,农委会于2004年1月公告实施优良水产养殖场设置基准与优良水产养殖场申请及辅导作业要点,并初步建立优良水产养殖场电子化管理系统与水产养殖渔产品供应炼追踪系统。农政单位亦加强饲料工厂水产配合饲料添加药物抽验工作。渔获运输及加工,农政单位辅导业者加强渔货预冷及处理流程,改善低温保鲜技术及冷藏设备,辅导渔会、合作社所属渔货包装处理场及加工厂,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卫生,建立良好卫生作业规范及完成先期食品卫生安全管制系统(HACCP)。市场渔产品卫生检验,在鱼市场抽验未上市鱼货之品质卫生。强化农产品验证制度:CAS优良农产品制度,CAS优良农产品制度已实施15年,迄今已办理之优良食品包括肉品、冷冻食品、果蔬汁、良质米、腌渍蔬果、即食餐食、生鲜食用菇、冷藏调理食品、酿造食品、点心食品、生鲜蛋品及生鲜截切蔬果等12类产品,总计有264家厂商,5,723项产品通过CAS验证(2008.9.10资料)。有机农产品验证,目前通过农委会认证审查,取得授权办理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之机构,计有财团法人国际养育自然生态基金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及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会等三家。2004年经完成验证之有机农作物面积1,246公顷,农户954户。吉园圃安全用药认证,2004年认证班数已达1,645班,占蔬果产销班总班数之36%。海宴优良渔产品认证,农委会渔业署亦经订定“海宴”精致渔产品证明标章规定事项,辅导渔民(业)团体及渔业加工业者申请认证。2004年计有37家厂商,145项产品通过认证。(这个其实很少见吧?至少我很陌生……)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及检验:植物防疫与检疫,结合农业试验研究单位、大专院校相关系所、地方政府及法人团体,建构植物病情监测通报系统,对重要疫病虫害进行监测,发布预警,公布疫情,并将疫情快速传给农民。同时,农政单位亦成立34处病虫害诊断服务站,提供植物病虫害诊断谘询服务及防疫技术指导。动物防疫与检验,强化动物疾病之检诊体系,加强各县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功能,水产动物疾病检诊体系,确保病情鉴定之时效及准确性。包括兽医师管理系统、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及动物疫情地理资讯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履历记录制度:农委会自93年开始推动办理农产品产销履历示范计划,由于成效良好,扩大更多的农产品履历的实施范围,藉由知名超市通路的行销,让民众可以安心选购有“身份证”的农产品。消费者只要将具有生产履历的农产品,透过通路卖场以及超级市场设置的“农产品产销履历资讯查询精灵”电脑设备,就可以了解生产者、产品来源地、田间施肥用药及农药检验是否合格等资讯。强化食品卫生管理:推动许可证书制;加强食品安全之监督、查验与取缔;提供食品卫生安全资讯与辅导教育;修订相关法规。提升相关政府机关之执行力:加强卫生署与农委会、环保署、经济部的分工与合作,贯彻公权力,提升相关政府机关,尤其是地方执行机关的执行力,方能大力改善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消费者权益。此外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全民营养保健,行政院卫生署于2007年初联合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署、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教育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其他相关部会、学术界以及相关民间团体,组成制定小组,并邀集相关主管机关及学者群策群力共同撰写“食品安全与营养白皮书”,目前已完成初稿。以环境保护、农业生产、食品卫生及营养保健作为四大主轴,可在官方网站下载。卫生署也设立“黑心食品”检举免费专线,此外就是民间相关财团法人、基金会、公益组织的监督与促进,这是台湾社会一股重要的良心力量。民间组织以及财团法人:台湾营养学会台湾环境资讯协会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台湾消费者权益促进会台湾食品良好作业规范发展协会(GMP)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中华谷类食品工业技术研究所成功大学环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CAS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中央畜产会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消费者保护基金会中华妇女消费者协会中华民国消费者协会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中华民国消费者团结互助协会中华民国消费者福利发展推广协会中国海峡两岸消费者保护权益协会绿色消费者基金会当然,一般消费者也无须去注意那么多,简单来说只要留意商品有无合格标章,偶尔注意一下媒体报导的消费者保护新闻即可。好比中秋节(2008.9.14)快到了,民间组织消基会便召开了“市售月饼检测发布会”(2008.9.11),公布最近抽查二十件市售月饼的调查结果(多为知名厂牌或通路,详情请搜寻各大媒体)。官方的消保会则是抽验香肠(2008.9.12),而不合格者则是由相关单位依照情节督促改善、罚款、勒令停业等等。两者也都会定期、不定期的公布一些资讯。在食品认证方面,最为台湾人所熟悉的一是经济部工业局推动的食品GMP微笑标志、另一则是行政院农委会的CAS标章。在对食品安全的指导原则中,业者所应承担的责任是建立良好规范及品质管制措施,以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及运销过程中之安全与品质。食品安全重在预防,HACCP/ISO22000是国际公认系统性强、结构严谨而效益显著的预防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因此HACCP/ISO22000可能是外销厂商比较需要去重视,如果政府部门可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世界食品安全环境改变的因应措施,促使国内相关认验证组织之业务合作,若以食品GMP为例,对已取得食品GMP认证的食品业者,或有意愿成为食品GMP认证的食品业者,建立单一窗口认证机制,只要申请食品GMP认证,可选择同时获得HACCP及ISO22000的认证,这样是最为便民的。食品相关标章:CAS(ChineseAgriculturalStandards,CAS)标章是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的简称,是国产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最高品质的代表标帜。海宴精致渔产品证明标章所指之渔产品系指于产区捕获后,维持良好鲜度下,经适当前处理及包装后之产品。凡要加入“海宴”标章并接受辅导认证的产品,都需遵循“海宴”规范的标准与规定。(好像取消,转到CAS里了)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中文称为“优良制造标准”或“良好作业规范”,即为目前世界公认协助食品制造业者建立自主品质保证体系的最佳方法。食品GMP制度则是于民国七十八年由经济部工业局引进国内
本文标题:台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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