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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第六章公共管理的运行知识点
填空和选择题1.在公共组织体系中,每一个决策系统内部又可划分为信息子系统、参谋子系统、决断子系统和监控子系统。2.公共决策的程序一般划分为公共问题的界定、决策目标的确立、决策方案的设计、决策效果的预测和决策方案的选择五个部分。3.公共问题的特性:具有影响的广泛性、具有影响的不可分性和公共性4.按地域和行政区划划分公共问题可分为: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问题、全国性公共问题、地区性公共问题和社区性公共问题5.按公共问题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管制性社会问题、基础性公共问题、服务性公共问题、保障性公共问题6.选择决策方案时要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政治与行政可行性。7.我国公共政策系统的优化包括:公共决策科学化、公共决策民主化、公共决策法制化。8.公共政策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公共政策设计、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政策评估、公共政策终结或公共政策调整。9.公共政策问题的的特点:相互关联性,主观性,可变性10.政策问题分析的方法主要有:类比分析法,假设分析法,原因分析法,系统分析。11.公共政策制定的原则:公正无偏的原则、资源集中配置原则、个人受益原则、延续性原则、有预见力的挑战性原则、信息完备原则、一致性原则、弹性政策原则12.政策执行在政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①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根本途径、②政策执行可检验与修正政策、③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13.政策执行研究的途径: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途径、自下而上的公共政策执行途径14.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经济资源;权威资源。15.政策回应度是指政策实施后满足目标社会团体的需求、偏好或价值的程度。16.公共管理执行的模式:自上而下的执行模式、自下而上的执行模式、渐进模式、理性模式。17.公共管理执行的手段:行政干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奖励与惩戒、行政诱导18.公共管理的控制目标:公共管理者、公共管理资源、公共管理信息、组织绩效19.公共管理的控制过程:确定标准(时间标准、公关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标准、行为标准、绩效标准)→衡量绩效→采取管理行动(修订评价标准、纠正行动、维持原状)名词解释1.公共决策是指公共组织在管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他是公共管理的首要环节,并贯穿于整个公共管理过程的始终。2.公共政策是公共行为主体(主要是公共权威当局),在职能范围内为了某一特定的目标(如解决和处理某项公共问题或满足某项公众需要,达成公共利益或公共目标),经过政治活动(或协调)所选择的行动方案,并通过公共管理过程实现这一特定目标的过程。3.公共政策问题:公共问题只有当通过个体或团体的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而且该公共问题又属于该部门的管理权限范围之内,政府又尝试采取干预手段去解决时,才有可能列入政府议程。这个被列入政府议程的公共问题就成为了公共政策问题。4.公共政策合法化是指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是公共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性的过程。5.生产力标准是一种衡量每项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社会基本发展方向的根本标准。6.政策评估是指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有系统的收集相关信息,对政策过程、政策绩效进行分析判断的行为。7.公共管理执行是指履行公共政策,实现公共目标,完成计划任务,使之达到公共事务间协调发展,实现最大效率的过程。简答题1.公共决策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公共决策是公共管理的首要环节。公共决策是公共管理履行各项职能的基础公共决策贯穿无整个公共管理过程的始终2.合理的决策目标应满足的条件:①目标必须具体明确,有的放矢。②目标必须切实可行。③目标必须系统化。④决策目标必须灵活可调。3.公共政策的性质(1)公共政策的利益倾向性(2)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性(3)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与强制性(4)公共政策的稳定性与时效性(5)公共政策的多样性和多效性4.公共政策问题的发现与提出的途径(1)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存在,并加以注意。(2)各利益集团通过政治途径反映问题。(3)部分公民、民间组织或媒体,通过呼吁或情愿的方式提出问题。(4)专家、学者通过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的方式提出社会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5.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步骤(1)确立公共政策目标(2)估计需要(3)确定要到达的具体目的(4)设计公共政策方案(5)评估公共政策方案(6)选定公共政策方案(7)设计执行6.判别和确认公共政策问题的准则(1)公共政策问题应是具有公共性的公共问题(2)公共政策问题应是影响程度大的问题(3)公共政策问题应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4)公共政策问题应是政府及其公共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问题。7.公共管理执行的原则①自觉性原则②持续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④协调性原则⑤相对强制性原则⑥实效性原则案例分析:双汇“瘦肉精”事件:18道检验为何管不了一头猪1、我国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双汇瘦肉精”事件暴露监管漏洞,是政府监管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兽药的使用为农业部门下属的兽药监察机构监管;饲料的生产、交易由质检机构、工商部门分别监管;农业部门对饲料安全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饲料市场进行抽检,生猪养殖过程的监管归属农业部门下属的畜牧厅、局或乡畜牧站;生猪的市场流通和生猪屠宰环节由国家质检局的动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众多的监管机构在机构分属上存在交叠重合的现象,造成监管责任不清,主体不明,易导致对总体监管水平的损害。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责任主体不明确。还有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法律法规滞后,查禁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由于生产、使用、经营“瘦肉精”是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在国家已有法律中涉及载明的较少,如在《药品管理法》中明确禁止药品生产企业向非医疗机构和个人出售药品和医药原料,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确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添加激素类药物,屠宰加工企业只对肉猪的病情和疫情进行检疫,至于是否含有“瘦肉精”则不在检查的范围之内,在肉品销售市场的流通中,也只看有没有病情疫情检疫,不看是否有没有“瘦肉精”的检测。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开展安全检测抽样,目前尚缺乏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工、销售企业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十分淡薄。这些都是已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地方。2、如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①制定相关的标准法规,加强执法监督。②加强部门配合,从源头杜绝瘦肉精流入市场。③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整治投入。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最后,希望“双汇”事件可以给肉类加工行业一个警示,虽然生产的是加工品,但对于原料的来源,即整个生产链的控制都是十分必要的,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本文标题:第六章公共管理的运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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