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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农业委员会2011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六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为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农村工作的实际,制定2011年沈阳市农委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纠风工作,为推进全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二.工作任务和措施(一)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问题。1.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工作。未完成延包收尾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和指导村(组)做好土地延包工作;要开展延包工作“回头看”重点做好超标机动地和册外耕地纳入农民家庭承包管理,延包方案,合同归档等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要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土地进入流转市场交易,落实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政策。要坚决纠正定指标、下任务等强迫农民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行为。3.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规范土地征收征用、占补平衡等行为;严格落实辽政办发【2008】95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程序,妥善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分配过程中侵害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推动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完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多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5.严格检查。2011年10月末前,各县(区)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解决个别地区村(组)土地不确权、合同不签订、经营权证不入户、管理档案不完善、流转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年底前,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在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市农委将对个别地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市纪委和市政府。(二)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1.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2.狠抓突出问题,重点进行治理。继续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区)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集中抓好用水用电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等三方面的治理。3.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搞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农民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级公益事业。4.及时查处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件。建立涉农案件查处机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建设,积极推进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1.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监管。搭建农经信息网络平台,实行农村“三资”网络化管理,将从源头上预防“三资”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三资”网络监管中心将对我市农村的“三资”运行情况实行全天候远程动态监管,进一步使农村“三资”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的轨道。2.开展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继续巩固“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对乡镇代理单位的监管,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3.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重点审计工作。选取一个乡镇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其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规范各项经济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审计人员培训。三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标准文本,规范农村审计工作。(四)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1.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格禁止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2.突出监管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农资经营单位档案。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禁用农药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3.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三个重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4.继续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设。在全市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建设,开展优质农资展销和农民生产技术培训,提高优质农资覆盖率,确保优质农资供应。5.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大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处力度。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制度,对农民举报的的案件要深挖细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6.加强执法人员思想建设。要按照行为准则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严禁执法人员参与农资企业经营和在企业中任职或入干股;严禁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配偶、或亲属开办的农资企业谋取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五)落实惠农支农政策,确保农民增收致富。1.对今年全市粮食综合直补5.5亿元,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注册登记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确保足额发放到位。2.强化支持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强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小区建设和生产管理,督促各项预拨和补助资金及时到位。3.按照政策严格落实农机购机补贴、农村新能源建设补贴发放工作,强化公示,保证资金发放到位。4.全面落实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切实做好良种补贴工作,确保良种补贴发放到户,提高农民选用良种积极性。5.加大对“一乡一业”的奖励补贴发放监管力度。对60个重点乡镇和20个农业经济区,享受国家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实行重点监管,确保扶持资金用于发展“一乡一业”。三、工作阶段和完成时限1.2011年5月下旬—2011年6月上旬为动员发动阶段。涉农各县区要成立纠正损害农民利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发动。2.2011年6月中旬——7月中旬为查找问题阶段。结合实际,重点查找在涉农乱收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损害农民利益方面中存在的问题。3.2011年7月下旬--2011年11月初为整改实施阶段。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征求群众、领导意见后,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4.2011年11月初—2011年12月底为督查检查阶段。根据各地区自查、整改的情况,市农委将组织农经处、农村政策指导处、监察处和农经总站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对查找出问题进行通报。四.工作措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是开展纠正损害农民利益不正之风的牵头单位,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要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效方案,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以于波主任为组长,夏洪祥纪检组长、王谦副主任为副组长,农经处、农村政策指导处、监察处和农经总站等相关处室处长(站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机构成立情况和联系人要及时报市农委监察处。2、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损害农民利益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因此,各地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定期普遍检查与经常性明察暗访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3、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加强正面教育,自觉抵御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改革创新制度,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证。4、做好信息反馈和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综合、反馈和宣传工作,及时反馈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7月底前上报动员部署和问题查找情况;11月初,上报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要大力宣传纠风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用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用先进典型引领纠风工作不断深入持久,确实取得农民群众满意的成果。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本文标题: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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