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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8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宁市建筑设计院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5年8月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汇报内容 一、导则编制背景 二、导则主要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导则编制背景 1编制背景 p 南宁市成为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快速推进; p 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从规划到设计,亟需适合本地的技术指导文件; p 南宁市部分设计人员,需要加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技术知识储备; p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是海绵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已经列入实施计划,上报三部委。 为了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南发[2015]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5]11号)的要求,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该导则。q 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宏观尺度上指导规划编制,中观尺度上指导场地和项目的初步设计,微观尺度上指导常用设施的设计; q 主要解决目前现有的标准规范中还没有的内容; q 导则作为海绵城市试点的产出之一,也是示范的内容之一,边示范,边总结,边完善。 2导则定位 3编制进度 项目启动 4月底 向规划局汇报 5月中上旬 5月下旬 专家咨询会 深化设计导则 专家讨论 专家评审会 现场封闭工作 资料收集 方案编写 交流讨论 征求部门意见 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林园局、城管局… 提交成果 5月20日 5月27日 6月10日 15/8/182二、导则主要内容 1、总则 2、名词术语 3、基础资料 4、设计标准 5、相关计算方法 6、海绵城市规划 7、海绵城市设计 8、海绵城市设施设计指引 9、附件:模型应用0章节组成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的理念,指导和规范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和城市降雨面源污染控制,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因地制宜的规划设计“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 1总则 1.2编制依据 1.2.1 相关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 1.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 1.2.3 其他标准参考 北京市地方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 1.2.4 其他参考资料 City of Melbourne, WSUD Guidelines. WSUD Engineering Procedures: Stormwater. …… 1总则 1.3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不包含市域范围)内相关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设计。 1.4生效时限 本导则是南宁市区各种类型用地进行海绵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及行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导则自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1.5与其他标准的一致性 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2.1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其本质是要科学的考虑城市生态需求并改善城市的水循环过程,让水在城市的迁移、转化和转换等过程中更加“自然”,下雨时下垫面能够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经适当的迁移和转化作用,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2.3低影响开发设施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 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 2名词术语 15/8/1832.4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annual runoff pollution removal rate 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例。 2.22雨水滞流控制量 rainwater detention volume for peak flow control 为满足低影响开发外排峰值流量控制目标而需要滞流的雨水量。 2.23径流污染控制径流深度precipitation depth for NPS control 为满足低影响开发面源污染控制目标而需要控制的径流深度。 2名词术语 3.1降雨 南宁市多年平均(1980-2014年)降水量为1298毫米。4月至9月的降水量达1032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79.5%;冬半年(10月至翌年3月)降水总量266毫米,占全年降水总量的20.5%。 3.2土壤情况 南宁土壤类型,0-100cm为黄红壤粘土。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下表确定各种土壤层的参数: 3基础资料 土壤层土壤渗透系数(m/s)土壤孔隙率田间持水量砂土 5.83×10-‐50.430.17壤质砂土1.70×10-‐5~5.83×10-‐50.440.09砂质壤土7.20×10-‐6~1.70×10-‐50.450.14壤土3.70×10-‐6~7.20×10-‐60.470.25-‐0.32粉质壤土1.90×10-‐6~3.70×10-‐60.50.28砂质黏壤土1.20×10-‐6~1.90×10-‐60.4-‐粘壤土6.35×10-‐7~1.20×10-‐60.460.32粉质粘壤土4.23×10-‐7~6.35×10-‐70.47-‐0.510.3-‐0.37砂质粘土3.53×10-‐7~4.23×10-‐70.43-‐粉质粘土1.41×10-‐7~3.53×10-‐70.47-‐粘土3.00×10-‐8~1.41×10-‐70.32-‐表 各种土壤层的渗透系数 3.3蒸发量 全年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参照表3-2取值。 表3-2南宁地区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与降雨量(mm/月) 3基础资料 月份蒸发量(mm)降雨量(mm)158.640.1255.145.4376.9624109.489.25147.7176.66156.7217.57170.4241.78170181.49160.5125.610136.651.61198.5451280.623.3注:以上数据为1981-2010年气候均值。蒸发为蒸发皿蒸发量。4.1总体要求 4.1.1南宁市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其中,强制性标准包括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指导性标准包括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其他相关标准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1总体要求 4.1.2强制性标准为本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的标准; 指导性标准为各个项目规划设计时参考的标准,各项目在设计时,可以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组合,达到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 4.1.3绿色屋顶的规划设计标准为规划标准,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不针对具体项目。其他均为各个单项项目规划设计时需要遵守的标准。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2强制性标准 4.2.1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 建筑与居住小区,新建不低于80%,改建不低于70%。 道路用地,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0%。 绿地及广场用地,新建不低于90%,改建不低于85%。 4.2.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以年SS总量去除率计)不低于50%。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15/8/1844.2强制性标准 4.4.3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 对于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屋面正投影面积超过2000m2的,每1000m2硬化面积,应配建不小于25m3的雨水调蓄设施。 对于一类工业项目,屋面正投影面积超过5000m2的,每1000m2硬化面积应配建不小于25 m3的雨水调蓄设施。 4.2.4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p 雨水利用水质标准根据实际用途确定,CODCr和SS指标应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JB50400-2006)要求,其余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p 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照昀高水质标准执行。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3指导性标准 指导性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是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参考的标准。设计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或其他有效措施组合,以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 4.3.1下沉式绿地率 既有居住区改造,下沉式绿地率不宜低于30%; 新建居住区下沉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3指导性标准 4.3.2透水铺装率 既有居住区改造,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30%;新建居住区,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75%。 改建道路人行道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40%,新建道路人行道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60%。 新建城市广场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60%。 4.3.3绿色屋顶率 新建区建筑绿色屋顶绿化率不宜低于20%。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4其他相关标准 4.4.1管网排水标准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采用3~5年一遇,对于重要地区和一般地区内的重要道路采用5年一遇,其他地区采用3年一遇。 4.4.2内涝防治标准 内涝防治标准采用50年一遇。发生50年一遇以内降雨时,城市不出现严重内涝灾害,发生超标降雨时保障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4.3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屋面取2mm,小区路面取3~5mm,市政路面取4~8mm。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4.4其他相关标准 4.4.4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 典型降雨年,近期(2015-2017年)合流制排水系统年均溢流频率不超过20%,远期(2018-2025年)合流制排水系统年均溢流频率不超过10%。改建的截留管网的截留倍数不小于3倍。 4.4.5城市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防洪堤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郊区防洪堤按20年一遇标准建设。百色水利枢纽完全发挥防洪功能后,通过堤库结合,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郁江中游老口水利枢纽建成后,滞洪消峰,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
本文标题: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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