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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政〔2011〕26号签发人:周志立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2-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为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环境,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更多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励范围及条件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科学研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奖励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发明专利、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标准、软件版权、文艺创作、成果转化和年度科研入校经费多、国家级项目立项多的学院。第二条科研项目奖励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政府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正式下达申报通知,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获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服务于企事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研项目。(一)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军工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国家层面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如下:1.入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5%奖励;-3-2.入校经费在1~100万元之间的,按项目经费奖励的比例系数(百分数,下文同)如下:Y=6-(X-1)/99%,式中,X为项目经费(单位为万元,下文同),Y为奖励比例系数;3.入校经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6%奖励。(二)省部厅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科技厅、教育部等同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专项等;厅级科研项目包括省政府各厅局及同级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和科研专项等。奖励标准如下:1.入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4%奖励;2.入校经费在1~100万元之间的,按项目经费奖励的比例系数如下:Y=5-(X-1)/99%,式中,X为项目经费,Y为奖励比例系数;3.入校经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5%奖励。为鼓励人文社科类的科研工作,人文社科类各级项目暂按其入校经费的3倍计算奖励金额。(三)横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按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负责人的入校经费(同一负责人的年度横向项目经费可以累加,不含外协费及归合同方所有的设备费)奖励,标准如下:-4-1.入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3.5%奖励;2.入校经费在1~100万元之间的,按项目经费奖励的比例系数如下:Y=4.5-(X-1)/99%,式中,X为项目经费,Y为奖励比例系数;3.入校经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项目经费的4.5%奖励。第三条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获得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新种子证书、新药证书、软件版权、文艺创作、成果转化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一)国家奖国家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标准如下: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500万元;2.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每项奖励300万元;3.国家一等奖,每项奖励200万元;4.国家二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省部级奖省部级奖包括省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和教育部等部委设立的科技奖项;国家奖励办公室认可的具有申报国家级奖励资格的科技奖,奖励标准如下:1.省部级突出贡献奖、省部级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2.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5-3.省部级二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4.省部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三)按省部级奖认定的奖按省部级奖认定的奖项主要指相当省部级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即国家各部委、省级党委(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等(含省规划办公室、政策研究中心)设立的人文、哲学、社会科学奖项,主要有:1.中国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国家各部委的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研究奖;6.省(自治区、直辖市)决策咨询奖;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优秀成果奖。此类奖除正常设置一二等奖外,若增设“特等奖”、“荣誉奖”或“特别优秀奖”、且排名在一等奖之前的,按一等奖奖励,其他不予奖励。以上第1~6类按省部级奖标准执行,第7类每项奖励1万元。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科研成果奖,按以上标准乘以“获奖证书单位排名名次的倒数”修正核算。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申报奖励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应不少于0.25万字,对其中高级别期刊学术论文,可适当放宽论文字数要求。(一)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发表-6-1.发表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标准;2.发表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55万元。(二)自然科学学术论文收录1.被SCI、SCIE光盘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7万元;2.被EI光盘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45万元;3.被SCI网络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4.被EI、ISTP、Medline网络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35万元。被SCI、EI、Medline收录的非期刊论文,奖励按以上标准的60%执行。(三)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发表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2.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文汇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学术版的文章,每篇奖励1万元;3.发表在我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55万元。4.发表在CSSCI学术期刊源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08万元。(四)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收录1.被SSCI、A&H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2.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7万元;3.被《新华文摘》部分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4.在《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7-5.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6.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五)收录论文被引用SCI、SCIE、EI、SSCI收录的论文,被SCI、EI、SSCI源期刊引用(不包括自引)次数每达到10次,奖励0.2万元。收录论文发表时限从2010年1月1日起,引用时限从本文件生效日起。(六)其他同一论文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奖励,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补发奖金差额。第五条学术著作奖励(一)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按0.1万元奖励,编著和译著每万字按0.06万元奖励。(二)在一般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按0.06万元奖励,编著和译著每万字按0.03万元奖励。(三)我校为主编单位的教育部规划教材,每万字按0.1万元奖励。(四)我校为主编单位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每万字按0.06万元奖励。(五)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万字按0.05万元奖励。(六)我校为主编单位出版的教材,每万字按0.04万元奖励。(七)在视听类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教材、编著和译著每万字按0.03万元奖励;声像作品类每分钟时长按0.02万元奖励,文学作品类每万字按0.01万元奖励。-8-(八)著作未注明编写字数的,若著作署名单位是我校、且第一主编是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按编著和该著作全部字数计算奖励金额。著作类成果的修订版,按原相应奖励标准的30%计算,限奖励1次。第六条授权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奖励授权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均需为职务行为。(一)授权专利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3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0.2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5万元。(二)颁布标准1.国际标准,每项奖励3万元;2.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5万元;3.行业标准,每项奖励0.8万元;标准起草单位署名为河南科技大学,且该标准已经正式颁布。标准的修订版,每次按原相应奖励标准的30%计算。(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0.3万元。(四)获国家粮食(植物、种子)新品种证书和国家新药证书,奖励标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七条文艺创作奖励(一)美术创作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9-品每件奖励2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万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0.5万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0.2万元;2.在4年一届的全国书法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8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6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4万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0.2万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0.1万元;3.在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6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4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2万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0.1万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0.05万元;4.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5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3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2万元,优秀奖作品每件奖励0.1万元,入选作品每件奖励0.05万元;5.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1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05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0.03万元。(二)视听类作品1.在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万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0.8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0.6万元;2.在中国音协、中国影协、中国舞协等国家级专业协会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音协联合举办的大型综合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0.3万元,银奖(二等-10-奖)作品每项奖励0.2万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0.1万元;3.以河南科技大学名义在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视听类作品,每项奖励0.4万元;4.以河南科技大学名义在省电视台播出的视听类作品,每项奖励0.2万元。第八条成果转化奖励科研成果转化包括课题鉴定(含结项)、专利、新产品证书、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等的转化。(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研成果提供他人实施的,按学校所得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二)以学校科研成果孵化的科技企业,按学校所得收益的2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第九条管理绩效奖励(一)年度人均科研入校经费(以科研统计年度计算;在岗人数以人事处核定为准,下文同)较多的学院,按年度科研入校经费的1%奖励,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自然科学类学院和人文社科类学院分别排名,自然科学类学院取前4名,人文社科类学院取前2名(自然科学类学院科研入校经费总额不少于21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院科研入校经费总额不少于70万元;当学院同时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项目入校经费时,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项目入校经费折算比例为3:1)。(二)人均获得本奖励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第十条奖励经费管理-11-(一)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计划单列;相关学院组织申报,科研处审核认定,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二)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三)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获奖者按国家规定缴纳(或财务部门代扣)。第十一条实施(一)科研处负责实施科研奖励工作。(二)科研项目的奖励在入校经费到达后按奖励标准的一半发放,剩余部分在项目按计划完成并通过鉴定(结项、验收)后发放,如未能按计划完成或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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