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31外委工程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外委工程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外委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依据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外委工程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维护等工程项目,委托外单位检修、施工时的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运行、维护、服务等工作的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第二章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光伏电站和检修、施工单位双方签定的合同书,除双方权利、义务等常规款外,必须本着“安全第一,事故为零”的要求,签定施工安全附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四条外委工程合同书,必须由光伏电站和检修、施工单位双方法人代表正式签订。双方的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2负责人。无论外委工程大小、急缓都必须由法人代表签订合同或协议后方可生效。第五条光伏电站必须确认外委检修、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后才可进行委托,要验证检修、施工单位所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需要;要考察检修、施工单位检修、施工管理能力和安全作业条件;要了解检修、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具备满足工程需要、工种配套的检修、施工队伍;要落实检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的“五定”工作(即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施工或检修质量、定工程检查制度等)并予以审批,否则不能委托承包。第六条光伏电站对检修、施工单位从未承担过的或技术难度较高的工作,必须经分公司安全监督部严格审查确认,才能委托;凡检修、施工单位不能胜任的工作,光伏电站则不应予以委托。第七条合同中必须明确指定光伏电站检修、施工安全负责人。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后,光伏电站必须详尽介绍分公司和光伏电站制定的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在开工前,光伏电站要向检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并陪同检修、施工单位安全负责3人预先进入检修、施工现场,熟悉作业环境,并按照“五定”工作进行检查。第八条合同中要明确检修、施工单位需配备的安全监督部门和各级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人员由检修、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检修、施工单位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香烟等携带入检修、施工区域;在检修、施工作业区需按劳动部规定防护用品着装,检修、施工机具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同时,检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需到分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第九条检修、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均应严格执行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检修、施工作业前,必须认真履行“两票”和动火的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安全作业的地点、场所和设备,检修、施工单位应向光伏电站提出改进意见,否则可以停止施工作业。第十条检修、施工作业中,光伏电站必须及时监督、检查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检修、施工单位应接受光伏电站的监督、检查,以利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违章作业人员,光伏电站必须及时予以停止作业,并令其纠正;不按安全规定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检修、施工单位负全责。4第十一条对外委工程中发生检修、施工单位的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应由检修、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并将事故统计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具体责任按签定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处理。光伏电站按上级公司《光伏电站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第三章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光伏电站需临时用工时,必须先向上级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并备案。各单位不允许随意雇用临时工人。第十三条凡雇用的临时工人,必须与上级公司综合管理部签订一式两份用工合同,有指定医院出示的健康证明(体检合格表),并在上级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第十四条临时工在参与实质工作前,用工的单位要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培训,根据临时工的工作性质,确定安全培训的内容,讲明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临时工的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及安全责任。第十五条光伏电站要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要和正式员工一样,严格要求,严格考核。检修、维护临时工必须参加所在单位的安全活动及有关的安全会议。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结合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组织检修、维护5临时工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不合格补考,补考不合格,解除合同,予以辞退。第十六条临时工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工作负责人,特别要加强对临时工人的工作指导及监护,工作负责人向临时工交待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及时纠正他们的违章违纪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可从工资中扣除。对屡教不改者,除了罚款以外,还必须辞退,解除用工合同,因对临时工管理不善发生事故,要逐级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根据临时工的工种岗位工作性质,要和正式员工一样,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用具。第十八条工作中临时工人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伤害,全部药费均由本人负责,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临时工不准独立承担技术性复杂的运行、检修、维护工作。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其他未列入规定的事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光伏电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14.01.15)起试行。
三七文档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本文标题:31外委工程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617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