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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一)安全预防措施一)安全保障措施工程开工之后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根据安全施工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文件和安全控制程序文件;各工区认真执行安全保障措施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进行员工进场安全教育及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保护、防护用品购置和发放。二)安全防范重点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监控。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施工用电及火灾;(2)边坡滑塌及高空坠落;(3)工地大型施工机械;(4)各类危险物品存放、使用;(5)防洪和安全度汛;三)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1、需连续安排生产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作好夜间施工安全保护措施。2、夜间施工现场配备值班电工,在施工作业面、材料运输通道、施工设备旁、主要出入通道等架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具,照明专用回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金属灯具外壳全部做接零保护。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当低于2.4m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作业环境中照明供电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全部使用绝缘胶布包扎,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固定的灯具与易燃物体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源开关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5、夜班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低于8小时,不得在值夜班时,在危险地段及无照明部位和隐蔽部位休息。6、夜班时,避免单独活动。四)生产用电安全措施1、严格按照《水利水电机电安全操作技术手册》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2、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绝缘、电线不准扭转和过度弯曲,线路经过道路或堆置材料地点,应避免挤压和磨损。同一开关上,禁止接用两个电动工具,电源和开关符合安全要求。3、1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设立离地0.5米以上的高台,高压电周围应装设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7米,栅栏与变压器外廊的距离不低于1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埋设的电缆应深埋0.5~1.0米,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对老化和破损线路必须及时更换,因施工原因无法及时更换的必须用绝缘胶布进行包扎处理,待施工空闲时及时更换,对于要求使用五芯电缆的线路不允许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电杆、横担安装全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5、配电箱必须符合配电箱保护规范规定的要求,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必须与规范规定相匹配,配电箱内设置隔离开关,每台电机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安装部位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影响配电箱操作,配电箱内如有多路配电必须做出标记,以免混乱,配电箱门必须完好无损、经常上锁,并且做好防雨措施,电器闸具、熔断器参数必须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安装要符合要求。6、机电设备不得带病工作。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做到齐全、灵敏、可靠。7、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开关上通电使用。保险丝不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严禁在电线上挂其它物品。8、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现场110V以上照明线路保证绝缘良好,布线整齐,电源线路不得破损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小于5米。9、机电操作人员,应了解所操作的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熟悉其性能、规格、保养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10、机电设备启动前,先检查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制动器、离合器是否灵敏、可靠等,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联动机械应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如遇异常情况,停车检查,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11、机电设备在运转时,不得以手触摸转动或传动部分,也不得在运转中进行润滑或修理,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定期检查。12、大型电动施工设备应按照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技术规范,由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由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试机验收确认后办理手续,设备试运转按空转试验和负荷试验程序,结合说明书进行,做好各项检验记录,根据试验情况填写“设备性能试验项目表”,分别移交设备物资部门,安装和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说明书,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应熟记并遵照执行。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到“三定一证”(即定人、定机、定岗、上岗证)及机长负责制,保持人员稳定,要求员工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定点、定质、定期、定人、定设备),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13、施工建筑物(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位置,否则不准施工。14、用电必须设立档案管理制度并且设专人管理,内容齐全完整,不得涂改。五)消防安全措施1、工程施工期间,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2、在施工现场、车间、库房等部位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成立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对消防设备、器材随时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3、各施工部位、仓库、修理车间、材料堆放场把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存放地点要明显,易于取用。4、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挪做它用,定期检查。5、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需动火时,需有安全部门的批准,并采用防护措施。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按防火要求,按安全距离,通讯条件,贮存量规定存放,标明物品名称、性质、易燃标识和灭火方法、措施等。7、焊接时,焊接人员应站在所焊接件的侧面,以防焊花伤人,焊接现场应注意防火,焊接现场易燃物必须隔离。六)防坠落伤害安全措施1、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m宽的安全网,首层必须设置一道安全网,直到确无高空作业时方可拆除。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2、凡坠落高度在2m以上的工作平台、人行通道(部位),在坠落面侧设置防护墙或固定式防护栏杆,以保证通行时的安全。3、靠近陡坡或高边坡的通行道设置防护墙或防护栏杆,一方面防止滚石伤人,另一方面保证通行时的安全。4、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2m以上的孔、坑,设置固定临时防护栏杆。5、使用固定式钢直梯或固定式钢斜梯的场所,钢直梯当高度超过3.5m时设置护笼,并根据高度需要和布置场所条件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平台。6、楼梯、钢梯、平台均采取防锈、防滑措施。7、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木、竹、金属管件必须牢固,严禁使用腐朽易折材料,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脚手架踏板之间不得有空隙,并要有防滑措施。8、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七)安全信号1、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2、负责维护承包人和为发包方设置的所有信号及标志。3、若监理人认为上述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补充、修改或更换系统。4、施工过程中注意开挖边坡的安全稳定,开挖完后必要时应及时进行加固。5、填方作业人员要认真负责注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八)预防交通安全事故措施1、所有员工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驾驶员加强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素质能够适应职业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制度。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通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超速、超限行为。3、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清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和畅通;危险地带和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安全隔离墩及指示、警告牌等。九)高空作业安全措施1、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和穿防滑鞋。2、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3、六级大风以上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4、八级大风时停止野外作业。5、高空作业前,不得饮酒,上下层交叉作业时,设置隔离层,防止高空坠物。不得抛掷工具和材料。6、三级高空作业应设置安全员进行监护。7、作业区的通道、坑口、孔、井和规定高处的临空面要有防护围栏或防护网,周围无杂物材料堆放,按需要配足照明。8、梯桥栏杆结构牢固,有条件的可制作标准式组装盘梯。9、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十)炸药、雷管和油料的领用、存放和运输安全措施1、炸药、雷管等材料采用由爆破材料管理部门直接陪送的供料方式,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炸药。2、油料等特殊材料存储,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十一)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治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及各职能部门主管以及各施工工区(厂)主任、班组长为骨干成员的防洪防汛小组,与业主和当地防洪防汛部门紧密联系,对防洪防汛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2、合理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各临时设施布置在高程较高的地方。生活区、工作面、取料场周围设置排水沟;各冲沟底部设置沟渠、涵管排除山水、山洪,避免直接冲入工作面、料场和生活区、拌和系统等临建系统。3、根据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4、配置抢险器材和物资,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常规防汛材料和物资及设备主要有:块石、编织袋或草袋、抽水泵、水泥等。常规材料可以在工地设库,以便及时所需。5、保持临时道路、工作面、取料场、生活区周围排水畅通,汛期派专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6、经常进行线路、供电和抽排水设备维护,确保其完好。7、同时还要有责任协助发包人和其它单位、部门采取有力的防护、救灾措施,以减少灾害对工程和工区所有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失。十二)其他1、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足够的休息凉棚,对从事高温和露天作业工人,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条件的清凉饮料。室内温度经常高35ºC于或低于5ºC应采取降温或防寒措施。2、施工过程中针对温度高、湿度大的工作场所要加强通风、降温。3、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应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人工照明应创造良好的视觉作业环境。4、电焊工作应以低毒焊条代替有毒焊条,要采取措施防止电焊锰、臭氧、氧化氮和弧光的危害。(二)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控制措施一)施工用水、电安全控制措施1.1施工供电电气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电气作业。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技术理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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