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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担保法(专题讲座)热烈欢迎各位学员到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来参加培训学习!前言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入世的需要,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本次课程重点介绍经济法中的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实务。使学员们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了解在现实的管理活动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增强我们依法管理企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第一讲合同法知识(具体内容有八项)一、合同法概述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部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用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经济往来关系或民事往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合同法中的主要内容:合同法共有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内容上主要有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内容为总则部分,共有8章,具体包括十项内容。1.合同法的立法目的;2.合同订立的原则;3.订立合同的适用范围;4.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合同中的主要条款;5.合同的效力;6.合同的履行;7.合同的变更和转让;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9.违约责任;10.其他规定。第二部分内容为分则部分,共有15章,每一章分别规定了一种类型的合同,共计15种合同。第三部分内容为附则部分,具体规定了合同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三、合同的概念及其种类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社会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在法律上的一种反映或体现。现实中的合同有哪些种类型?2、合同的种类按照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内容,合同法中将合同具体划分为以下十五种类型: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包括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人(包括供水、气、热力人)向用电人(包括用水、气、热力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供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9).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10).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1).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2).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说明)四、合同订立的适用范围(四大方面)1、自然人之间2、法人之间3、其他组织之间4、上述三方主体相互之间(合同法的第二条规定)五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法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1、合同订立的原则(六项)(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合同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4)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同当事人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2、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1)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阶段:要约阶段第二阶段:承诺阶段(2)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3、合同中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八项)(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说明)4、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序,大体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交付合同标的第二,验收标的验收标的,一般又可分为标的的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的数量条款和质量条款予以验收第三,结算5、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两项)(1)代位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2)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六、无效合同的确认与处理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各方虽然已经协商订立,但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并且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实践中,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2、无效合同从内容上确认的条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五个确认条件:(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3、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对无效合同作出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至五十九条规定的三种处理方式)(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人七、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1、违反合同法律责任的概念2、承担违反合同法律责任的条件和形式(1).承担违反合同法律责任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我国,合同法所明确的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之下,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2).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形式:1)采取补救措施2)强制继续履行3)支付违约金(支付方式)4)赔偿损失5)定金制裁(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说明)(3).违约的免责条件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17条)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水灾、地震、台风、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及由于战争等原因。八、合同纠纷的解决1.合同纠纷的概念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目前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和解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仲裁的有关规定)(4)诉讼解决(诉讼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合同纠纷的概念合同纠纷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对所订立合同的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后果所产生的争议。现实中围绕市场经济的运行,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所订立各种各样合同的机会越来越多,因此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有所增加,而如何依法正确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选择。第二讲担保法知识一、担保法概述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各方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2019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二、担保法中的主要内容担保法共有7章96条。1、总则部分(立法目的.担保范围.担保原则.反担保要求)2、担保的具体形式要求(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3、附则部分(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担保合同的形式要求.实施日期)(一)、定金担保1、概念定金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各方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预先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作法。2、定金担保的作用(担保法第八十九条)(1)合同如约履行,该货币资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2)如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如取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实践中使用定金担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主要有三点)(二)、保证担保1、概念保证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请第三方(即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方法。2、保证担保的作用(担保法第六条)保证人是被保证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赔偿责任。3、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保证合同4、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担保法第十六条)(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5、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要求(第十九条)6、实践中采用保证担保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三)抵押担保1、抵押担保的概念及作用抵押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抵押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其中设定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是抵押人,另一方当事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是抵押物。当抵押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优先受偿的方法。(担保法第三十三条)2、实践中抵押担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抵押财产不足于偿还债务时,由抵押人补足;如果有剩余,则应退还给抵押人。(2)可供抵押的财产:动产与不动产(第三十四条具体的规定范围)(3)抵押财产的登记要求(第四十一条)为什么要进行登记?(4)具体登记的有关部门(第四十二条)3、某研究院未进行抵押担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深刻教训(案例)(四)质押担保1、质押担保的概念及作用(第六十三条)质押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其中移交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而接受并占有财产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质权人,移交的财产为质物。当出质人不履行合同时,质权人有权以占有的该财产所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法。2、质押财产的范围动产及权益证明3、实践中运用质押担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在几方面的原则性的区别a,占有方式的不同;b,财产范围的不同;c,登记的要求不同。(2)质押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3)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了解质押担保的作用案例)(五)留置担保1、留置担保的概念及作用留置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因而对已占有的对方的财产所采取的扣留措施,并在扣留到一定期限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所扣留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方法。2、留置担保在几种重要合同中的应用(第八十四条规定: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四、反担保的有关规定及作用1、反担保的概念反担保是指第三人(即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2、反担保的作用有效解决担保人的风险承担。3、现实当中反担保应用的具体应用案例结束语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将会遇到更多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将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让我们共同来努力。谢谢!docin/sanshengshiyuandoc88/sanshenglu更多精品资源请访问
本文标题:合同法和担保法-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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