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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内容1.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1.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等措施。1.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1.5、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1.6、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扬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桩基工程、大型吊装、大体积混凝土浇注、特殊架设、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3.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3.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4.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4.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4.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5、专项施工方案5.1、项目部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方案(见附录A);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见附录A),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5.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5.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无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5.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审查论证会应有下列人员参加:(1)专家组成员;(2)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5.5、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5.6、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7、审查论证会应就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审查论证报告应对审查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经专家组成员签字。(1)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2)设计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3)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等。5.8、项目部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5.9、项目部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10、项目部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撒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5.11、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合格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人及日期:2018-8-11审核人及日期:审批人及日期:被告知单位名称:被通知人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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