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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1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本章关键术语】1.幼稚产业2.超贸易保护主义3.“中心-外围”论4.战略性贸易政策自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出版创立了自由贸易主义理论体系起,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大量论证了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和现实性。自由贸易理论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就是自由贸易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各国福利,而贸易保护政策却是有害于经济发展的。世界贸易总的走向是向自由贸易的方向发展,并且任何一国要想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必须不断降低保护程度,这也是属于不争的事实。但是,各国经济实践尤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的事实表明,贸易自由化是属于一个过程,准确地说在总体保护程度上是一个由高到低的演进过程。与此相对应的是,贸易保护理论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贸易发展的现实。贸易保护政策往往成为各国政府用以维护本国贸易利益、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免受外部冲击的重要手段。而且,在任何一个国家,即使是目前的发达国家,还存在程度不等、侧重点不同的贸易保护政策。纵观贸易保护理论演进的基本过程,可以看出为保护寻求理论依据的努力从来就不曾停止过。贸易保护理论的不断发展使以自由贸易理论为主线的国际贸易理论更加丰富,是更贴近现实的理论解释。从历史渊源来看,重商主义是人类较早出现的贸易保护理论,本书在第2章中对此已有介绍,这里主要评述其它几种比较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5.1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幼稚产业(InfantIndustryTheory)是指在本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又面临国外强大竞争的产业。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形成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些国家保护本国新兴产业的理论基础。5.1.1汉米尔顿的制造业保护论[专栏6—2]汉密尔顿及其思想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1757—1804):美国独立后的首任财政部长。当时美国经济凋蔽,工业落后。北方的工业资产阶级要求实行保护贸易,南方的种植园主则反对。汉密尔顿代表工业资本家的利益,向国会提出《关于制造业的报告》,阐述保护制造业的必要性。他认为,制造业对国家利益关系重大,发展制造业可促进社会分工,推广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2机器使用,扩大就业,诱使移民流入,发挥个人才能,提供开创各种事业的机会,保证农产品的销路等。这份报告反映了美国工厂主为了防止外来竞争,加速资本主义的发展,敦促国家在市场和劳动力方面提供保障的要求。汉米尔顿最早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在向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汉米尔顿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工业的发展,就很难保持其独立地位。美国工业起步晚,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根本无法同英、法等国家的廉价商品进行自由竞争。因此,美国应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帮助新建立起来的工业生存、发展和壮大。汉米尔顿还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发展制造业的直接和间接利益。他认为,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广机器使用,提高整个国家的机械水平,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移民流入,加速美国国土开发;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开创各种事业的机会,使个人才能得到发挥;有利于消费农业原料,保证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稳定,刺激农业发展等等。汉米尔顿的具体政策主张主要包括:(1)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为企业提供发展资金;(2)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3)限制重要原料出口,免税进口极为紧缺的原料;(4)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为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5)限制改良机器输出;(6)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制造品质量。汉米尔顿的制造业保护理论对美国制造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开创了后起国家保护新兴产业的先河。5.1.2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他对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发展。李斯特认为当时的德国与法国和英国相比,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期,德国国内对实行何种贸易政策意见尖锐对立:一派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其理论基础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另一派主张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主要是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愿望,但缺乏有利的理论支持。李斯特代表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841年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系统的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专栏6—3]李斯特小传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List,1789—1846):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历史学派的先驱者,德国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倡者。出生于符腾堡雷特林根一个富裕的制鞋匠家庭,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3就学于图宾根。1817年被聘为图宾根大学教授,讲授经济学和政治学。1819年由他倡议在法兰克福成立了目的在于取消德意志各邦之间的关税,实行全德保护关税制度的德国工商业协会。1825年,他因抨击时政遭容克贵族迫害,不得不离开德国,移居美国。在美国,他受到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的著作和美国保护关税制度实践的影响,加深了他的保护主义的信念。他在美国曾印行国民时报并在报上不断发表文章,阐述关于贸易政策原则的观点。1832年,他以美国驻莱比锡领事身份回到德国。1846年11月30日自杀身死。他的主要经济著作有《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德国政治经济的国民统一》(1846)。1.主要理论观点(1)指责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民族性特点。李斯特认为,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完全忽视了国家的存在,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而以所谓的推进全人类利益为出发点,是世界主义经济学。现实中,国家之间利益、分歧和冲突的存在,使贸易保护政策具有存在的合理性。(2)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的出发点。李斯特强调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重要得多。一国实行什么样的外贸政策,首先必须考虑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从交换中获得多少财富。对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是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手段。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在短期内会造成本国福利的损失,但未来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利益能够弥补这种损失,使本国工业得到发展。因此,这种暂时的牺牲是必要的、值得的。(3)认为贸易政策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相适应。李斯特将各国经济的成长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业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时期。在不同的时期应当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处于农业时期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引入工业品,刺激国内工业的建立;处于农工业时期的国家,工业刚刚建立,缺乏竞争力,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处于农工商时期的国家,工商业十分发达,具备对外自由竞争的能力,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英国处于农工商时期,因此应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但德国处于农工业时期,应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2.政策主张(1)保护对象李斯特不主张对所有的工业都实施保护,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而又面临外国强大竞争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业。(2)保护手段李斯特认为关税是作为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但关税的征收应因时间、产业而异。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4并主张逐步提高关税税率。因为突然征收过高的关税会割断原来存在的与各国的商业联系,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反而对本国生产产生不利影响。(3)保护程度李斯特认为,对不同行业要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对奢侈消费品,只需征收很低的保护关税。这类产品进口总值不大,影响较小,征税过高反而刺激走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其建立和经营需要大量资本、技术和人力投入,需要通过高关税给予充分保护。对国内不能生产的各种复杂机器的进口应当免税或征收很低的关税,对这类产品的过分限制会影响国内工业的快速发展。(4)保护期限李斯特认为,对国内某项工业的保护不能永久持续下去,保护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后发展起来,能够与外国竞争时,就不再需要保护。他认为,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最长不能超过30年。在此期限内仍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政府不应继续对其给予保护。[专栏6—4]美国的机车行业——一个取得成功的幼稚产业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进口的冲击美国机车行业仅剩下一家名为哈里-戴维森(Harley-Davidson)的生产厂商,主要生产活塞排气量超过1000立方厘米的中型机车,进口的是排气量较小的机车,且进口厂商的市场份额急剧上涨,1982年,哈里-戴维森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请求进口保护。USITC的调查小组证实进口确实严重所害了哈里-戴维森的利益,从1983年起,在原有的配额之外,开始以较高的税率对进口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关税,USITC允许提高保护水平的原因之一是:哈里-戴维森计划提高生产效率,并打算引进一条新的小型机车生产线(800-1000cc),USITC想给该厂商一个机会让他实施自己的生产计划,从其引进的(小型机车)新生产线来看,哈里-戴维森确实具备了幼稚产业的特征。征收新的关税以后,进口产品在美国机车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从80年代的60%-70%跌倒了1984年的31%,哈里-戴维森自身开始转换管理战略,致力于削减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尽管国内生产有了增长,但美国消费者却为每辆机车估计支付了400-600美元的成本。尽管如此,80年代中期的就业和产出还是有了很大的增长,1987-1993年,由于机车安全性有了明显的提高,美国厂商生产的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估计上升了75%。此外,美国的出口在1987-1991年间以每年37%的比例高速增长。当然出口的增长也要部分归结于美元的贬值。直到1997年,哈里-戴维森依然获利颇丰。[资料来源:DennisR.Appleyard,AlfredJ.FieldJr,International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5Economics(3rdEdition)]5.1.3理论扩展围绕着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后的经济学家从如何确定幼稚产业、为本国失去优势地位的产业寻求保护依据及论证保护贸易的合理性等角度出发,对其作出补充和发展。主要代表人物有约翰·穆勒(JohnMill)、巴斯塔布尔(Bastable)、肯普(Kemp)和小岛清(KiyoshiKojima)等。1.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标准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穆勒认为,受保护的国内产业在保护结束后必须具有成本优势,成为本国的比较优势产业。只有这样的产业才可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否则该项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给予保护。穆勒上述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其实并没有超出李斯特的对幼稚产业的界定。经济学界之所以将其称为穆勒标准,是因为李斯特虽然是著名的幼稚产业保护的倡导者,但其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力远不如穆勒,穆勒在其著作中对幼稚产业保护表示支持,才引起经济学界对幼稚产业问题的关注。巴斯塔布尔补充了穆勒关于确定幼稚产业的标准,作为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产业除了在一定时期后能够自立外,其将来所产生的利益必须超过现在实行保护而受到的损失。巴斯塔布尔标准考虑了贸易保护的成本与收益问题,比穆勒的标准前进了一步。肯普将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结合在一起,称为“穆勒-巴斯塔布尔准则(Mill-BastableDogma)”,同时又补充了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即只有先行企业获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时,保护才是正当的。在一国建立新型产业,本身是一个学习的过程,面临许多风险。如果先行企业获得经验可以保留在企业内部,其他企业不能从中受益,那么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可以从新产业建立后的市场领先地位中获得补偿,无需政府给予特殊保护。如果先行企业取得的经验具有外部经济,其他企业可以无偿受益,市场竞争将使先行企业的投资和风险不能获得应有的补偿,企业将失去投资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因而需要政府给予保护。图5-1描述了肯普的幼稚产业保护标准。图中横轴表示时间(t),纵轴表示成本与价格(p)。d和w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相同产品的平均成本与价格。本国刚开始生产时,成本较高,本国价格高于国外价格,PdPw。但本国生产成本和价格下降较快,在t1后,国内产品价格低于外国产品价格。第5章国际贸易保护理论6PPdPwwd'dOt1t图5-1肯普标准如果本国最先开始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在学习过程中积累的经验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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