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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物资采购合同I甲方(需方):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乙方(供方):重庆礼嘉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零部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章零部件名称﹑型号﹑价格及交货﹑包装等规定1.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零部件具体型号﹑名称﹑价格等以双方签订的《价格协议》为准数量以及交货时间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书面《B类物资采购订单》为准。书面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电报﹑网络﹑短信等方式。1.2若甲方的《B类采购物资订单》超出乙方供货能力和生产周期的,乙方需在收到《B类物资采购订单》后1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拟出具体的送货时间和送货数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另行签字确认的《B类物资采购订单》执行,乙方若逾期未提出任何书面反馈意见的,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出具的采购订单,应严格按该订单执行。1.3甲方的预排计划作为乙方的生产计划(或备库计划),正式。计划作为乙方的送货计划若甲方的预排计划生产时间超过60天内(通机季节性产品超过180天)仍未排产生产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同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预排计划次日16:00前必须回复到系统中,若未按时回复或不按回复时间送货的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4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中所确定的零部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等要求保质保量的全面履行交货义务。乙方所供产品满足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要求以及防护事项。1.5甲方根据其实际需求对已送达乙方的采购订单惊醒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事项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调整右异议的,应按本条1.2项的约定提出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按甲方调整后的内容执行。1.6甲方按实收数量在《送货清单》上签收,开箱后发现与申报的数量相较出现差缺的,经乙方相关人员确认后,甲方从乙方入库数中扣减,并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7乙方货物的交付点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出具订单指定的地点,交付前的运输﹑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8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按甲方需求和约定的《技术条款》或相关协议要求进行,并标注相应标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采用不妥当包装方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第二章定价与成本管理2.1乙方所供产品的定价标准按双方签订的产品《价格协议》执行。2.2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报价的真实性,对于虚假报价或恶意竞价,且不能正常供货,造成甲方生产受影响的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机及专用部分)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担甲方另行采购所产生的差旅费﹑采购价差及甲方因生产受影响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第三章零部件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3.1甲﹑乙双方按照签订的《B类物资质量条款》及《技术条款》等技术﹑质量要求执行。3.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新产品并供货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如下约定:3.2.1如果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是样品实物,乙方应在收到样品实物15天内进行测绘完成图纸,并经甲方确认会签后开始试制产品。3.2.2如果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是图纸,乙方应在收到图纸之日起5天内对图纸确认,并会签后开始试制产品。3.2.3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对图纸进行会签确认,可视为对该条款的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3.2.4在未得到甲方确认为合格产品的鉴定证书或书面通知前,乙方不得擅自投入批量生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2.5乙方提交的试制样件(包括小批走样零部件),经甲方鉴定为不合格者,乙方应立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经甲方鉴定三次仍不合格者,或超过整改期限,乙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选择:1)再次限期整改;2)取消乙方对该产品的试制权并封存模具。此时,乙方产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3.2.6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样(首轮样件不少于5件/套)及交付最终合格品,否则应按《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7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试制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2.7乙方在取得甲方确认为合格产品的鉴定证书或书面通知后,须同时具备小批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手段,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3乙方所供产品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B类物资质量条款》及《技术条款》等规定进行验收,并有甲方签署相应的抽检验收清单。3.4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以甲方相关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若鉴定结果产生争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仲裁鉴定,若产品部合格乙方应承担检验试验等相应鉴定费用。3.5甲方对乙方产品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乙方仍应承担由于自身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商誉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及进一步进行售后服务的责任。3.6乙方提供的物资满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及防护告知事项。第四章财务核对及货款结算4.1甲﹑乙双方应于每月24日—26日进行财务挂账及代管物资清存,并于次月中旬进行结算。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上月对账单盖鲜章后的原件寄(送)到甲方,由甲方财务部稽核,经双方确认給予挂账,否则以甲方的财务或仓库的账目为准。4.2采取用后挂账及产品寄存原则:乙方在甲方的供货产品采取寄售方式,在甲方未使用之前均为乙方物资,由甲方代为保管,其所有权归乙方,产品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但若乙方证明甲方对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甲方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4.3乙方自愿以本单位在甲方的货款余额作为其产品在市场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处理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质量保证金”;针对该“质量保证金”,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如下约定:4.3.1当乙方在甲方的月供货金额呈上升趋势时:其当月应结货款金额=(本月挂账金额+上月货款金额)×50%;4.3.2当乙方在甲方的月供货金额呈下降趋势,及当月供货(挂账)额下降而低于前一个月结款后的甲方财务账上余额时,为了保证有足够的“质量保证金”,其当月货款只支付当月的挂账金额(供货金额),当月无挂账的不支付货款;4.3.3“质量保证金”作为乙方处理市场用户使用产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的专项资金,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质量保证金”作为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4.4对甲方在装配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市场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按当期的协议价格扣减乙方货款。乙方应及时(每月不少于两次)到甲方库房清退不合格产品。4.5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第五章违约责任5.1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应严格按双方约定的工艺或场地进行加工,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该订单物资配件、包装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在得知此情况后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应合同的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图纸要求时,若甲方同意让步接受,乙方须先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图纸要求时,若甲方拒绝接受,乙方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4乙方如需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无论因何原因,乙方不得对以上物资行使留置权或转作他用。在甲方提出归还要求时,应在2日内返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属己方的物资,而不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5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未按约定,擅自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5.6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准时供货,若逾期交货,则须按照本合同附件《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7乙方交货时如货物的状态、质量与合同或订单规定不符,无论甲方同意接受与否,均按《B类物资质量条款》执行;如果甲方不能接受,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重做或修理,并承担因此影响甲方发货的所有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8对货物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重新包装合发运,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客户索赔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可要求更换、重做或修理。5.9若应乙方产品引起质量事故,被客户索赔,经双方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产品责任,按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处理。5.10已经确认的违约金或损失的赔偿,兑现方式为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若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损失,则乙方须在明确责任后25天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5.1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逾期付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陈丹违约责任。5.12本章违约责任中关于质量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如与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等文件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选择最高标准适用。5.1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合同及附件对违约金、损失赔偿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应按甲方因此遭受到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同的违约行为,每次每项违约金和赔偿金累计计算。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尚须承担甲方主张债权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查询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6.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己方原因须解除合同的,应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账务清理,并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的技术资料及物资。6.1.1乙方提出买单后,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若出现延迟交货或不足额供货,则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2若乙方综合考评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及相关的其他协议,甲方的解除权利并不需得到乙方的同意,本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按甲方通知内容变更或解除。6.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办理结款手续,并签订《供应商“买单”协议》,乙方的余款结清方式为:6.3.1乙方在签订买单协议后,应在每月20日前到甲方清退不合格产品,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如乙方不能按时清退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产品权利,甲方有权直接卖费处理,并按该部分产品原值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3.2质量保证金(尾款)结清时间为买单协议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批)之日起满3年后。第一次结款,在买单协议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后,支付质量保证金余款的50%。第二次结款,在买单协议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支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50%.第三次结款,在买单协议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款。6.3.3当乙方在甲方财务帐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清偿或赔付乙方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时,乙方应在10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并补足当期保证。如乙方不及时支付或补足保证金的,应按未支付和补足部分总额的30%承担违约金。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7.1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向甲方供货期间所涉及到的宗申、力之星商标使用许可、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按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许可条款》执行。第八章其他约定事项8.1乙方不得因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而对甲方只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暗中給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不得邀请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去娱乐场所;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旅游、度假;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合股经营本合同项下的配件零部件。上述情形若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供应商违约责任细则》(通用及专用部分)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8.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订单、通知等书面文件按本合同确定的双方有效联系方式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站发布和直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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