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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保合一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提到,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渐渐显露,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筹资标准不同、报销比例不同、行政管理机构不同、覆盖范围不同、医保目录不同等等。于是,部分省市开始了“两保合一”的推进,但并没有做到全国铺开。这次由国务院下发文件,正式将“两保合一”推向全国。首先先了解一下两保的发展过程: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20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三类: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二、新农合2002年,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2003年新农合制度开始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以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主管。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补偿(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依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不同。2015年新农合提高筹资标准后,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住院补偿(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以及大病补偿。出台制度方面:2016年底,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制度整合的文件。9个省份在国务院文件下发前,就全面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2个省份在国务院文件下发后,新出台文件,明确整合制度的基本政策,实现“六个统一”。(辽宁于2016年6月召开了《辽宁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研讨会,暂未公布官方文件。)出台目录方面:10省出台目录文件,包括河北、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广西、重庆、甘肃明确目录文件,吉林、新疆出台目录相关文件内容,但目录未出。管理权归属方面:陕西归卫计委管辖;云南省由省编办牵头会同人社部,卫计委,财政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吉林、福建、安徽、海南、四川、贵州、辽宁、西藏未确定管理部门;其余22省(包括新疆兵团)均由人社管辖。实施情况:2008年新疆建设兵团(开始试点)2010年天津2011年宁夏2012年广东和重庆2014年山东2016年上海和青海2017年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四川、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河南2018年北京、山西、江苏、贵州、安徽、黑龙江
本文标题:两保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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