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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九年制寄宿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单位内控规范》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内部监督工作的人员组成、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相关权限、监督方法、监督范围和频率、监督程序和要求、信息沟通方式、自我评价报告的撰写和报送要求等。二、对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一)进行内部监督和评价的主体为了保证内部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单位内控规范》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单位内控规范》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可以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的主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部门,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一个侧重于从“管事”的角度进行监督,一个侧重于从“管人”的角度进-2-行监督,两者缺一不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其中,内部审计部门同时还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牵头部门。1.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加上其工作内容和业务专长与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密切相关,因而由内部审计部门来负责内部监督具体工作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因人手不足、力量薄弱等原因无法有效对内部控制履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时,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成立内部监督联合工作小组履行相应的职能。2.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也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另一支主要力量。内部纪检监察部门是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使行政监察权力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通常包括: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出改进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在行政事业单位,任何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都是由人-3-做出,因此,内部纪检监察部门更多的是从“管人”角度对参与到经济活动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之中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监督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来讲更重要、更有效。(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得到了恰当的体现。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的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得到了正确执行。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出发,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地执行。(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3)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4)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4-的现象。(5)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6)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情况等。2.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2)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的带有效执行;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3)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部门与财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4)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5)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检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5-决策机制和审核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对项目投资实施有效控制;项目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工程款项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相关资产是否及时入账等。(6)合同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对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实施有效监控;合同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合同纠纷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三)内部监督的范围和频率1.内部监督的范围从原则上讲,根据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原则的要求,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范围通常涵盖单位经济活动中所有业务和业务的所有环节,还应当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在实践中,根据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的要求,《单位内控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具体需要综合考虑单位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等因素加以确定。2.内部监督的频率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6-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期,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相对密集一些,每3--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以及时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的改进与完善;因外部环境变化、单位经济活动重大调整和管理要求提高等引起内部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逐步稳定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例如,在实践中,某行政单位为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在每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全面性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对应的期间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止。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四)内部监督的方法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访谈法、实地观察法、证据检查法、重新执行法、穿行测试法等方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1.个别访谈法个别访谈法主要用于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检查人员可以向可以向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并对答复进行评价,以获取与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7-相关的信息。例如,向负责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会计人员询问如何进行复核,包括复核的要点是什么、发现不符事项如何处理等。向负责对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内部审核的人员询问如何进行采购申请的审核,包括审核的要点是什么,是否将政府采购申请与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核对,是否将资产购置与资产存量管理相结合等。检查人员通常需要通过检查有关文件、凭据来印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答复,对于同一问题应注意不同人员的答复是否相同。2.实地观察法实地观察法是指检查人员察看相关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适合检查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措施执行的有效性。例如,观察不相容岗位是否存在混岗的情况、观察库存现金、固定资产盘点控制的执行情况,观察票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等等。实地观察法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检查人员应当考虑其所观察到的控制在检查人员不在现场可能未被执行的情况。所以,检查人员在使用这一方法时,应当尽可能不通知相关工作人员,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确保检查的效果。3.证据检查法证据检查法是指检查人员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留有书面记录的检查,通常可-8-以采用证据检查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一般会“留有痕迹”。例如,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经济活动提交的请示报告,审核、复核、审批时留下的记号,对资产账实不符等情况作出的书面说明,各类表单、票据等凭证以及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记录,都可以作为反映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书面证据。检查人员根据需要抽取并检查一定数量的书面证据,从而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4.重新执行法重新执行是指检查人员通过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控制措施,来判断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例如,全面审核与支出相关的各类单据,是支出报销业务的控制措施。但是,要检查支出报销审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审核,仅仅检查审核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或凭据上签字是不够的,检查人员还应当抽取一部分支出凭证,重新执行审核控制,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反映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签字或盖章。5.穿行测试法穿行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具体业务事项作为样本,追踪该业务事项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告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9-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了解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例如,检查人员可以选取一项政府采购业务,检查这项业务的采购申请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业务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活动是否由归口部门统一管理,是否按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验收,是否按照办理价款结算,是否及时入账,记录的保管是否妥当等,通过对这项业务事业全过程控制措施的检查,来了解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本文标题:内控评价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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