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18页)【经典推荐】
1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工作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中发生的涉及法律事项的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包括集团公司内部重要职能机构和加盟矿业集团的参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建立由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内部重要职能机构、参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集团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和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在各子2(分)公司、参股公司设置法律事务科室或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在集团公司内部重要职能机构和各子(分)公司、参股公司再投资设立的公司,设置专(兼)职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员。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本单位法律事务。第六条法律事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四)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心,服务领导决策的要求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节企业总法律顾问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集团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3代表人负责,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参股公司设置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分别对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各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第十一条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工作;(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各分支机构、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实行任前备案制度。4第二节法律事务机构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为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对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设立法律事务中心,为集团公司直属机构,负责管理本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单位,应明确办公室为法律事务主管机构,并设置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岗位或法律事务员岗位,管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第十五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企业法制建设,具体承担法律事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或协议,下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负责企业工商登记工作,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5年检等有关事项;(六)负责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七)负责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八)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九)管理诉讼、仲裁事务,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十)代表企业接受和处理有关法律文书,参加或接受执法部门对企业有关法律问题的调查询问;(十一)负责选聘社会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十六条下一级法律事务机构接受上一级法律事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上一级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工作,完成上一级法律事务机构交办的工作。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对以本单位为主体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其他法律事务纠纷,在三日内应报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重大法律纠纷应立即报告。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同时报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各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承办部门。各单位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办结案件。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对各单位所有涉法纠纷案件,实行事先报告和事后备案管理制度。6各子(分)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在每年度期中和期末时,进行法律事务工作总结,统计有关工作数据,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第十七条各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机构做好涉及本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准确及时地提供办理法律事务所需的文件、资料等。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本单位的法制建设。第十八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处理法律事务工作时,明确表达法律意见,并说明所提意见的法律依据。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第二十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应当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第三节企业法律顾问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国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进行注册,由单位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第二十二条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内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和法律事务机构备案,由本单位统一考核聘用。7单位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而又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由取得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暂时担任,暂时担任人员原则上要在上岗后二年内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总法律顾问或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四)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五)保守工作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组织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注册登记工作,并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等级和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事务管理和防范企业法律8风险工作需要,大力加强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起由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构成的三级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以下法律事务规章制度:(一)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事务的工作原则、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及职责、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重要法律事项管理、法律事务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等。(二)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的界定、法律审核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等。(三)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部门与职责、签约主体与授权代理、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合同档案管理等。(四)企业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管理、企业变更登记管理、企业注(吊)销登记管理、工商年检管理、证照和登记注册档案管理等。(五)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案件主管部门与职责、案件的上报、案件的处理、案件经费管理、案件档案管理等。(六)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审核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审核主管部门与职责、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七)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内容、企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9(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部门与职责,法定代表人授权方式与内容、授权委托书办理程序、授权委托登记管理等。(九)外聘律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聘用律师范围、聘用程序、聘用协议书的签订、聘用律师的管理等。(十)法律意见书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意见书的作用、起草法律意见书的条件和程序、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法律意见书的上报管理、法律意见书的档案管理等。(十一)重大法律事项报告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重大法律事项界定、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报告反馈管理等。(十二)重要法律文书备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法律文书界定、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备案文书档案管理等。(十三)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文书归档范围、归档管理、档案保管与统计、档案使用管理等。(十四)重大法律风险预警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风险源查找与控制、风险分析评估、责任体系与分工、风险防范机制建设、预警措施、风险控制管理等。(十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界定、损失与责任的认定、责任追究办法等。(十六)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技术10等级制度、考核和奖惩等。(十七)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范围、培训业务内容、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考核管理等。(十八)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与范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考核管理等。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按照《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规定》执行,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核。第二十九条法律事务机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一)参加重要会议。本单位召开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应通知总法律顾问或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出席或列席会议;(二)企业法律顾问参加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尽职调查、考察和谈判等;(三)起草、审查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11(四)以其他方式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第三十条企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正式确定。企业向上一级单位报送涉及重大事项的方案时,须附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须经本单位企业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法律事务机构印章。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全面了解所参与的重大事项的背景和有关情况,给予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的准备时间,以保证企业法律顾问所提法律意见的准确性。第二节重要规章制度和合同法律审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改和废止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等,应当有法律事务机构参与起草或审核。第三十三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提出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合同、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争议的处理,招投标,以及重要商务谈判等活动,须通知法律事务机构参加,进行合法性审查。12第三节第三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授权行为由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须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一)合同签约授权;(二)听证、公证、诉讼、仲裁事项授权;(三)代表本单位参加所出资企业重要会议;(四)其他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方能办理的事项。第三十七
三七文档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本文标题: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WORD18页)【经典推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3862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