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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纪委谈话室管理制度1.进驻谈话室,必须报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批准,谈话对象为本单位站、所负责人的,需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批准;2.谈话实施前,执纪审查人员要评估谈话对象身心健康状况,确定谈话策略,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加强对谈话室安全检查,做到录音录像同步,应急药品齐备,与临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医务人员随时就位;3.谈话中,执纪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加强安全陪护,确保对突发情况的有效管控;4.谈话结束前,执纪审查人员要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及时缓解疏导谈话对象心理压力;5.谈话结束后,执纪审查人员要做好谈话对象交接工作,安排人员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家中或单位,并认真填写《谈话对象交接表》;6.执纪审查人员不得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谈话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谈话对象留置过夜;7.谈话室内监控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操控和拷贝录音录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和关闭设备,不得擅自拷贝、复制监控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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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乡镇街道纪委谈话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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