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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第1页共7页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地点: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甲方:乙方:深圳恒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15年5月20日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第2页共7页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乙方:深圳恒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资质、企业信誉、财务资金、工程报价等多方考察,就施工合同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1.2工程内容: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范围的(AB、BB1、B1C段、K01-K24)1.2工程承包方式:按照设计图纸(AB、BB1、B1C段、K01-K24)的内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竣工验收配合工作,合同总价包干。1.3施工工期:暂定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1.4合同价款1.4.1币种:人民币1.4.2合同价款:(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12500000.00元。当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工程范围、内容、合同造价发生变更时,乙方有权对上述承包总价作相应调整。设计图纸和工程内容不作调整时,总价包干,不作调整。1.5、质量标准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100%标准。1.6组成合同的文件1.6.1图纸;1.6.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7图纸: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合计1套。1.8甲方责任人:甲方委派的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代表为:1.9乙方责任人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乙方负责组织本工程具体实施及管理的责任人为:刘少炼18290558088。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第3页共7页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甲方职责:2.1.1甲方全面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合理的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2.1.2甲方有义务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完成的各项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标准/规范、图纸等。2.1.3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乙方完成各项审批及报审工作。2.1.4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1.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2乙方职责2.2.1乙方应承担在本合同项目下,与总包合同中对应的应由甲方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包括甲方转发的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有关文件及指令。2.2.2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以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2.2.3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及其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2.2.4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和现场维护方案,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2.2.5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时报送有关施工进度报表,报甲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关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人员调度等方面的调度及安排。如分包人拒绝,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2.6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工期的要求,如出现工期拖延,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2.7按照甲方要求报送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各项施工资料。2.2.8按时报送计量支付申报表,按照合同预定的计量支付方式及要求计算月度计量支付款项。2.2.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2.2.10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3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第4页共7页2.3.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的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2.3.2没有甲方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建设单位派人参加。2.3.4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本工程向甲方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2.3.5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2.3.7甲方应及时检查乙方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组织方案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其未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分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3.8在非乙方责任范围的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时,乙方有责任报告发包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2.3.9在本工程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2.4保险2.4.1乙方应为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4.2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5材料、设备供应2.5.1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使用计划书,确认主要材料用量及拟用设备的名称及数量;2.5.2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指定供应商采购材料。2.5.3所有的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运输费、保管费、损耗费等。2.6开工、停工、工期及延误2.6.1按照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日期开工2.6.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7工程款支付2.7.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采取直接支付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第5页共7页直接支付: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2.7.2乙方机械进场开工7天甲方应按照合同包干总价的20%支付乙方预付款。2.7.3甲方应按照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进度款。2.7.4合同内容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按照合同包干价款100%支付乙方。2.7.5乙方每次收款开收据递交甲方,不含税金。2.8工程变更2.8.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的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进行工作内容的变更,否则将承担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包括返工、拆除等费用。由甲方发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8.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2.9竣工验收2.9.1分包人认为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涉及单位联合进行验收;2.9.2分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2.9.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9.4本工程施工完毕,并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对分包人的分包工程进行结算。结算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2.10违约及履约保证金2.10.1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工程合同前交纳。第一次付工程款时无息返还。2.10.2当工程出现下列行为时,①工程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②工程进度明显滞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预测已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③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达到事故等级);④工程出现转包或分包;⑤建设单位明文投诉,要求撤换施工队伍;⑥工程款管理混乱,资金转移已影响到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另行组建施工队伍进场,分包人承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决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费用计算办法按照现行的有关计价标准确定,从分包人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10.3当发生如下行为时,视为违约: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第6页共7页①分包人进场施工后,无故要求变更工程数量或分包价格,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②分包人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无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针对本合同项目的变更或施工方案的调整,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违反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并屡次整改无效;③由于分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重大损失;④发包人拖欠材料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用等,并已经影响工程的继续进行;⑤工程出现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依法要求分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分包人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提供赔偿金额,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提供其他方式可变现的资产予以偿还。2.10.4当发生发包人垫付工程款(包括材料款、劳务费用、设备费用等),分包人应承担垫付工程款产生的贷款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垫付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上浮10%。2.11争议2.11.1双方针对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争议,均一致同意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在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①向张家界桑植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④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1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2.12.1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项目保修期约定: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的合同为准。2.12.2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分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12.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12.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13转包与再分包本工程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再分包。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14不可抗力桑植县西莲乡月岩村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第7页共7页2.1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2.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2.1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2.1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15补充条款2.16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2.1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2.16.2工程竣工交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16.3出现下列情况,本合同可以解除:①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合同解除;②分包人违约,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③分包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16.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
本文标题:抗滑桩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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