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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J10598—2009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参编单位:上海沪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松江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嘉定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2010.09一、修订依据与原则:修订依据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411)强制性条文,以及本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在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前提下,要求规程能符合上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特点,更具有可操作性。验收规程对墙体工程以下问题作了相应规定:1)外墙外保温系统节能达标;2)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系统裂缝、渗水;面砖安全性);3)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构造实施;4)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复验抽样频次按下规定执行。内容上增加了幕墙、采暖、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施工质量的验收内容。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9)不是推荐性标准,而是强制性标准。对本规程未涉及采暖节能工程等内容仍应执行国家GB50411规范的管定。而对未涉及的性能参数、试验方法按相关标准执行。验收规程能与上海市相应管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为更好提高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对一些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作了明确规定;编写格式上,为方便工程上应用,将保温系统表述作了细化。验收规程应用必须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适用范围由住宅扩展至公共建筑,并适用于条件相同的既有建筑、工业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章节与强制性条文比较注: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序号章节GB50411DGJ08-1131总则1.0.51.0.52术语--3基本规定3.1.2、3.3.13.1.2、3.3.14墙体节能工程4.2.2、4.2.7、4.2.154.1.12、4.2.25幕墙节能工程5.2.25.2.26门窗节能工程6.2.26.2.27屋面节能工程7.2.27.2.28楼地面工程8.2.28.2.29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9.2.3、9.2.1010.2.3、10.2.1411.2.3、11.2.5、11.2.119.2.2、9.2.4、9.2.119.2.1510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2.2.210.2.311监测与控制13.2.511.2.612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1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513.0.6小计20条16条二、各章节主要修改内容1.总则:明确工业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按本规程执行。2.术语:增加围护结构术语解释15条,考虑到本规程涉及11个系统,故未对保温系统作术语解释。3.基本规定:对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进行重新划分,将墙体节能工程作为子分部工程,系统作为分项工程。墙体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硬泡聚氨酯喷涂外墙外保温系统水泥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泡沫玻璃板外墙外保温系统钢丝网架聚苯板(EPS)整浇外墙外保温系统龙骨干挂内填矿物棉制品内保温系统增强粉刷石膏聚苯板外墙内保温系统用于内外组合保温系统内保温砂浆1墙体节能工程外墙自保温主体结构基层;保温系统;饰面层等4.墙体节能工程:1)检验批检查数量除本章另有要求外,作了统一规定;(即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得少于3处。)2)外墙外保温工程材料进场复验抽样数量可按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计。将保温面积作了相应提高;3)基层的处理除钢丝网架聚苯板(EPS)整浇外墙外保温系统外,规定外墙基层应做水泥砂浆找平层,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且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普通抹灰工程质量要求;4)保温浆料(砂浆)系统外墙基层找平层与保温砂浆间应设置界面砂浆,涂刷界面砂浆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面砖高度应为40m及40m以下建筑;6)门窗洞口周边墙面进行保温处理,其厚度不应小于20mm;7)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凸窗、装饰线、底部勒脚、女儿墙和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对空调版、雨篷及敞开阳台,可不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8)现场锚固件拉拔试验,可由系统供应商或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但每单位工程应出具由见证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一次现场拉拔试验报告;9)内侧保温砂浆护面层应设置网格布,当采用高强度保温砂浆(抗压强度大于2.5MPa)时,可不做护面层。5.幕墙节能工程1)对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作了明确规定;2)规定了幕墙气密性现场检测取样及检测要求。6.门窗节能工程1)明确现场取样送检数量。7.屋面节能工程1)取消松散保温材料屋面做法;2)按屋面保温面积作为现场材料复验数量依据。8.楼地面节能工程1)按楼地面保温面积作为现场材料复验数量依据。三、规程主要内容1总则1.0.1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楼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业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本规程各项规定的水平是最低要求)1.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工程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2术语2.0.9外墙内外组合保温同一系统产品对外墙同时实施外保温和内保温的墙体节能做法。2.0.10外墙自保温系统又称单一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是指由具有良好保温性能的、单一墙体材料为主构成的、在混凝土热桥部位宜附加必要保温措施的外墙保温系统,其热工性能指标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2.0.12耐碱涂覆中碱玻纤网布表面经有机材料耐碱涂覆的中碱玻璃纤维网布。内置于聚合物水泥砂浆抹面层(或抗裂砂浆)中的增强抗裂材料。2.0.13耐碱玻纤网布由表面涂覆耐碱有机材料的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制成。耐碱玻璃纤维ZrO2含量应满足(14.5±0.8)%的要求。2.0.14中碱玻纤网布表面经涂覆定形处理的中碱玻璃纤维网布。3基本规定3.1技术与管理(5条)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工艺、验收、材料、检验等内容;包括国家、行业和本市的相应标准,含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应用标准、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应用图集、以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但采用的施工技术标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3.1.2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随意变更节能设计,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任意变更有关节能的设计,均须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确定变更后还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对于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的现场拉拔试验和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等三项检测活动,当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通过相关部门评估认可后,可由该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承担。但每单位工程应出具由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至少一次的实体检测报告。3.2材料与设备(共6条)3.2.1建筑节能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2.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尺寸、标识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多组分节能保温材料应有含材料配合比的中文说明书;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场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3.2.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应注意几个问题:1)实施时间2)46文通知规定与新颁布标准规范要求不同时如何执行3)热固性保温材料与热塑性保温材料应用范围是否应有所区别4)如何理解保温材料燃烧性能(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筑类型应用高度(m)保温材料燃烧等级防火隔离带材料要求防火隔离带设置要求宽度≮300mm≥100mA≥60m<100mB2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24m<60mB2每二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居住建筑<24mB2A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50mA≥24m<50mA或B1每二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公共建筑<24mB2A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非幕墙建筑应用高度(m)保温材料燃烧等级防火隔离带材料要求大于等于24mA级小于24mA级或B1级采用B1级保温材料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幕墙式建筑注1.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2.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3.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建筑高度时,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以及当外保温系统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水平防火隔离带的设置方式应复合下表要求:外保温系统防火设计要求建筑高度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求水平防火隔离带设置方式(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60m≤H<100m不应低于B2每层设置24m≤H<60m不应低于B2每两层设置H<24m不应低于B2首层设置2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首层的防火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它层不应小于3mm。3水平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与基层墙面满粘,宽度不应小于200mm。4防火隔离带已列入外保温系统材料复验项目,要求复验项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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