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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中心小学自评工作制度一、自我评估是一个主动的参与过程。对被督导单位而言,自我评估是它们的一项重要权利。在自我评估中,它们根据评估指标和标准,自主阐述对自身工作的看法,主动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坦诚陈述对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对政府和各职能行政机关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展开未来工作的蓝图。这样,教育督导就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督导小组的督查,而是成为它们主动参与教育督导的过程。二、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对教育行政监督部门具有重要意义1、自我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评估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督促各级政府、职能机关和学校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教育战略目标,为全体人民的教育战略服务。而要实现这一根本战略目的,必须充分调动被评估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是说,教育评估作为外因,必须通过被评估对象的内因,才能真正实现上述根本目的。自我评估虽然是在外因的推动下进行的,但在次过程中,它可以调动并形成被督导单位进行教育创新、促进教育发展的内因。2、自我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教育督导机构对有关对象的督导评估,需要以充分的信息为基穿被督导单位的自我评估为督导小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文件资料和教为充分的信息,既可以供督导小组参考,又为督学们在收集信息过程中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验证提供了方便。三、学校办学水平自评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学校办学水平自评制度的基本机制学校自评工作应当建立日清制度;建立周结制度;建立每月汇总制度;建立学期自评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自评制度。校自评工作应当建立自评工作书面化制度。在当日、当周、当月以及重大任务完成后及时总结和自评,做好书面材料和经验总结。(二)学校办学水平自评的机构校长是自评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学校办学自评工作。各处、室、组,各部门,群团组织是自评工作基层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进行自评。学校在聘教职工是自评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进行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工作资料。学校在必要时设立办学自评专门机构,负责学校办学自评的日常协调、监督工作,并对办学自评工作资料及时汇总上报。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自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学校自评组织和自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督学的督导,并及时整改。(三)自评的主要内容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是学校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建设: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行政机构、党组织、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的建设与效能。教职工管理:教师任用、培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德育建设、常规教学、教育技术应用、教育科研。教育教学质量:基本素质、升学质量。日常行政管理:文档、经费、校产、卫生安全管理。资源配置:校园环境、仪器设备、校舍场地、图书报刊的配置。个性发展与特色建设。(四)自评的方式、手段自评方式主要调查问卷、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根据自评人员的属地,可分为教职工评估、校外人员评估。校外人员评估包括用人单位、高一级院校评估。根据自评的阶段性,可分为集中自评、常规自评。集中自评包括学期自评和学年自评;常规自评包括当日、当周、当月总结或自评。自评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评应当坚持专家指导与学校自评相结合的原则。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应当充分听取和尊重学生的意见,权重不低于0.4;对学校管理问题应当充分听取和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权重不低于0.6;对后勤服务应当充分听取和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权重不低于0.8;学校办学质量应当充分听取和尊重省会各界包括高一级院校的意见,权重不低于0.6.在自评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评价手段和科学的教育统计方法进行计算与评估。自评的基本程序(五)学校自评主要包括准备、组织实施、结果处理等阶段。1.准备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办学自评工作组,一般由5——10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下设几个指标评估小组。依据评估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自评实施计划,明确指导思想、主要工作、实施步骤及日程安排。组织参评人员和教职工学习督导评估方案和有关文件,统一认识、掌握标准,明确学校自评的意义、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方法、步骤等。学校根据各部门职责,将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可视情况,将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组室及个人。2.组织实施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学校各部门和组室及个人,根据分工和指标要求,定期对照检查,做好落实工作,并注意采集有关信息资料。集中自评包括学期和学年自评,时间一般在学期末和学年末一个月内完成。第一学期末,初步自查一次,找出问题和差距,及时进行整改。学年末,结合工作总结,全面自查自评。学校各部门及组室、个人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各项指标自评得分、定性描述),由各部门汇总整理后,将情况及有关信息资料和意见报学校自评工作组。自评工作组汇总学校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综合定量定性分析,必要时,组织教职工对全校工作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自评等级和分数,填写评估得分表,形成学校自查自评报告。结果处理阶段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公布自评结果,审议通过自查自评报告。运用评估结果进行有关总结表彰工作,提出进一步办好学校的措施,作为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和整改的依据。向主管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校自查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同时将自评结果报告当地政府。根据上级督导部门要求做好迎接复评或抽查的准备工作。接受复评或抽查后,及时向全校教职工传达上级督导组的督导评估意见。一个月内,学校提出落实措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上级督导部门。在下一轮接受督导评估时,要向评估组汇总落实督导评估报告情况。整理好有关评估资料,建立学校评估档案。落实自评制度的奖惩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比如“伪造自评资料,上报不实数据的;不履行自评有关程序的;拒不执行自评工作有关要求,造成自评工作被动,影响恶劣的。
本文标题:自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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