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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郭龙伟:合同实务手记(九)
法律e路通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25.如何防范公司的业务经办人私自收取客户财物?【重视理由】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工作也是由人干出来的,公司之间的接触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公司代表人之间的接触。一般说来,公司的代表人履行合同的行为,是经公司授权并代表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可以看出只要公司的代表人敬业能干,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目的才更可能实现,双方的利益也才越能够得到保障。相反,如果公司的代表人不认真履行职务,违反公司纪律甚至违法犯罪,那么不仅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其他更大的损失。比如,公司的业务经办人以公司的名义私自收取客户的款项,而客户基于合理信赖或以为其由于某些合理的客观原因而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他(她),而业务经办人在款项收讫后立刻就玩人间蒸发。在这个时候,作为所属的公司将很难向客户讨要该笔款项,即使最后能够讨要成功,也面临着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同客户撕破脸皮、断绝关系的境地。一般来讲,客户基于合理信赖,有理由相信业务经办人所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这种公司代表人卷款而逃的后果是要由其所代表的公司承担的。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结果发生,同时也为了规范公司之间正常的交易行为,故应当对这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想办法予以解决。【律师支招】在现实的工作中,想必经营公司的实务人员都可能遇到过相关业务人员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卷款而逃的情况。中国如此之大,人口又如此之多,茫茫人海里即使淘神费力也很难查找到卷款者,而法律又要保护客户的合理信赖利益,这样最终要由公司来承担利益损害。因此,作为接受合同款项一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对双方合同款项的支付进行预先约定,设定严格的支付手续和方式(比如固定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约定支付方采用支票转账的方式等),促使客户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款项的支付。通过以上合同关于付款的约定,不仅让业务或相关人员在收取款项上无漏洞可钻,还可以在客户疏忽付款给相关业务人员后自己承担该项损失。因为只要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合同款项的支付手续和方式,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和收取,否则不遵守一方将承担不遵守约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法律关于表见代理所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问题,也因为双方的特别约定而使客户丧失合理信赖的根据,更遑论法律对其信赖利益的保护了。【合同条款】合同款项的结算应凭盖有收款方财务印章的收据以及收款方委派专人收款的介绍信方能支付,若因付款方将合同款项直接付给非收款方介绍信指定的收款人员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付款方自负。【法规链接】《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基本合同问题法律e路通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26.如何防范对方利用法人独立地位来逃废债务?【重视理由】市场经济建立以来,特别是随着法律意识和知识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股东故意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来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你和某有限责任公司订立合同希望实现合同的目的,当对方给付了一部分的货款,你把货物交付给对方以后,剩余的合同款项就石沉大海,而其公司本身已经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你的债权款项。这个时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你是没有权利直接要求对方公司股东还款的,即便你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结果也是赢了官司得不到实际有效的执行效果。如今社会出现有很多债权人当街拍卖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即为明证。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设计初衷原本就是为降低股东的经营风险,鼓励市场经济的活跃,但现在却越来越多地被一些恶意之徒用来非法逃废债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和法人的独立地位来非法逃废债务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债权人直接向公司股东追讨债务是很难受到法律支持的。退一步讲,即使你有时间和精力来调查与你交易的公司股东是否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来非法逃废债务,暂且先抛开调查结果殊难预料不说,调查需花费的各项成本费用又能负担几何?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除了严格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能力以外,还有必要通过一些法律技术来加重自身抵御风险的砝码。【律师支招】虽然当事人双方不能够改变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让与本合同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合同谈判及订立者以及相关第三人对该合同的履行背负担保责任。这样一来,如果在合同没有得到完全履行的情形下,上述股东、合同的谈判及订立者以及相关第三人将会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负有连带完全清偿债务人的债务的义务。质言之,双方当事人订立附有担保条款的合同,把隐藏在“法人面纱”后面的股东和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同合同的适格履行相关联,不仅可以震慑一部分心怀叵测的公司股东据此知难而退,更重要的是确保了善意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恶意侵害。【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xxx和某某公司愿意为本合同的甲方(乙方)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连带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合同应付款项及利息、违约金和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法规链接】《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法》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合同问题法律e路通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27.如何防范对方通过签订隐蔽条款拖延付款时间?【重视理由】在合同履行的理想状态,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对方就应当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但事实上远非如此,很多当事人由于某些原因总要想尽一切办法拖延支付合同款项。对于拖延付款问题的,除了压根儿要耍赖的和确实资金出现紧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以外,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合法利用合同所签订的隐蔽条款来阻却收款一方合理的付款请求的情况。所谓隐蔽条款,就是从条款字面上看合情合理并且没有任何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是当现实运用该条款时就会出现对一方当事人极为不利但又无可奈何的结果的约定条款。这类条款由于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是双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故这些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的约束力。比如合同约定“甲方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后7天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条款,大家可以试想,该条款没有确定验收的时间,也没有确定甲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的时间,这两个时间加起来可能长长无了期,但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除了不断催促和傻等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从法律角度上讲,这些期间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只能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理期间来确定。但合理期间到底多长多久也是见仁见智、人见人殊,最后就会导致白白被对方“合法”的拖延付款,没有任何利息补偿并且对方还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结果。所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收取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千万不能轻视这些合同中隐藏的“定时炸弹”。【律师支招】面对纷繁复杂的各式各样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变应万变的思路来应对合同当中的隐蔽条款是较为有效的一个办法,即不管对方约定有何种程序或手续的办理才能支付合同的款项,也不论在签订合同时对方解释该程序或手续是何等的必要且重要,但你作为身处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一定要记住这些流程都是对方的单方内部行为,任何程序或手续的办理都必须约定完成的期限。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间,除非对方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牢牢地抓住每一个行为的时限要求,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时要注意预先设定具体的时间,这样在应对各式各样类似的隐蔽条款时才能处变不惊、泰然处之。【合同条款】出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方后三日内,买受方应当自行予以验收,超过此期间买受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次日起7日内买受方应当办理完毕相关的结算手续,期间届满后不管是否办妥完毕相关的结算手续,买受方均应在期间届满后3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地向出卖方支付约定的合同款项。【法规链接】《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本合同问题
本文标题:郭龙伟:合同实务手记(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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