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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1第三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2第一节概述3什麽是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CPA职业道德是CPA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成。4为何需要?职业需要为他们的服务质量取得公众信任,而不管具体由哪个职业人员提供这种服务。审计本身的性质所决定。5会计职业界和社会促使审计师高水平执业的途径审计师的行为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考试质量控制同业检查证监会职业道德规范后续教育要求法律责任事务所质量要求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历史发展1992年9月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1996年12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2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导意见》,并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7第二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8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重点掌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诚信原则2.独立原则3.客观和公正原则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5.保密原则6.良好职业行为原则9一、诚信知识点诚信原则基本要求1.基本要求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2.不得发生牵连谁所有会员哪里的信息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信息的特征(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2)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3.防范措施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4.例外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的规定10二、独立原则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独立性——(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强调对鉴证业务)(2)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实质上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活动时不偏不倚,保持独立的精神态度和意志。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11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形式上独立——对注册会计师和其客户以外的第三者而言,注册会计师表现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12客观,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添加个人的偏见,公正是指公平、正直、不偏袒。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三、客观和公正13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一)专业胜任能力1、含义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142.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1).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禁止注册会计师承接、从事他所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同样,如果对某项业务整个会计事务所都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委托。(不得承接主要工作需由事务所外专家完成的业务)153.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2)注册会计师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审计报告要由注册会计师签章,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报告负责,也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3)接受后续教育164、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获取专业胜任能力首先需要高水平的普通教育,以及与专业相关学科的专门教育、培训和考试,而且,无论是否有明确规定,一般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工作经验,这是培养注册会计师的一般模式。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保持专业胜任能力需要不断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7(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应有的关注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勤勉尽责义务。18五、保密(一)基本要求会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19五、保密(二)需要注册会计师保密的客户或雇佣单位1、现在的客户或雇佣单位2、会员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3、在终止与客户或雇佣单位的关系之后,会员仍然应当对在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获知的信息保密。20(三)无意泄密的对象会员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向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无意泄密的可能性。21(四)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22(五)披露客户涉密信息需要考虑的因素(1)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会员披露这些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2)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4)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5)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23六、良好的职业行为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不应损害职业形象。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应存在下列行为:1.对其能够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以及积累的经验进行夸大宣传;2.对其他会员的工作进行贬低或比较。24第三节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一、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内涵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旨在为会员提供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路,要求会员:1、识别对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2、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4、考虑拒绝或终止或解除合约关系或向雇佣单位辞职25识别可能的不利影响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能否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拒绝或终止业务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评价不利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接受或保持业务拒绝或终止,或解除合约关系或向雇佣单位辞职否是是是否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工作思路示意图26该框架适应于会员应对各种不利影响的情形目的:防止注册会计师(会员)认为守则未明确禁止的情形都是允许的思想威胁重大无法消除时,会员应考虑拒绝或终止服务业务,甚至可以辞职27二、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和防范措施(一)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二)自我评价导致的不利影响(三)过度推介导致的不利影响(四)密切关系导致的不利影响(五)外在压力导致的不利影响28(一)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29(二)自我评价产生威胁的情形(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30(三)过度推介的威胁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客户的股份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31(四)密切关系的不利影响(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32(五)产生外界压力的不利影响(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不利影响;(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33三、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一)行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防范措施(1)继续教育和经验要求(2)持续职业发展要求(3)公司治理规定(4)职业准则(5)行业、监管机构的监控和惩戒程序(6)外部复核34三、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1.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2.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倡导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维护公众利益;3.实施和监控项目质量控制的政策和程序;4.制定有关政策,以识别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这些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无法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应当终止业务约定或拒绝接受业务委托;5.制定要求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部政策和程序;6.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以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35(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7.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和管理对来源于某一客户的收入的依赖程度;8.当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时,分派不同的合伙人和项目组,并向不同的上级报告工作;9.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以防止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业务结果产生不当影响;IO.及时与所有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沟通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情况,并就这些政策和程序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教育;11.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是否适当运行;12.向合伙人和专业人员提出鉴证客户和关联实体的名单,要求与之保持独立性;13.建立惩戒机制,以促进对政策和程序的遵循;14.公开相关政策和程序,以鼓励和授权员工向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反映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方面的问题。36(三)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1.由未涉及非鉴证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非鉴证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2.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已执行的鉴证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3.向客户的独立董事、行业监管机构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等独立第三方咨询;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职业道德问题;5.向客户治理层披露服务性质和收费金额;6.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高级员工。37第四节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一、专业服务委托二、利益冲突三、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四、收费五、专业服务营销六、礼品和款待七、保管客户资产八、对客观和公正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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