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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信息社会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姓名:王振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陈富良20081001论信息社会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者:王振峰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志鹏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思考2007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公认的无形资产,由于具有确定的可应用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而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利益相关者的极大关注。近年来,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司法界与学术界对此都备加关注,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多经营者都将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其应当遵循的诚实守信道德原则视为对立的两个方面,认为二者是不可兼得的。因此,他们常将不择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作为战胜竞争对手的一条捷径,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此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遭到破坏,诚实守信的市场道德观念受到质疑。所以,有必要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英国开创了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的历史先河,随后美国、德国等西方工业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法律。由于经贸全球化、世界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超越国界,商业竞争日渐白热。多数发达国家为了占领科技高地、不断推进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于是对商业秘密进行国际法律保护最终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中达成共识。我国法学理论界从综合法律保护的角度研究商业秘密的成果较多,但是单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研究商业秘密保护的却比较少,系统的资料归纳更难发现。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有很多优势:定义灵活、弹性大、实用性强,况且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把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因此深入对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相关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从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述。该部分从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商业秘密保护的法理基础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概况。其中主要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国际组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进行的典型保护。最后,综合国外立法现状,提出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可借鉴之处。第三部分评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总体上分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积极方面:其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完善。这一部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全面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应采取的相关具体完善措施。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统一的方法,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等。2.期刊论文葛炳星.GeBingxing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脆性问题及保护策略-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6(2)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形成和谋求长期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中,信息社会里,对企业商业秘密侵蚀无处不在,防范企业商业秘密被侵蚀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由于商业秘密具有非专有性特征,决定了企业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脆弱性,容易产生失密、权利被侵犯等问题.单一的保护方法也难以达到企业对商业秘密的目的.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手段才能达到有效预防保护的目的.3.学位论文管祖彦论商业秘密之秘密性2006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来临,信息已然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和财产形式,从而使得以信息形态存有的商业秘密也开始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青睐,商业秘密保护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亟待完善的课题。笔者认为,商业秘密的核心内涵在于其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也是以其区分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其他权利的根本特征。本文对商业秘密之秘密性的研究,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现有法律机制出发,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同时比较借鉴国外商业秘密相关立法及司法经验,首先分析了商业秘密基本属性及保护理论,创造性提出商业秘密的双层次法律保护理机制,即一是经营竞争范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由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二是非竞争关系的商业秘密被恶意披露,其本质是法人人格权(信息权)的保护范畴,进而详细分析了商业秘密之秘密性所涉各要素的司法评判方法和标准,,最后提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之秘密性的法律救济机制的现实运用方法及机制构建思考。以期能够帮助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题。4.学位论文陶海荣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模式研究2002信息社会已经向我们走来。尽管这两年全球IT产业步入了低潮,但多数人仍然乐观地认为,网络经济的天空很快就会重新变暖。计算机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网络版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及域名等新事物,给传统的法律体系造成了一系列新的冲击,引起了诸多困惑与争论。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重要课题,这一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本文拟首先逐一详细分析:计算机软件版权法保护的历史发展、主要问题、优势及存在的问题;专利法保护的曲折发展、软件的可专利性、采用专利法保护的必然性、主要障碍和出路;商业秘密的构成、商业秘密法保护软件的可行性和不足之处,从而对计算机软件取得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进而从信息社会法制建设的角度出发,为实现利益平衡及适当保护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的价值目标,根据软件的基本特性和国内外的立法趋势,对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模式作了自己的论证和展望,认为:近期采用版权法为主,多法综合保护的模式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而长远的方向应该是专门的工业版权法保护,并可能将构成一个新的边缘法律部门。同时对目前的软件保护条例阐明了自己的一点评论和修改意见。5.期刊论文段媚媚.DUANMei-mei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5)由于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的记录和存储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物理空间的商业秘密的保存方式,因此,当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遭遇侵权时,权利人或被控方不仅要承担传统的物理空间里的证据种类的举证责任,还需承担信息社会里的一种新类型的证据--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6.学位论文童倩专有信息的不披露协议保护2008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已经步入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信息的搜索、占有和保护能力无疑成为一个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传统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逐渐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那些没有达到商业秘密保护水平的专有信息日益受到关注,但是,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专有信息法律保护的缺少,使得契约保护成为主角——不披露协议对专有信息的保护走向前台。不披露协议对专有信息的保护是实践的选择,同时也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它的诸多优势使它成为企业保护专有信息的宠儿,一份不披露协议的内容承载了太多的重任,使得该部分理所当然成为本文的研究重点。我国在立法上对专有信息的保护缺失、对保密协议的规定也过于简单,无法有效地保护专有信息所有人的利益,因而急需要探寻完善我国不披露协议保护专有信息的法律道路。本文全部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专有信息与不披露协议的概述。分别阐述了专有信息的内涵、外延、特征以及专有信息与保密信息、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等概念的辨析;阐述了不披露协议的概念和特征,对不披露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从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比较研究。第二部分:专有信息的不披露协议保护分析。从必要性、可行性、保护优势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不披露协议对专有信息的保护。第三部分:专有信息不披露协议保护的构成。首先,从私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两个方面论述不披露协议保护专有信息的基本原则;其次,分别从当事人、保护对象、权利与义务、保护期限、保护措施、竞业禁止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阐述不披露协议是如何在内容上实现对专有信息的保护。第四部分:我国专有信息不披露协议保护的法律思考。通过对英美国家和我国专有信息不披露协议保护的现状分析,提出我国现阶段在运用不披露协议保护专有信息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立法、司法和企业管理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专有信息不披露协议保护的法律建议。7.学位论文王月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分析2007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它要求构建完善严谨的信用体系。信用的作用体现于对正常经济关系的维系,而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通过采集、发布个人信用信息,用以规范、约束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对于发展个人信贷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以及开发个人信用征信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属起步阶段,而当前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各界对征信服务提出了迫切要求。另一方而,信息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们带来了生活的便捷、交易的便利和信息获取渠道的日益广泛,与此同时出现的却是日益普遍的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披露、利用、转让、修改以及对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侵害。本文主要就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及其过程中对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选题的意义在于: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社会对各类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其利用也是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信息的利用固然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且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推动社会诚信,但是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对个人信用征信可能会侵害到个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因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与个人信用征信冲突与协调是信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正处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初创阶段,需要对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的冲突中寻求一种平衡,从本主题出发进行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利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有利于更充分的保护自然人的信息权和信用权,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本文主要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征信发达国家的做法主要是美国和欧盟的做法与我国目前的具体实践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得到更多的借鉴。其次是归纳分析的方法,对于目前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保护方法进行了归纳分析。另外本文还采用了逻辑推理等方法,对于在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中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用信息权益这一主题进入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选题新颖。就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而言,目前理论研究上学界往往从整个征信或信用行业的角度进行研究,有关征信机构的研究也局限于对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模式的选择。此外,现有研究以经济金融视野居多,有关法律视野的研究集中于规范信息权保护,个人隐私权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较少以征信与个人信用信息权益冲突与平衡为着眼点。二是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的创新。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以多种学术理论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以寻求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和保护的平衡为目的研究个人信用信息,避免目前研究的范式。8.会议论文高富平网络时代信息共享与安全问题2004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需要它来记载某种事实、表达某种思想。但是,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由于信息记载、传播手段的限制,信息的重要性或价值还没有突显出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知识和信息量以几何级数膨胀,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活路、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人们以信息社会、知识经济、后资本主义、新经济数字时代等来描述人类社会这一巨变。现在普遍认为:信息作为知识的符号或高级形式,成为代表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潜力与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的象征。本文介绍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阐述了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浅谈了信息的共享和保密的意义。9.学位论文李岩从法律视角看受众知情权2007受众知情权的保障和实现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受众知情权制度必须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本文即是从受众权利出发,引出受众权利之一的受众知情权,并对其进行法理层面的剖析。本文提出的受众知情权的概念是尝试以广义的知情权为基础,在特定的传媒环境下表现出的一种知情权。受众的知情权,即是指大众传媒环境下作为受众享
本文标题:论信息社会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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