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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与作品分析刘湘音乐的表现手段•第一节:概论•第二节:音乐的表现手段音乐的表现手段•1、曲调•建立在一定的调式和节拍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亦称旋律。它可以是单声部音乐的整体,也可以是多声部音乐的主要声部。在音乐作品中,曲调是表情达意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种反映人们内心感受的艺术语言。通常认为,曲调是音乐的灵魂和基础。•在曲调进行中存在各种音乐表现因素,但构成曲调却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即曲调线(或称音高线)和节奏。关于音的空间方面:在连续的曲调进行中,由于音高的走向而形成各种直线的或曲线的进行,这些进行类似画面中线条的伸展或起伏,故称为曲调线;关于音的时间方面:相继发出的不同音高的音(即曲调线)和各种音乐节奏的长短、快慢、停顿等表现职能相结合时,曲调才能形成音乐的种种句法和结构。生动的语言节奏和丰富的生活节奏是曲调节奏的自然基础;语言的腔调、声音的高低、语势的轻重缓急和声调的抑扬顿挫而形成的韵律,则是曲调线的自然基础。调式、曲调线和节奏的有机结合,并通过一定的音乐结构来加以体现,便是完整的曲调。但各种音乐基本要素在不同乐曲或乐曲的不同部分,其表现作用都不尽相同。有时节奏、节拍意义较为突出;有时音高、音色意义较为突出;有时调式的表情具有特殊的意义。不管怎样,它们是完整的艺术统一体,服从于曲调的艺术表现力。••曲调的分类由于声乐和器乐体裁各有自己的特点,因此,表现在曲调形态上也有所不同。声乐曲调与人的条件和语言习惯有密切联系。一般来说,声乐曲调的音域比较窄,如歌性是它的主要特点。器乐曲调与具体乐器的性能特点有直接关系,随乐器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一般来说,它比声乐曲调的音域较宽,曲调进行中可有较多较大的音程跳进,音乐速度和力度的变化幅度也较大,富于节奏性和技巧性。•从曲调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由于音乐思维性质的差别,可约略分为两种类型,即:歌唱性(咏叙性)曲调和朗诵性(宣叙性)曲调。前者较强调音乐的逻辑性,注意曲调的流畅、平稳,曲调结构的均衡、对称、完整,它善于如歌的表达感情,刻划人物的内心活动;后者较强调语言的特点,其曲调表情,音高起伏和节奏安排也接近人们生活中的口语和表情达意规律。在声乐曲调方面,欧洲作曲家所写的一些朗诵性的宣叙调,由于他们的语言是采用轻重律的,因此对词的音律有相应的轻重要求;字的轻重音必须跟音乐的轻重音相合。所用的节奏比较自由,甚至不受以节拍为单位的小节线限制;曲调线比较单一,可以是断断续续,甚至是同音反复。中国的朗诵性曲调具有自己的独特样式:它固然也讲究语言的轻重音,但并不像外国朗诵调那么严格;可是字音的平上去入、声纽清浊,却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这是中国民族吟诵音乐的一个重要准则。音乐的表现手段•2、调式•欧洲调式结构的音乐理论,源自古希腊的四音列。这种四音列共有3类,即自然四音列(包含两个全音与一个半音)、半音四音列(包含一个小三度与两个半音)及四分音四音列(包含一个大三度与两个四分之一音)。其中只有自然四音列有完整的体系,其他两种是为了旋律获得更多的变化而与自然四音列掺和使用的。在自然四音列中,由高而低构成全音-全音-半音的称为多里亚型四音列,构成全音-半音-全音的称为弗里吉亚型四音列,而构成半音-全音-全音的则称为吕底亚型四音列。联合上述两个相同性质的四音列构成多里亚、弗里吉亚、吕底亚3种调式。此外又有不同的音程排列构成的密克索吕底亚调式。这些调式又可以移动而成下多里亚、下弗里吉亚、下吕底亚及上多里亚、上弗里吉亚、上吕底亚等调式。如:中世纪教会调式因格列高利一世统一圣咏而规范化,开始只有多里亚、下多里亚、弗里吉亚、下弗里吉亚、吕底亚、下吕底亚、密克索吕底亚、下密克索吕底亚8种。到16世纪增加了爱奥利亚、下爱奥利亚、伊奥尼亚、下伊奥尼亚4种,一共12种调式。这些调式的名称虽借用希腊调式的名称,但实际的调式结构已不相同,例如多里亚调式已不是自上而下按全音-全音-半音的顺序排列的两个四音列构成,而是自下而上由全音-半音-全音的两个四音列构成等。这时每个调式又根据音域的不同而分为正调式与副调式(或称下调式),并将结音(主音)的上五度音称为次主音,其中弗里吉亚调式的次主音则用六度音。•欧洲教会调式如同大小调来比较,则伊奥尼亚调式与自然大调式同,爱奥利亚调式与自然小调式同。此外,吕底亚调式与密克索吕底亚调式可视为大调型,前者与自然大调的主要差别为增四度(称吕底亚四度),后者的主要差别是小七度(称密克索吕底亚七度);多里亚调式与弗里吉亚调式可看作小调型,前者与自然小调的主要差别是大六度(称多里亚六度),后者的主要差别为小二度(称弗里吉亚二度)。而洛克里亚调式,虽然主音上面也是小三度,并且有弗里吉亚二度,但主音上面的五度是减五度,不能构成协和音程或协和和弦,所以极少应用。中国民间七声调式以五声为骨干的七声调式──中国民间七声调式的一种形式。由在五声的小三度间加入不同的音而成,即在基本音级宫、羽之间加入“变宫”(宫的低半音)或“清羽”(羽的高半音);在基本音级角、徵之间加入“变徵”(徵的低半音)或“清角”(角的高半音)。这种不同的半音关系曾形成3种不同的七声音阶:①正声调音阶或古音阶;②下徵调音阶或新音阶;③俗乐调音阶或清商音阶。见下例:其中每一种音阶均可分为宫、商、角、徵、羽5种调式。中国除五声为骨干的七声调式外,也有7个自然音都是基本音级的七声调式。这种调式和欧洲中世纪教会调式虽然音列相同,但调式支柱音有它自己的规律。此外还有带中立音的七声调式,例如秦腔苦音的徵调式,在两个小三度之间用3/4音(中立音),这样使调式色彩与其他徵调式截然不同。音乐的表现手段•3、调性•主音所在的音律,可用音名或律名来指称。比利时音乐理论家F.-J.费蒂斯首先创用“调性”一词,以指称一首乐曲所用的一系列音中最稳定的中心之所在。这样的调性概念指的就是主音的音高,当然,只要某音成为主音,那么比它高或低一个或几个八度的那些音就都成为主音,所以在讲到调性时所说的音高,实际上指同一音名或同一律名的所有音高。•在单声音乐时期,人们已认识到调式中只有一个音律(包括其高低八度)的音是稳定的,其余的音是不稳定音,它们直接或间接倾向于稳定音。通常将稳定音用于曲调的末了,使曲调终结时具有稳定感,从而能完满地终止。这稳定音称为主音,在中国古代称之为“调头”,就是调式的中心音,也就是音阶的一系列音在具体运用时建立的中心。这种以单声部形式表现出来的调性,后人称之为旋律调性。欧洲9世纪以后,多声部音乐开始发展,调性的表现形式也逐渐由单声部发展到多声部,调的中心进一步体现为一个稳定的和弦,即主和弦。17世纪和声中开始使用属七和弦到主和弦的进行,以属和弦与下属和弦分别从相反方向对主和弦的倾向性共同支持主和弦,形成以主和弦为稳定中心的大、小调体系。如此形成的调性以主和弦为代表,称为和声调性。•19世纪中,离调手法应用频繁,从近关系离调发展到远关系离调。半音化的和声手法大量采用,使乐曲的调域不断扩大,尽管如此,以主和弦为稳定中心的和声调性仍然保持,说明调域的扩大与调性的稳固在逻辑上并不互相抵触。20世纪以来,欧洲有些乐派在继续扩大调域的同时有意使调性模糊,使用多调性、泛调性乃至无调性的作曲技法,引起人误认为调域扩大必然导致调性解体。同名大小调融合、各种自然调式同主音综合以及不同类型音阶形态同主音兼收并蓄的创作实践,已为既保持调性又扩大调域的发展方向提供了范例。音乐的表现手段•4、和声•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法则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它包含:①和弦,是和声的基本素材,由3个或3个以上不同的音,根据三度叠置或其他方法同时结合构成,这是和声的纵向结构。②和声进行,指各和弦的先后连接,这是和声的横向运动。•从17世纪起,由于主调音乐的逐步发展,和声的作用愈趋重要。它在音乐中所起的作用大致有3个方面:①声部的组合作用。在统一的和声基础上,各声部相互组合成为协调的整体。②乐曲的结构作用。通过和声进行、收束式、调性布局等在构成曲式方面起重要作用。③内容的表现作用。通过和声的色彩、织体以及配合其他因素,塑造音乐形象、表现音乐内容。和声的处理是音乐创作的重要写作技巧,也是对位、配器、曲式等其他作曲技法的基础。有时,曲调也由和声衍生。•在调性音乐中,和声同时具有功能性与色彩性的意义。和声的功能,是指各和弦在调性内所具有的稳定或不稳定的作用、它们的运动与倾向特性、彼此之间的逻辑联系等。和声的功能与调性密切相关,离开了调性或取消了调性,和声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意义。和声的色彩,是指各种和弦结构、和声位置、织体写法与和声进行等所具有的音响效果。和声的色彩是和声表现作用的主要因素,无论在调性音乐或非调性音乐中,它都具有重要意义。音乐的表现手段•5、节拍•乐曲中表示固定单位时值和强弱规律的组织形式。亦称拍子。小节中的单位时值叫作拍子。•6、节奏•乐音时值的有组织的顺序,是时值各要素──节拍、重音、休止等相互关系的结合。强弱、快慢、松紧是节奏的决定因素。其作用是把乐音组织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以体现某种乐思。•节奏与曲调、和声并列,为音乐的三大要素,节奏是音乐中最早出现的要素,原始部落的音乐中除节奏外,几乎没有其他要素。节奏亦可脱离其他要素而独立存在,如中国的锣鼓乐。•节奏与节拍不同,节奏是总的时间组织,节拍是强弱拍的有规律的重复。节拍只是节奏的一种表达方式,简单的节拍也可构成复杂而多样化的节奏。节拍相同而体裁不同的乐曲,有着不同的节奏,如马祖卡和连德勒同为3拍子舞曲,波尔卡和秧歌舞同为2拍子舞曲,但它们的节奏特征各不相同。在现代音乐中,脱离节拍型的节奏正在日益增多。••音乐织体不同部分的节奏,形成鲜明的对比,称为复节奏。复调音乐总的说来是复节奏,是相同节拍形成的对比节奏;但目前复节奏一词多指节拍不一致的对比节奏,亦称交错节奏。自浪漫派作曲家起,节奏趋向复杂,20世纪的作曲家更是常用复节奏和多层节奏。•乐曲中往往有一再重复的具有特性的节奏,称为节奏型。某些体裁,如进行曲、舞曲等,其节奏型比较鲜明。爵士音乐或有爵士因素的乐曲,节奏型更有特色,其中应用大量的切分音。某些乐曲的节奏型始终不变,不断重复。音乐的表现手段7、织体•音乐作品中声部的组合方式。音乐织体分为单声部与多声部两类:单声部织体以单一旋律声部、包括同一旋律的八度叠置为其陈述方式;多声部织体则以两个以上的声部互相结合为其特征。在多声部音乐的织体中,根据其组合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复调音乐与主调音乐两类。复调音乐织体的特点是若干旋律性声部的同时结合,各声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主调音乐织体的特点是在众多的声部中,以一个声部(通常为旋律声部)为主,其余则为陪衬,因此可区分为旋律与伴奏两个织体层次。•主调音乐中,伴奏的织体非常多样,除持续发声的单纯和弦衬托外,尚可构成各种伴奏音型,如由分解和弦构成的和声音型,由特定节奏的重复构成的节奏音型,以及由短小旋律型构成的旋律音型等。至于同时结合主调及复调两种音乐织体,也是常有的。与其他音乐表现手段一样,织体也随着音乐创作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更新,并具有鲜明的时代、民族、地区与作家个性的特点。音乐的表现手段•8、力度•乐曲演唱演奏时音量的强弱程度。力度变化包括横向的变化和纵向各个声部结合时的平衡和主次的区分。力度变化对乐曲表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力度的标记见于记载较晚。在G.加布里埃利的《强和弱奏鸣曲》(1597)中,力度系用文字表达。用字母或符号来表示则始于D.马佐基的《牧歌集》(1638),他用f代表强,p代表弱。以后力度用语和符号逐渐扩大和丰富。到J.斯塔米茨和他所领导的曼海姆乐团,开创了渐强和渐弱的力度变化,使演出产生了巨大的魅力。近现代音乐所用的力度,不仅幅度比古典时期大得多,同时f的实际音响也比过去强,这不但是由于乐器的发展,也和艺术家的演奏风格有关。•9、速度•指音乐进行时节拍的相对快慢程度。此词源自拉丁文“tempus”。速度用语标在一首乐曲或一般乐曲开始处的谱表上方。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速度用语是意大利语(也有用本国语言的),于17世纪
本文标题:曲式和作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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