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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粤环人〔2008〕12号关于做好200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省直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今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时间2008年我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2—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做如下调整:(一)从中央、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二)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3—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填写评价意见和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三)报送单位把申报材料连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起密封报送。四、公示(一)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监督公示必须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均由其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按《信访条例》要求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4—部分一并报送。(二)评审结果公示。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五、关于代评环境保护工程师技术资格问题一些市或省直单位因条件限制,不开展评审环保工程师技术资格,可由各市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可委托我局中级评委会代评。六、评审收费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七、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和联系电话广东省环保局职改办委托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受理评审高级(教授级)、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及收费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楼1006室—5—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联系人及电话:王文瑞020-83542898-1006其它有关事项联系人及电话:省环保局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510630联系人:王雄联系电话:020-87504113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楼1006室邮政编码:510045联系人:王文瑞联系电话:020-83542898-1006附件:1.200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2.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3.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4.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七月二日—6——7—主题词:环保技术资格评审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8年7月3日印发—8—2008年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可靠。申报人员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按照《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的内容和说明提交下列材料: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3、《(高、中)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需20份,可用A3纸电脑打印,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均需加盖公章;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5、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6、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单位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具“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附件一—9—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或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并已发表在市级以上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已公开出版)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高级3000字内,中级2000字内)5份;1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1份;12、《送审材料目录》1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上述材料中,第1-7项、第10-12项请可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环保局()和广东环保产业网()下载,材料规格以广东省人事厅下载表格上要求为准。(二)申报人应符合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10—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送单位审核、公示(过后不得补充)。(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高、中)级专业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继续教育条件须由各市、县人事职改部门验证,并出具是否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意见。(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学术技术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六)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国家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七)申报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文件袋(盒)内,避免申报散失。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写明原因后,把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11—(八)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12—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汇编)评审标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的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国家和本省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科技价值(或学术价值)或开创性的研究问题,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或研究项目,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大的科技发展,或进行科技成果的开放、推广,取得显著的效益,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粤人发〔2001〕89号)一、适用范围我省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发〔2001〕89号)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发〔2001〕89号)附件二—13—(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学历、资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粤人发〔2003〕178号)四、外语条件根据粤人发〔2001〕89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精神,外语条件如下:(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外语A级考试,成绩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线。(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14—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取得下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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