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环保法律法规“八大公害事件”1、马斯河谷事件(比利时1930)2、水俣病事件(日本熊本县水俣市甲基汞1953-1956)3、多诺拉事件(美国宾夕法尼亚洲多诺拉镇1948年10月26~31日)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市40年代初期)5、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伦敦市1952年12月5~8日)6、四日市哮喘事件(日本四日市1961年)7、米糠油事件(日本北九洲市、爱知县1968年3月)8、痛痛病事件(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1955~1972年)主要内容1.环境保护框架2.环境保护体系3.环境保护国家制度1.环境保护框架1.0环境保护1.1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及法规体系1.0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1.1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及法规体系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环境法律国务院环境行政法规环境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家地方环境行政规章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地方环境文件地方“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是有效的。”2.0环境保护体系•2.1宪法•2.2基本法•2.3环境保护单行法•2.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2.6环境标准•2.7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宪法有关条文国际环境公约刑法有关条文环境保护法环保法规地方环保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农业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法环境标准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26条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第10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三同时制度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缴纳排污费制度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2015.1.1开始实施2.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2.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福建省)2.6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共计几十项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而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和一定区域环境中某些污染物的含量,以及进行某些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要求所作的限值规定的总称。标准的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人群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维护生态平衡而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的最高限额所作的综合性规定。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部分活动以及设备、仪器等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适用于某一特定行业;环境基础标准•是指对环境标准中具有指导意义的有关词汇、术语、图式、原则、导则、量纲单位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环境方法标准•是指对环境保护领域内涉及的试验、检查、采样、分析、测定、统计和其他作业的方法所作的统一技术规定。主要是分析方法和测定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定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标准材料或物质称为环保标准样品;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标准样品必须达到的要求所做的统一技术规定。环境标准分级环境标准分三级:•环境保护国家标准:361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34项•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环境标准分类环境标准分四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环境保护方法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样品标准:时限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根据同一行业不同时期的生产工艺、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控制技术水平,制定出不同的新、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环境保护标准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标准生效日期: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三级)、标准分级(三级)、污染物项目(10项污染物)、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制、采样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按标准分级办法实施;•浓度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监测:本标准对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采样频率及分析方法作了规定;•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标准的实施: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主要环境保护标准介绍..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原则;•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标准分类:本标准设置三类指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规定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的监控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分级: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对新老污染源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标准实施:两控区的污染源,其SO2排放,还应执行行业总量控制标准。•其他规定:如排气筒高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分为:•浓度标准:是以经济技术可行性为根据而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所规定的排放标准;•总量标准:是以环境自净能力为根据而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所规定的排放标准;2.6环境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级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严于国家标准企事业单位应执行所在地的标准2.8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防止因倾弃废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核材料的实质保护公约•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从事环境的开发利用之前,应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以及在施工中、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作出预测和估计,以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适用范围: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评时机: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责任者:建设单位;•承担者:有资格的环评单位;•审批:先交主管部门审查,再转交有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建设项目的概况•建设项目周围概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使用制度。•适用范围•1.新、扩、改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本制度要求所有以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在“计划任务书”或“扩建设计”中没有治理“三废”内容的,施工部门不给施工,建成了也不准投产。“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的主要内容:•在工程设计的同时,设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经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仍然消除不了的少量污染物的治理设施进行设计;•在施工阶段,施工部门应与主体工程一样,安排污染治理设施的施工计划,并组织施工,保证同时竣工;•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发证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三同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的企业只执行了“一同时”或“二同时”;•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批准就自行停止运行或闲置,甚至拆除;•只考虑污染末端治理,没有考虑在生产过程中削减污染物的产生。3.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收费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污水除外)•征收排污费的范围: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4.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管理措施。•限期治理对象:•1.特别保护区域内:•环境敏感区不准建新项目;•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超标的要限期治理。•2.污染严重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排污申报其真正含义就是根据环境容量或污染物控制目标,结合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状况,核定允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适用对象: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及其海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申报登记的内容•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污染排放情况(排污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地点、去向、方式);•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图。6.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责任制是落实责任,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保证,是对环境保护实行目标化、定量化管理的一个手段。•其目标、指标主要有:•环境质量指标(水、气、声、固);•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污染物治理率、达标率、总量削减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及单位产品排污量);•环境管理指标(环评、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指标。•环境保护责任制的两种形式
本文标题: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011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