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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与防范专题培训2015年5月29日一、船级社面临的法律风险趋势二、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三、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四、法律风险防范一、船级社面临的法律风险趋势船级社面临的法律风险趋势•随着海运实践的发展,船级社的“非营利性”、“独立性”、“公益性”等性质遭到了人们的质疑。•船舶沉没、污染环境和人命损失等重大事故对船级社声誉的影响。•国际航运市场形势依旧严峻,易将我社引入法律纠纷。•诉讼的原告主要是来自非客户方。•虽然涉及船级社责任的国际案例中,胜诉的案例占到2/3,但上述案例主要是在英美法系项下,不是大陆法系的判决依据。•依法治国的国内法律环境,国家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二、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一、授权协议•授权的范围;•信息和联络条款——向主管机关报送的信息•保密条款•责任条款•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法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二、建造入级检验合同•船厂的责任和义务•CCS的责任和义务•保密约定•争议的解决条款•技术要求•费用及其支付等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三、营运入级检验合同•入级过程组成•颁布的规范是入级的基础和唯一依据•船级暂停、取消和恢复•编制船舶录为船厂、船东、保险商、货运方和租船方等提供信息•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条款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四、第三方合同中涉及船舶检验相关的条款•船舶建造合同的船级条款第二条概述与船级2.2船级和规范2.2.1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CSA2.2.2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级社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船舶保险条款第八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二、不具备适航条件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四、超载、浪损、座浅引起的事故损失;五、船体的机件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和自然磨损、朽蚀,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六、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因海事造成第三者的一切间接损失;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洋船舶保险条款除外责任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三)被保险人克尽职则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船舶检验的法律关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解除当船舶的船级社变更、或船舶等级变动、注销或撤回、或船舶所有权或船期改变、或转让给新的管理部门、或光船出租或被征购或被征用,除非事先书面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本保险自动解除。但船舶有货载或正在海上时,经要求,可延迟到船舶抵达下一个港口或最后卸货港或目的港。三、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违约责任1、对合同的认识•合同相对性•合同形式的误解•格式合同•关注入级规范总则的内容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素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1、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的责任2、可能的第三方(信赖船级证书的人)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侵权责任法关于职务侵权的规定船级社不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EU2001/105法令对RO责任的规定当船级社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其责任没有限额;过失造成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至少为4000000欧元,过失造成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至少为2000000欧元。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案例:1、Speeder(2004)2、Erika(1999)3、Prestige(2002)4、AlSalamBoccaccio98(2006)5、DeepwaterHorizon(2010)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ErikaPrestigeAlSalamBoccaccio98DeepwaterHorizon事故时间1999年12月8日2002年11月19日2006年2月2日2010年4月20日事故地点法国brittany西班牙Galicia红海美国墨西哥湾船龄25年26年35年9年注册地马耳他巴哈马巴拿马马绍尔船级社RINAABSRINAABS沉没地点离岸35海里离岸130海里离岸62海里离岸44海里损失溢油3.1万吨溢油7.7万吨1031人遇难11人遇难,溢油45万判决结果判决承租人Total和Rina分别支付37.5万欧元罚金,同时船公司代表、船舶管理公司代表和RINA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250万欧元。西班牙政府要求ABS对事故负责,并赔偿10亿美元。2012年8月30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西班牙政府的上诉。2010年2月法国政府还在法国法院起诉ABS,称该轮由于缺陷导致油污,导致该国政府6750万欧元对外赔偿的损失。2014年3月,法国法院以管辖权豁免为由撤销了法国政府对ABS的诉讼。该案目前在上诉阶段。意大利法院判决由于RINA代表巴拿马政府签发证书,因此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2014年9月,油田服务企业哈里伯顿公司同意支付11亿美元和解2010年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爆炸事故相关的大部分索赔请求。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船检条例的相关规定;3、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4、船检机构和验船人员过错追究办法(2008)5、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6、欧盟788/2014法规对RO的罚则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2、船检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六条涂改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船检局或者其委托的检验机构有权撤销已签发的相应证书,并可以责令改正或者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以相当于相应的检验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3、《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十四条一次死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的内河交通事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其他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权限由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第三十五条对内河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涉及外国籍船员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报外国有关主管机关。第三十六条根据内河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海事管理机构可责令有关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所属船舶、浮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有关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对拒不加强管理或者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责令其停航、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第三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4、船检机构和验船人员过错追究办法(2008)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一般工作过错:在检验中,未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出现漏审、漏检,错审错检等问题;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所检验发证的船舶档案中必要的技术资料不全;未严格执行检验发证复审制度;因为检验原因导致证书与实船不符或证书上出现原则错误;执行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用产品持证情况检查不严格;未严格按规定履行规范免除手续;对所检验船舶的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不严格;未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改变收费标准。4、船检机构和验船人员过错追究办法(2008)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严重工作过错:因存在第六条所列行为而导致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经检验登记部门委托进行检验或被委托单位,检验后未按规定向委托方转交船检技术资料;因检验方面的问题导致船舶发生一般事故;超越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使用无证人员或持证过期人员从事船检业务;其他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严重工作错误。4、《船检机构和验船人员过错追究办法》(2008)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重大工作过错:因存在第七条所列行为而导致船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未经检验即发证;船舶的总吨位、净吨位、乘客定额、主机总功率、干舷或船龄与船舶的实际状况严重不符;未经必要的检验改变船舶种类或航区;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为是因故意或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因检验方面的问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工作过错。对船舶检验机构工作过错的追究方式: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对验船师工作过错的追究方式:在一自然年内,当验船人员的累计积分满10分,通报批评;满15分,暂停其1—3个月检验资格;满20分,吊销其适任证书。对验船师工作过错的追究方法:对工作过错的追究,不替代上级行政机关对责任船舶检验机构或验船人员的其他行政处分。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对船舶检验机构工作过错追究方式:在一自然年内,当船舶验船机构的累计积分满30,通报批评;满60分,暂停其检验发证资格,进行整顿;经整顿没有达到主管机关要求的,注销其资质认可证书。5、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取得资质认可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应接受中国海事局的不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海事局可视情节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或取消对该机构的法定检验授权:(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项目执行审图和现场检验,错检、漏检情节严重的;(二)所签发的证书及检验报告、记录与实船不符的;(三)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降低规范要求或改变收费标准的;(四)在检验发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五)由于人员、设备、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保证检验质量的;(六)显失独立、公正或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规定的。船舶检验的法律责任6、欧盟788/2014法规对RO的罚则391/2009法规第6条-处以罚款的条件:1、严重或一再不满足附则I制定的最低标准或其根据第8(4)、9、10和11条应履行的义务,或者,其不断恶化的表现反映出其在组织、体系、程序或内部监控上存在的严重缺陷;2、EUROs在委员会评估的过程中,故意向委员会提供了不正确、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阻挠评估;处以定期罚款(PPP)的条件:如果EURO没有执行委员会要求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或造成无理拖延,委员会可以对该EURO实施定期罚款,直到其充分执行了所要求的措施。391/2009法规第7条-取消认可资格的条件:1、一再和严重不满足附则I制定的最低标准或该法规的义务,对安全或环境构成了不可接受的威胁;2、在安全和防污染表现上一再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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