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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WW/T0018-2008主讲:马生涛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1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标准涵盖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馆藏文物出入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的相关工作文档,不包括新增文物入库。本标准适用于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出入库操作、登记工作。2术语和定义出入库馆藏文物因展览、研究、保护和修复等原因从库房提取和退还的过程。注销也是一种特殊的出库。因调拨、交换、剔除或因其他自然、人为因素损毁和丢失的文物,应当注销。注销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应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逐件说明注销原因及注销文物的去向,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注销一级文物,应当逐级报国家文物局批准。注销文物时,由总账管理员填写《注销凭证》,同时必须在《文物藏品总登记账》、《文物藏品分类账》、藏品档案、藏品卡片、《入馆凭证》、藏品信息数据库上统一注销。注销时用红笔在账目上画线表明注销,并注明注销批号和文物去向。有关附件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统一编号存档,与注销前的文物档案、编目卡片等一起整理归档,不得销毁,永久保存。文物信息在数据库中注销后,信息仍需保留,记录不得被删除。3点交文物交接双方对出入库文物的名称、编号、数量和保存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详细核对、交接、记录的过程。提用人获得授权许可,负责办理文物借用手续的责任人。4文物管理员负责馆藏文物保管的人员。文物提用审批手续修复一级文物的修复,应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三级文物的修复,应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拍摄绘图收藏部门为文物管理进行的拍摄绘图,应报收藏部门负责人批准。本单位为制作出版物进行的拍摄绘图,应报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外单位拍摄绘图,一级文物应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三级文物应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馆外展出借用一级文物,应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借用二、三级文物,应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6馆内陈列应报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批准。馆藏文物出入库的操作流程1、文物提用人根据提用目的、文物级别,办理文物提用报批手续,批准后,文物管理员入库提取文物。2、文物管理员与提用人进行点交,由文物管理员填写《文物出入库凭证》出库栏目,双方确认后签字。点交参照《馆藏文物展览点交规范》执行。73、文物出库。4、文物归还时,文物管理员与提用人依据文物借出时的《文物出入库凭证》清点文物,填写《文物出入库凭证》的入库栏目,并签字、存档。5、文物入库。6、若在归还时,文物现状发生变化,文物管理员必须做出“文物现状发生变化报告”并同提用方共同签字,上报相关负责人,按相关处理意见实施并存档。7、定期对文物出入库情况进行藏品数量变动和提用动态统计。8相关文档文物提用相关审批文件文物出入库凭证藏品数量变动统计表藏品提用动态统计表,文物出入库中的影像记录在文物出入库的登记中,文物现状用文字不能尽述的部分,应采用影像记录,参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附录B执行。
本文标题:第六讲-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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