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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上海市医药学校刘卫东第三节刑罚1、刑罚的涵义: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制裁措施。2、特征:(1)刑罚是一种制裁措施;(2)刑罚只能适用于犯罪分子;(3)刑罚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4)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适用;3、刑法的种类:(主刑、附加刑)(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不超过3年)(3)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执行的一种刑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不超过1年)(4)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5)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6)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注意: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不适用死刑,有死缓制度。(附加刑):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可以附加,也可以独立)(8)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和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一种刑罚。(9)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的政治活动的一种刑罚。(政治权利包括担任领导职务。死刑犯要剥夺终身)(10)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4、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注意:从重从轻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以下;(2)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时间内又犯特定之新罪的犯罪分子。(从重、从严)A、一般累犯:1)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3)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的。B、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3)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从宽)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A、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重要条件、本质特征)。注意:共同犯罪除了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的罪行以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分事实,才能认定自首。自动投案的时间(必须是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1、犯罪之后,犯罪事实末被司法机关发觉以前;2、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人尚末被发觉以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被发觉,而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人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4、犯罪罪行尚末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5、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自动投案的方式: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对于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员投案的;因病、因伤而委托他人的;先以信电投案的;也应视作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动机:必须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摄于法律威严,潜逃在外生活无着,亲友规劝等不同动机投案,由家属、亲友代为主动投寄的也认作自动投案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联系:1、二者均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题;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理;区别: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认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情节;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4)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一般主动:从轻或者减轻;重大立功:减轻或者免除;自首又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5)数罪并罚:指法院对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三种情况:1、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刑期;(管制不超过3年,拘役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2、刑期执行完以前,有新罪发现,照前计算,已执行的期扣除;3、刑期执行完以前,又犯新罪的将剩余刑期与新犯罪刑期相加,照前计算执行;(6)缓刑: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末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队有关缓刑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拘役:2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5年以下。累犯不适用。)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加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对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5、时效: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几种不再追究的情况:(1)刑期不满5年,已过5年的;(2)刑期5年以上10年以下,经过10年的;(3)刑期10年以上,经过15年的;(4)无期、死刑的已过20年的;两种情况不受限制:(1)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2)司法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第四节几种常见的具体犯罪及其处罚1、间谍罪(概念、特征、处罚)2、放火罪(概念、特征、处罚)3、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特征、处罚)4、交通肇事罪(概念、特征、处罚)5、故意杀人罪(概念、特征、处罚)6、故意伤害罪(概念、特征、处罚)7、抢劫罪(概念、特征、处罚)8、强奸罪(概念、特征、处罚)9、盗窃罪(概念、特征、处罚)10、诈骗罪(概念、特征、处罚)11、贪污罪(概念、特征、处罚)12、挪用公款罪(概念、特征、处罚)13、受贿罪(概念、特征、处罚)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三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按照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国家特定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惩罚和教育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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