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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与深化措施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6年6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与深化措施摘要: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病日渐凸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呈现出思想观念滞后、改革流于形式、改革措施缺乏联动性和监督乏力等诸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一些成效。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深化措施一、行政审批制度的概念行政审批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行使某些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决定准予或不准予其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制度。首先,行政审批制度处理和协调的重点,在于行政机关外部并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方——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其二,行政审批是依法照章做出条件选择的行为。从选择的方式分类,行政审批又可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基本方式。第三,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多种多样,行政审批制度即是其中一种。行政审批制度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运作;行政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权益,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审批是违法的、无效的;行政审批是一个相对稳定又不断发生变化的行为规范过程,这种动态过程,受其自身规律所决定;行政审批制度是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二、行政审批的问题1.审批事项多、范围广。审批范围几乎覆盖所有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在一些重要和敏感行业中,政府部门的审批甚至到了事无巨细的程度,以致企业经营从头到尾被主管部门严密控制。2.有些审批事项超越了法定权限。国家和省的法规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审批的许多事项,有些政府部门仍在对其进行审批。出于寻租机制和其他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有些政府部门擅自增加或设立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和对象,降低审批限额,或将一项审批为多项审批。3.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有相当一部分审批事项由政府多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各处室重复审批。由于审批环节多,又没有规定明确的审批时限,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4.有些审批事项缺乏内容和条件。许多审批事项既无具体的审批内容,又无明确的审批条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市场主体难以把握其行为标准,报批无所适从。5.前置审批过多,过严。在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政府部门对投资者和经营者设立了许多条件不规范的前置审批事项,人为地构筑起进入市场的壁垒,增大了投资和经营成本。6.审批部门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一是重审批权益,而对审批责任和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三、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一年多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工作要求,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批事项规范化运行,取得了新的成效。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共计取消下放44项行政审批事项,连续两年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层面核准项目累计减少76%。目前,钢铁、有色、化肥和一批能源、交通、石化、化工等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已取消核准或下放地方政府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实行备案管理的超过95%,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境外投资项目除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备案。将仅有的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积极改革创新核准制度。研究提出《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以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为重点,通过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并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推动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积极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及其中介服务,取消了全部18项属于企业自主权的有关前置材料,将企业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由30多项精简至2项半,今后除少数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作为前置审批外,企业项目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两项前置。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就相关后续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安排,切实做到放权到位,加强工作衔接和后续监管。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约束机制等7个方面政策措施。举办了多期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培训班,就简政放权、接住管好下放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内容进行培训,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共16000多人次参加培训。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2014年2月,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现有的26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现了“亮家底”式的清单化管理。2014年6月以来,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同时将廉政风险防控嵌入审批办理过程。印发实施了企业投资、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委内工作规则、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等配套文件,明确了项目核准、备案流程和办理时限。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及主要行业示范文本,分类列明所需要件、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减少和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建设运行政务服务大厅。2014年12月1日,委政务服务大厅投入运行,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全委1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受理,统一接收、统一答复。业务受理系统及内网审批系统全流程自动计时、超时限预警提醒,确保按承诺时限办结。通过寄送表单、短信告知、申报系统同步更新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受理办理状态信息。开发了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系统,实施在线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填写项目申报信息、预约受理时间,并随时查询办理进展。总体上看,政务服务大厅开局良好、运转顺利,在阳光审批、政务公开、主动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建设。2015年,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推广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使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药”。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事先没有想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思考和处理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与保留、政府职能中的审批与监管、有限政府和无限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四个关键问题。(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保留尽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锣密鼓地进行到今天,各方都有不满意的情况:要达到科学性要求,下一步就要根据权力法定原则和权力设定科学性要求,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基础,提出进一步取消下放事项的清单,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推敲完善,通过一定的法律秩序后付诸实施。(二)政府职能中的审批与监管在政府职能中,审批与监管是两个重要方面。长期以来,一些部门重视审批,忽视监管,或者用审批代替监管,致使监管工作十分薄弱,产生了严重后果。为了纠正这种偏向,“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就出台了。从总体上看,审批与监管的关系向来存在这样三种情况:第一,谁审批谁监管。环评、水评等,经审批通过后,需要跟踪监管。这些审批部门同时也是主管部门,因此,对这些部门来说,审批与监管,一身二任。审批之后要认真监管,以保障审批过的措施落实到位。第二,只审批不监管。随着改革的深入,为了克服某些弊端,我们有可能探索审批和监管的适当分离,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将会更多。第三,不审批也监管。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量审批事项被取消,但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没有取消,“谁主管,谁监管”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而且监管成了行政机关最重要的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为社会和市场注入活力,把自主权还给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是为了让政府腾出手来管自己该管的事情。当然,有些审批就是为了监管,即通过审批把住入口实行监管。但是难以保证效果的前置审批可以大胆取消,一律改为日常监管。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公布标准、严格验收、跟踪监测。(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是权力清单制定和推行的过程。制定和推行权力清单的目的,是要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凡是行使的权力,都应当是清单上开列的;凡是没有开列在清单上的权力,都是不可行使的。行政审批权就是受权力清单管理的权力,权力清单上没有列明的事项,都是不需要审批的。有权力就有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因此,有权力清单必然就有责任清单。但是,不应当从权力清单去推导责任清单,而是应当从部门职责去推导责任清单。部门职责一部分表现为权力,更多的则表现为服务,表现为创造环境、提供条件、排忧解难等等。因此,部门的职责范围就是这个部门的责任范围,这里所遵循的法治精神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思维”是必要的,但要厘清它的适用边界。第一,在动用权力减损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方面,运用清单思维,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二,在维护群众合法行为和合法利益方面,运用清单思维,保证群众“法无禁止即可为”;第三,在保障企业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方面,运用清单思维,凡“负面清单”上没有的项目,企业都可以投资经营。总结: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思想为指导,强化行政审批人员服务理念、健全行政审批制度管理体制、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创新行政审批监督体系等方面的应对策略,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参考文献:1.王永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大连干部学刊》,2001年第17版,第26页2.张雯雯,李敬鹏:《论当前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教文汇,2009年04期3.张玮:《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看政府职能转变》,《西北大学》,2012年4.杨冬梅:《推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路》,《边疆经济与文化》,2015年第10期5.余红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局与出路》,《枣庄学院学报》,2014年06期
本文标题: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与深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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