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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文化政策与法规第四章出版类法律法规课件
第四章出版类法律法规2009.3.3出版业价值链•作者•出版•发行•零售出版业的经济特征:•出版业总的进入壁垒低,•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优势不明显,•集中度偏低;•高运输成本;•销售的不确定性;•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产品高度的多样性、异质性;•高库存;•语言壁垒,难以高度的国际化•图书发行的退货率居高不下,图书报废率也相当高,各国都是如此。以日本为例,1979年日本图书退货率为32.5%,1981年达到34%,2000年高达39.4%,造成极大的浪费。•传统出版利润分配通常是:发行费用占零售价格的15%,批发商分得零售价格的15%,零售商分得零售价格的40%,这些费用占去了图书零售价的70%。也就是说,出版社实际上只分得零售价的30%。这30%里面还包括印刷成本、运作成本和作者的版税。第一节出版物市场管理一、出版类法律法规概述•《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二、出版物、出版活动以及出版行业管理机构1、出版物的概念与种类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三、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出版单位是指: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1、出版单位设立条件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苏州大学出版社章程包括:经济性质业务范围经营管理方式组织原则。主办单位与主管机关主办单位:指创设开办出版单位的单位,即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单位。主管单位:指主办单位的上级机关。程序与申请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3、审批和许可•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出版单位的变更•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5、出版单位的注销•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四、出版物的出版1、出版自由•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合法出版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出版物的出版。2、禁载内容•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央视禁播猪广告•新闻、出版、文艺、影视部门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和编辑人员要尽职尽责,层层严格把关,坚决禁止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猎奇和主观臆断,以偏概全,更不能加以丑化、侮辱、胡编乱造。•图书和文章中凡涉及敏感问题(如论及现行宗教政策、外交政策和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禁忌、风俗习惯等问题),出版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征询省级以上宗教协会或省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作为查禁淫秽色情出版物的主要行政机关,新闻出版署于1988年12月27日和1989年11月3日先后发布了《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对淫秽色情出版物的类型与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淫秽色情出版物有三种:•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所谓淫秽出版物,是“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所谓色情出版物,是“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二条(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所谓“夹杂淫秽色情内容、低级庸俗、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是“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具有下列内容之一,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出版物:(一)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生殖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二)宣传性开放、性自由观念的;(三)具体描写腐化堕落行为,足以导致青少年仿效的;(四)具体描写诱奸、通奸、淫乱、卖淫的细节的;(五)具体描写与性行为有关的疾病,如梅毒、淋病、爱滋病等,令普通人厌恶的;(六)其他刊载的猥亵情节,令普通人厌恶或难以容忍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四十部淫秽色情网络小说名单》•《江湖淫娘》、《红楼绮梦》、《骆冰淫传》、《夫妇乐园》、《阿里布达年代记》、《爱神之传奇》、《不良少女日记》、《沧澜曲》、《创世之子猎艳之旅》、《东北风情熟女之惑》、《风骚侍女》、《海盗的悠闲生活》、《黑天使》、《黑星女侠》、《混蛋神风流史》、《狡猾的风水相师》、《狂风暴雨》、《俪影蝎心》、《梦中的女孩》、《秦青的幸福生活》、《四海龙女》、《逃亡艳旅》、《我的性启蒙老师》、《现代艳帝传奇》、《星光伴我淫》、《倚天屠龙别记》、《淫术炼金士》、《十景缎》、《往事追忆录》、《舌战法庭》、《少妇白洁》、《风月大陆》、《风尘劫》、《美少妇的哀羞》、《阿兵哥言语录》、《遥想当年春衫薄》、《王子淫传》、《神雕外传之郭襄》、《睡着的武神》、《少年阿宾》。“书名不坏,书商不卖”,•《有了快感你就喊》、《不想上床》、《我这里一丝不挂》、《长达半天的欢乐》《天亮以后就分手》《天不亮就分手》《完事以后就分手》、《天亮以后不分手》、《燃烧一夜情》内容尽是幽男怨女们大讲特讲“一夜情”的奇特经历。有的书中前言还这样“论述”到:“我们为什么不能像动物一样服从内心单纯的渴望呢”“生理的本能谁能否定呢?”“所谓现代的道德,不过是一个自欺欺人的把戏罢了”。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4月18日《关于查处15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长篇小说的紧急通知》最近,发现部分文学网站大量登载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长篇小说,它们分别是《重建帝国》、《共和国之怒》、《中国特工》、《历史篡改者》、《2008,小鹰号沉没》、《民殇》、《共和国士兵》、《新中华战记》、《红旗漫漫》、《共和国2049》、《国之利刃》、《百年庆典》、《我在黑暗中》、《北京战争》和《角落里的枪》。这些网络长篇小说内容存在严重的政治问题,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立即通知已登载上述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长篇小说的网站立即将相关内容全部删除;通知辖区内互联网出版机构及相关网站,不得登载、链接、传播、报道、炒作上述作品。《共和国之辉》•超级YY之作,把现实当游戏来幻想,指哪儿打哪儿,谈笑间强橹灰飞烟灭……政治系顶级禁书之一。《共和国士兵》•随意YY世界政治,把所有未知的东西归结为阴谋,阴谋满世界,就冲这个,拍死也是正常的。《民殇》•官场黑暗作品,以点概面之心不言而喻,很难说作者本人是否真的是这么看的,太敏感,禁也就禁了呗。《重建帝国2.0》仇日,灭日,这就是这本书的主题,从作者的笔名就能看出来他有多恨日本人,“杀灭日本人”,这居然就是作者的笔名,很晕……说到这里大家应该都知道这本为啥被禁了吧?《共和国之怒》这中提高俺们自信的小说怎么成禁书了,当年看的时候俺都流泪了.一部让人热血沸腾的小说----共和国之怒靠啊这么好的书也删,那些人到底是干什么吃的啊,我看是吃里爬外!晕!爱国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又是个怎么样个标准,某些人整日叫嚷着爱国,到头来却将这本绝好的爱国书禁也删呼,这好不气人啊,还叫个鸟爱国依愚之见这些人10个有10是大汉奸出身,大奸大恶之徒是也,这是鸟人,人鸟,妖人,人妖!其实我不觉得共怒有什么犯禁的地方,能不能用其他方式继续写?当然,这对作者来说确实是问题,在中国,政治的压力是最难受的,不方便的话,我们还是莫谈国事好了。唉,3、重大选题备案•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4、出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者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什么是非法出版物?•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并且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出版管理或者涉及到出版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海关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出版、印刷及音像制品的管理条例等)而形成的出版物。主要类别为:•(一)无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而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二)伪称、假造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名称,或者假冒、盗用合法出版单位的名义甚至书号、刊号而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三)盗版、盗印或者由印刷厂擅自加印合法出版物而生产的出版物;•(四)被明令解散或者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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