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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第一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述第二节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第三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第一节概述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二、工程建设的分类(1)基本建设项目(2)更新改造项目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5000万,属大中型其他部门≥3000万,属大中型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5000万,属限额以上项目其他部门≥3000万,属限额以上项目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概念就是要求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照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一定顺序进行,正确处理基本建设工作中从制定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勘察、订点、设计、建筑、安装、试车,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第一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述第二节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第三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三、工程建设程序(分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投资意向(投资主体→投资愿望)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须经过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三、工程建设程序(分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地(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工程建设程序(分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施工许可证)施工生产准备工程设计三、工程建设程序(分五个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生产试运营投资后评估终结阶段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1)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算我国规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其内容如下:(1)对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2)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优化;(3)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及评价;(4)提出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确认后才能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审批立项我国规定:①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负责预审,报国务院审批;②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计划单列市审批。报建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必须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单位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须对拟建工程进行发包,择优选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工程发包与承包方式有:(1)招投标方式;(2)直接发包方式。为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公正的竞争秩序,国家提倡招投标方式,并对许多工程强制进行招标和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是将工程设计转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也是投入劳动量最大,所费时间较长的工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效益将产生重要影响。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几方面的内容。(1)施工调度施工调度是进行施工管理,掌握施工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们题,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机构均应配备专职调度人员,建立和健全各级调度机构。(2)施工安全A、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B、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C、物资的安全等。(3)文明施工是指施工单位应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活动整洁、有序、合理地进行。具体内容有:①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种临时设施;②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牌;③主要管理人员要佩带身份标志;④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⑤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要符合规范要求;⑥现场水源、道路的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等。(4)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如不能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则应率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准备是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具体包括:(1)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2)组织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3)组建生产管理机构;(4)制定规章制度;(5)收集生产技术资料和样品;(6)落实原材料、外协产品、燃料、水、电的来源及其他配合条件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保修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投资后评价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一般分为:(1)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2)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3)各级计划部门的评价。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第一节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概述第二节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第三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本文标题:建筑法规-02-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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