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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理论与实务2016年9月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概述二、集体合同的协商与订立三、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四、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五、实践中几个问题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概述(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二)集体合同的分类及基本特征(三)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简史(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一)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对集体合同问题的法律规范,是一项法律制度,是由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等几个阶段有机组成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就有关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而进行的商谈交涉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一般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就集体合同制度而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订立是同一过程的两个阶段,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订立的手段和实现的方式,集体合同则是集体协商的结果。同时,集体协商又不仅仅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它也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机制。(二)集体合同的分类及基本特征1、分类按其内容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区域和行业可以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组织之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如工资、女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等专项协议。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的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只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而且,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的区域仅限于县级以下区域。2、基本特征首先,有特定的当事人。其次,当事人之间有关劳动关系的协议。第三,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性质不同。最后,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三)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三大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2、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运行中平衡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出现矛盾和问题时解决和处理的法律制度.(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1、《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2、修正后的《工会法》。明显增加了关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内容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这为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五十一条到五十六条对集体合同制度有了更加系统的表述。4、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二、集体合同的协商与订立(一)集体协商主体(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三)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一)协商主体集体协商的主体,是指对有关劳动关系问题享有协商谈判、订立(或变更、解除)协议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当事人。集体协商主体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和职工一方的主体。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雇主及雇主代表组织。小企业的主体为以进行集体协商为目的的区域性行业性企业联合会组织。职工一方的主体:本单位全体职工,或全体职工依照法定程度选举推举产生的职工代表。1、职工协商代表及产生一般可由工会选派,经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确认;也可以由工会提名候选人,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的职工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选举,并须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职工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首席代表从职工协商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2、协商代表的条件具体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正直无私,具有肯为职工利益和工会事业奉献的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协商谈判能力和水平。3、职工协商代表的构成进行集体协商时,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一般3—10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工会选代表时间,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全面性和代表性。广泛性就是要有各方面的代表。一般应由工会委员会有关成员和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等。全面性,要求选派的职工协商代表,不仅要具备胜任的素质条件,还要兼顾其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及不同性格的相互补充,以便充分发挥每个职工协商代表的长处,保证平等协商取得好的效果。4、协商代表委托及角色定位工会可书面委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协商能力的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职工协商代表和企业协商代表的资格不得交叉或重复。在平等协商时,双方应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协商会议的内容和过程,整理双方协议。记录员不具备协商代表资格。5、职工协商代表的更换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遇特殊情况造成职工协商代表空缺的,职工一方应按规定重新选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及时补上。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由于不可抗拒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当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产生新的代表。6、职工协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法定义务: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7、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一原则贯穿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运作的全过程。特别是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最终能否得到落实,能否有约束力,关键取决于法律的依据和保障。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原则平等地位是集体协商的前提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我国工会集体协商的博弈行为是合作博弈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原则(三)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规定》对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其法定程序有:提出书面要约、召开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审核机关备案、向全体人员公布。1、平等协商的程序平等协商程序是平等双方都应严格遵循的。对于工会来说,要着重抓好提出要约、开展协商、妥善处理协商结果等工作。工会在平等协商前,还要会同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工会协商前的准备工作。思想准备:主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工作。通过会议、举办培训、组织知识竞赛等,运用宣传媒体、阵地等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国家有关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宣讲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作用、意义,宣传引导职工关注自身权益、提高维权意识,懂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知晓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双赢目标的道理。通过宣传提高职工的认识,激发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做好企业方的协调工作。工会要主动与企业领导沟通思想,提供并宣传国家的法规政策,传达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在推选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地区,这一级的工会组织还要向相应的行业协会或雇主组织及其企业进行宣传,取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合作。三是抓好培训工作。工会在平等协商前要加强对协商代表的培训,使之做好充分的思想和业务准备。培训包括协商应具备的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文件,业务知识,协商技巧、注重事项等。议案准备:一是收集信息资料。工会和职工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必须熟悉与平等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资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了解企业外部的信息资料。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上级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如当前劳动就业和工资报酬、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险等涉及协商内容的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价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当地的职工生活消费指数等信息资料;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工资增长水平和其他劳动标准、劳动条件的情况。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资料。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目标任务和具体的计划目标、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工会应该通过正常的渠道和程序,以书面形式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列出索取资料的明细表。企业方有义务和责任向工会和职工协商代表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资料,工会和职工协商代表对企业经营情况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二是确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可以由工会或企业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指派代表组成起草小组共同完成。工会在确定协商议题时,需要抓好三个环节: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议题充分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议题筛选。将职工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现行政策和企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商议题。情况沟通。工会应就协商议题征求企业职能部门的意见,对议题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或调整。再由工会负责人与企业领导人进行沟通,协调双方的立场和意见,尽可能将职工的要求同企业方的意见统一起来,使议题更加切合实际。三是拟定协商方案。协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协商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协商议题及其说明;协商的原则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同时要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信息资料和数据分析,以备协商时查阅。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协商的目的性。为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协商内容应以确定劳动标准为主;为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以专门问题为主;为解决与职工具体利益方面的其他问题而进行的协商,内容应以多数职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为主。在协商内容上应区分一般和重点,以便在协商过程中把握好轻重缓急,重点问题重点谈,着力解决主要问题。在方案目标的确定上应确定底线和高限。底线是协商中退让的保底线,高限是通过分析测算,通过努力所要达到的最大值,为职工争取尽可能多的权益。四是制定协商策略:工会不仅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方案准备,而且还要在策略上进行整体谋划。包括确定协商议题的先后顺序和达成意向的步骤,明确协商代表的分工与配合与各自发挥的作用,研究协商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避免陷于僵局的方法,营造和谐的协商氛围。第一,要把握重点,突出中心,着力解决一些主要问题,避免在一些次要问题上纠缠不休。第二,真诚合作,协调一致。要注意倾听企业方的意见,深入阐明工会的意见,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认同。当出现分歧僵持不下时,学会妥协,主动提出休会,缓解矛盾。第三,要留有余地,有进有退。当协商中
本文标题:集体合同理论与实务(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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