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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兰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一、总体目标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病毒感染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备计划与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四、适用范围2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五、组织领导1、成立依兰县甲型H1N1病毒感染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局局长任主任,有关股办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2、卫生局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指导,具体承担疫情分析,监测结果的认定,急危重患者的会诊,抢救、流调、疫点消毒指导和咨询,指导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及环境卫生。成立应急救援医疗队和防疫队,随时听候防控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领导小组的调遣,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承担甲型H1N1病毒感染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指导。六、相关部门职责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各驻县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结合各自的职业特点和工作职能,各负其责,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工作。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可能出现的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3医疗救治和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设立定点医院。加强病例监测,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加强专项技术培训,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迅速提高医务人员的认症能力、救治水平和自身防护能力,提高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处理、疫情控制对策和措施的水平。与工商、食品监督部门开展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猪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食品专业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客运站点、交通工具、乘客及司乘人员预防控制工作。对客运站点和交通工具要定期消毒,并保持通风,准备司乘人员的防护用品,一旦出现疫情,做好人员防护,对所有外来人员逐一登记,知道甲型H1N1病毒感染的主要症状和体征,知道报告途径。客运部门对旅客中疑似病例做到及时发现,隔离到留验站,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登记。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防治措施和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对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等学生集中区域的管理。保证教室、宿舍等场所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外卫生,近期减少组织学生参与人群较为集中的社会性活动,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商和旅游部门:负责监督旅游公司、旅游团队、旅游场所、宾馆、饭店和公共场所采取防病措施。4农委:负责对农村防治工作的领导。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自身防护,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生猪群体性突然发病,出现流感样症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未发生甲型H1N1病毒感染病例的地方,也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文化部门:负责监督娱乐场所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卫生治理,保持空气通畅,降低疾病传播的危险性。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治工作的正常秩序。加强对流动人口及看守所内人员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医疗、药品、设备购置等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的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对县内防控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对健康知识的宣传。工商、物价、技监、药监部门:要迅速深入医药市场,严厉从重打击哄抬药价、制假售假行为,确保药品、医疗设备货真价实。药监部门要保证消毒药品、治疗药品、医用器材的货物供应。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对发现来自疫区或无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立即协调农业、工商等部门查处。机关、部队、学校及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场所、5校舍、宿舍等重点部位的环境消毒工作,同时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外卫生。驻县单位要主支承担本部门各项防治工作任务,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乡镇、本部门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认真甲型H1N1病毒感染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引导、组织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清除庭院、清除室内外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个人卫生。生猪养殖户应做好垃圾、猪粪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七、应急处理准备1、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甲型H1N1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2、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技术培训工作,6制定方案,层层培训,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3、模拟演练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4、物资储备保证必需的甲型H1N1病毒感染防控经费,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相当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定点医院应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预备一定床位,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5、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加强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6、协作机制加强与农业、畜牧、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7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八、应急处理(一)、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2任何人发现疑似甲型H1N1病毒感染病例时都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线索。疾控中心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与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4当我县有猪流感疫情或甲型H1N1病毒感染疫情时,疫情所涉及的县、乡、村三级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病毒感染疑似待排病例。5监测内容和方法①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8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甲型H1N1病毒感染疫情所涉及的县选择所有县级医疗机构、疫情涉及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③甲型H1N1病毒感染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监测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卫发电[2004]73号《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猪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甲型H1N1病毒感染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疫情报告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对疫情实行网络直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甲型H1N1病毒感染疫情控制甲型H1N1病毒感染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9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医疗救治1.指定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甲型H1N1病毒感染定点医院,做好收治猪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如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要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确定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甲型H1N1病毒感染定点医院,负责甲型H1N1病毒感染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医院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定点医院收治病房必须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疑似甲型H1N1病毒感染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3.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站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的运送,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104.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按照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并严格按照诊疗程序和规范救治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5.收治猪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按照规定向当地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6.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三)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1.发现甲型H1N1病毒感染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2.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疫点(包括生猪养殖、贩卖场所、病人住所及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4.在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追溯传染源,确定疫点范围;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11素的调查。5.一旦发生疫情暴发、流行时,请求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四)高暴露人群防护1.对与猪流感确诊病例或患猪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要及时隔离。2.疾控机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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