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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保险学(3)第二章 保险概述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概述主讲:周梅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保险的特征及本质,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初步掌握保险的分类。第一节保险的定义•一、有关保险的学说流派•(一)损失说(损害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风险转移说•4.人格保险说(二)非损失说•1.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相互金融机构说•4.财产共同准备说•(三)二元说(择一说)二、保险的定义•(一)广义的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保险的理解•1.从经济的角度看,保险–(1)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尤其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2)是一种金融行为–(3)具有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作用•2.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契约)行为•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三)保险的本质•分散和转移风险;分摊和补偿经济损失三、保险的特征•保险与其他相类似经济活动比较•1.保险与赌博•2.保险与储蓄•3.保险与救济•4.保险与担保•5.保险与自保第二节保险的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二)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三)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四)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五)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六)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二、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具备的条件:•1.大量风险的集合体•2.同质风险的集合体三、保险费率的厘定•(一)遵循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二)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现代保险学建立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定律)的基础上–大数定律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三)接受国家或政府保险监管机关的审核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一)保险基金的概念•保险基金指保险业经营中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准备金,仅用于对被保险人的补偿与给付(二)保险基金的特点及组成•特点:•来源的分散性和广泛性•总体上的返还性•使用上的专项性•独立的契约性•被保险人的互助性•计算技术的科学性•运用上的增值性•赔付责任的长期性(二)保险基金的特点及组成•保险基金的组成:•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其他准备金•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三)保险组织组建保险基金的意义•保险基金是保险业生存的现实经济基础•保险基金制约着保险组织的业务经营规模•保险基金是保证保险组织财务稳定的经济基础五、保险合同的订立•订立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或经济给付•(二)保险的派生职能–融通资金–社会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二、保险作用•(一)保险的宏观作用•1.保险是政府履行社会安全保障职能的重要手段•2.保险可以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3.保险可以促进金融繁荣和金融稳定•4.保险有助于活跃经济,促进贸易•5.保险可以稳定居民未来预期,刺激即期消费,拉动内需,从而推动经济发展(二)保险的微观作用•1.保障企业和家庭的财务稳定,维护人们的内心安宁•2.促进企业和家庭有效控制风险第四节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或目的)分类•(一)商业保险–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二)社会保险–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三)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四)互助合作保险-由民间举办的非盈利性保险,是最古老的保险形式二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一)狭义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广义的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广义财产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广义财产保险•3、信用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身保险的种类•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以外事故,被保险人受到伤害而受伤、残疾或死亡,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寿险——人寿保险•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具有相同的经营基础四、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一)营利保险(商业保险)–以追求利润作为经营目的的保险•(二)非营利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及合作保险五、按实施方式分类•(一)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二)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的保险关系六、按风险转嫁形式(层次)分类•(一)原保险(直接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二)再保险•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保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分出的保险责任的行为七、按投保方式(保障对象)分类•(一)团体保险–以特定的团体作为投保人,以团体中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作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二)个人保险–以个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本章复习思考题•1.解释保险的概念,简述保险的主要分类。•2.分析可保风险构成的条件。•3.简述保险的特征、本质、职能和作用。•4.分析保险关系建立的要素。•5.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异同。•6.什么是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有哪些特征?•7.西方国家保险学的流派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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