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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获嘉县委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4月)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项目建设,实现获嘉经济赶超发展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引资项目双带动主战略,围绕经济社会快速赶超发展目标,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的黄金机遇期,以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为载体,以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为核心,瞄准重点区域,主攻工业项目,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着眼于创新举措、突出重点、加强对接、培育载体、完善机制、强化责任、注重实效,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深层次、宽领域、高质量发展。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招商力度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走出去招商引资,确保领导精力投放到位、精兵强将选派到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实行首席服务官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按照分包乡镇、主管联系部门单位,牵头挂帅,组织协调,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2个目标任务,集中精力求突破,全程跟踪搞服务,推动项目快洽谈、快签订、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现场会,重大项目实行例会制度、联审联批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及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三、依托招商平台,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筑巢引凤功能,以形成产业集群和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用足、用活政策,确保项目引进来、留得住、发展好。充分利用县产业集聚区和两个专业园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产业关联度大、成长性好的项目向县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集中,切实把以商招商工作推向深入。今年起,新上工业项目一律入驻县产业集聚区和亢村、楼村两个专业园区,集聚区、专业园区之外,一律不再审批工业用地。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港澳台等重点地区的企业、商会、协会联系,主动对接,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积极吸引沿海发达地区大企业、大集团来获投资,力争承接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转移项目。四、明确招商重点,确立招商方向依托现代煤化工、机械制造、农机装备、新能源、体育产3业等主导产业,以拓宽延伸产业链条为重点,通过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嫁接或自行扩张等方式,促进现有企业、产业向大规模、高精尖发展。紧紧围绕甲醇、乙二醇、烯烃、氨纶纤维等项目,大力谋划引进上下游产品和配套项目,扩大产业规模,拉长产业链条;充分发挥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推动现有投资者增资、引资,形成“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的联动效应。五、完善招商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设立扶持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招商引资优秀个人、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纳税大户及企业科技创新予以奖励。每年评选一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鼓励各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入驻县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凡落地在县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前十年税收全部归引进乡镇,十年后所交税收扣除中央、省、市分成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引进乡镇、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8:2的比例分成。把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及有关局委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由县纪检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督查,主要督查党政正职外出招商引资情况,信息收集、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建设情况,职能部门服务情况,发展环境优化情况,实行一月一例会、4一季一小结、半年一观摩、年终一总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今日获嘉》、县电视台等媒体予以通报。六、优化经济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实行招商引资首问责任制,凡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首问负责,全程协调服务,直至办结,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积极组织用工招聘会、校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人问题。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强包强揽,干扰施工的违法行为,优化企业建设环境。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5获嘉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投资,促进就业,推动本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和县域外的国内投资者在县域内投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者其他形式的投资。第三条鼓励投资者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技术等方式在本县创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以兼并、租赁、承包、收购等形式进行投资。第四条鼓励投资者在本县投资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投资方向的一切产业或项目。特别鼓励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着重鼓励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工、体育、农机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机电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等重点产业,形成产业链和关联企业群体。第五条凡在县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内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纳税工业企业,按照县产业集聚区每投资150万元、专业园区每投资120万元提供1亩用地,标准内6用地的报批费用、土地补偿费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偿给企业。如项目没有按照投资计划竣工投产,或者项目竣工时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标准外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和报批相关费用均由投资商承担。第六条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在同类行业中属于落地第一家的企业,土地只负责农民赔偿部分,县政府另奖励10%的土地给企业。(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在同类行业中属于落地第2-5家的企业,土地享受纯成本价(农民赔偿、国家、省上交部分)。(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或在同类行业中属于落地第5-10家的企业,土地享受征地成本价(农民赔偿、国家、省上交部分及有关税费)。第七条凡符合《国务院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能源、交通、公益事业等项目,经县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第八条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入驻产业集聚区纳税工业企业和入驻标准化厂房的2000万元以上纳税工业企业,实际缴纳税费扣除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中央、省、市分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100%奖给企业,后3年50%奖给企业。7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在产业集聚区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扣除中央、省、市分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给企业(非新建企业按新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增值税扣除中央、省、市分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投资兴办1亿元以上,建筑公共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独立核算的物流项目,从开业之日起5年内,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扣除中央、省、市分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对于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第九条凡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3年内,只收取上缴省市部分规费和工本费,免收县级可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基金。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纳税工业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倾斜和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第十条在县产业聚集区内规划建设用地100亩以上,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厂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适用不同产业的标准化厂房;单体厂房原则上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好并经验收后符合设计规划要求8的,除享受入驻县产业聚集区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外,5年内,若出现厂房闲置,县政府保底租赁,每年按投资总额(含办公楼、宿舍楼、厂房、围墙、道路、绿化、亮化等其他附属设施)的10%支付给投资者。5年后,政府不再保底租赁。第十一条对外商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第十二条对重点项目实行领导挂联制。对总投资1亿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分别由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联系,实行跟踪服务。第十三条对外来投资企业实现两个“不见面”,即:企业与村民不见面,企业与办事单位不见面。第十四条实行同类产业优惠政策“第一家”原则,在投资额度、投资强度、行业分类等各项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第一家入驻企业享受最大优惠政策。第十五条本土投资人、退城入园、退乡入园企业享受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第十六条凡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优于本办法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文件内容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获嘉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9获嘉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客观评价各有关单位引进资金、项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扎实推进县域经济快速赶超发展,借鉴先进县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范围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相关单位。第二条考核内容(一)招商引资目标1、境外资金:(1)外商在获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投资。(2)在获外商企业的增资扩股。(3)境外各类捐赠款。2、境内县外资金(以下简称县外资金):(1)投资主体为县外投资者,投资规模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县外投资者与县内自然人、法人等合资、合作的新建项目,县外投资者比例不得低于30%,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县外资金以资金参股县内已有企业,参股比例不低于30%,且新增固定资产不低于300万元。103、工业项目目标,指乡镇和县产业集聚区承担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以及承担的入驻县产业集聚区和两个专业园区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目标。4、招商引资日常基础工作。(二)服务招商引资情况县直有关部门为各类企业服务情况,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及工作成效等服务工作指标以及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整治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等情况。第三条考核认定依据和方式(一)引进境外资金外商投资项目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以新乡市商务局认定的数额计算。(二)引进县外资金引进县外资金的认定,由各乡镇配备专业人员统计上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认定。1、填写项目单位引进省外资金月报表,一式两份。2、提供投资合同,包括相关股东情况,各方出资比例。3、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具能够证明股东中外地法人和自然人的有关资料。(如提供对方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复印件)4、银行进帐单。进帐时间必须是当年进账;付款人与股11东名称要相符;收款人与所投资企业相符;资金用途要明确。5、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6、购买机器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的发票(购买方与股东一致或出具企业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7、提交的现金交款单要有辅助材料证明是投资款而非贷款或购房款等经营性款项。(三)工业类项目的总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组成,二者按1:0.8的比例计算;非工业类项目只计算固定资产投资。第四条评分办法评分分值设基础分100分,其中日常基础工作20分,实际利用县外内资80分。各责任单位的得分为日常基础工作分、实际利用县外内资分和奖励分值之和。(一)完成外资任务的单位,年底考核直接进入先进行列。(二)日常基础工作分:每月月报资料不全的扣0.5分,迟报一次扣1分,一次不报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每月月报超过当月25日为迟报,超过下月2号为不报)(三)实际利用县外内资按照实际完成数占目标比例计算实际得分,但最多不超过基础分值的150%。(四)附加分:为鼓励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境外投资和三个“500强”企业项目,以及向产业集聚区引进项目,特设立此12项分值。1、当年有境外资金到账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到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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