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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樊纪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5年9月17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建设背景——为什么要做追溯?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初步成效——现在做得怎么样?几点启示——我们有什么体会?建设背景——为什么要做追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0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建设追溯体系。省政府出台文件,财政资金扶持。农业“两区”、新型主体培育。生产规模化、管理企业化、经营产业化的格局逐步显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内各地先行先试经验。省级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杭州、绍兴、温州等地开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一些协会开发了行业追溯平台。如中药材、安吉白茶等。其他还有农垦追溯项目。123※基础条件建设背景——为什么要做追溯?建设背景——为什么要做追溯?1、各类追溯平台设计理念,编码规则,追溯精度和深度不同,缺少统一规划,顶层设计;2、农业业态复杂,不同农产品、不同生产主体生产过程差异较大,生产过程追溯系统开发难统一;3、多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素质不高,繁琐的数据采集系统应用困难,缺少生命力;※现实状况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总体目标以保障消费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构建省、市、县统一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整县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质量安全放心的“浙江农业追溯”公共品牌。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此处添加标题文字基本要求原则1加强协调,分级落实省厅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查,开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保建设任务完成。原则2统一平台,彰显特色按照“一个平台、多种特色”要求,市、县数据统一对接省平台;各地结合特色,进行深度开发。原则3立足实际、注重实用,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在现有基础上应缺补缺,不搞重复建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有条件的生产主体开展过程追溯。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搭建一个追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一个保障体系,实现平台长效运行打造一个公共品牌,实现消费安全放心主要措施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1、搭建一个追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信息公开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生产主体信息管理系统※省平台在2014年10月份投入试运行。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2、构建一个保障体系,实现平台长效运行政策制度保障2014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加快打造绿色农业强省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2号)提出:“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全省90%以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城市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纳入质量追溯信息平台。”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2015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7号)明确了农业“两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2014年12月,《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农质发〔2014〕31号)明确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目标要求、建设重点、考核验收、工作要求等。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2015年6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厅签订《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备忘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合作机制。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省农业厅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食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追溯体系建设,两者进行有效对接。”2015年8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用户账号与操作权限管理制度(试行)》(浙农办﹝2015﹞37号)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管理员操作使用权限、职责范围、平台数据安全管理等。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人才队伍保障省级层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由省农业厅质监处牵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成立追溯管理科。组建市、县管理员队伍,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用户账号与操作权限管理制度(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追溯平台管理责任人,界定管理员、操作员以及生产主体追溯平台操作权限和责任。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考核评价第三方专家组,由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监管或追溯三方面专家组成。考核评价保障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生产主体追溯率第三方评价生产主体信息库建设生产主体可追溯建设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追溯体系建设县考核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平安浙江”考核省政府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考核。90%以上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追溯建设。示范性主体评定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等示范性主体认定的前置条件。部分市、县(市、区)也设置示范性主体认定前置条件。3、打造一个公共品牌,实现消费安全放心主要做法——我们怎么做追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农业追溯”LOGO标识。浙江省农博会、全省农业“两区”现场会等初步成效——我们做得怎么样?11个县(市、区)整县制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考核评价。20142015全省11市26个县(市、区)整县制全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8月底,1.8万多家规模主体主体信息库管理,3300多家主体实现主体责任追溯或者生产过程追溯,其中2900多家主体追溯,390多家生产过程追溯;快速检测数据72万多条。目前几点启示——我们有什么体会?主体信息核实建设主体信息库,生产主体“两位一体、三位一体”甚至是“多位一体”现象普遍。需要明确监管对象。数据互联互通不同追溯平台设计理念、编码标准等不同,不同检测设备数据上传方式不同,需要顶层设计,统一标准等。主体建设动力既没有倒逼机制,也没有市场环境,当前主要靠奖补政策。需要法律法规和市场倒逼机制。
本文标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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