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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模拟运行方案》的通知安徽国税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Email推荐提交】【关闭】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模拟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此件只发电子文档)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模拟运行方案为通过模拟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平稳、有序地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模拟运行的目的(一)通过模拟运行了解企业财务人员和国税机关从事“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和相关应用软件操作的熟悉程度,查找前期宣传培训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干部做好培训和辅导。(二)通过模拟运行发现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税收政策,完善征管制度。(三)通过模拟运行发现纳税人和税务端相关应用软、硬件和网络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二、模拟运行的时间和对象全省“营改增”工作涉及的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约2600户)和5%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约2100户)2012年9月份(指税款所属期)“营改增”项目的购销业务三、模拟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一)8月20日前,各市、县(区)国税局完成对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二)8月20日前,安徽省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完成对企业办税人员的防伪税控系统培训工作。(三)8月30日前,省国税局完成综合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的升级工作,搭建好模拟运行的环境。(四)8月31日前,各级国税机关完成征管系统模拟运行企业信息采集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四、模拟运行的内容(一)9月1-10日,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辅导模拟运行企业通过测试环境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二)9月11-16日,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辅导模拟运行企业通过测试环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9月11-16日,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辅导模拟运行企业在测试环境中认证其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9月1日-30日,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辅导模拟运行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会计核算。(五)10月10日-25日,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辅导模拟运行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模拟计算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防伪税控报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六)10月10日-25日,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报税和申报,将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录入综合征管软件(测试环境)并开具税票(七)10月10日-30日,国库模拟税款入库。五、模拟运行后续工作模拟运行过程中,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收集、整理遇到的问题,随时将问题逐级汇总上报至安徽省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组办公室,再由其将各地上报的问题交相关职能处室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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