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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知识讲座一、发票知识简介二、开具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办法三、发票版面的基本特征四、发票的鉴别方法五、收到有疑问的发票如何处理一、发票知识简介(一)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记帐的合法凭证。国地税监制普通发票管理分工一览表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类别地税监制的普通发票类别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运输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服务发票收购发票服务定额发票粮食销售发票旅业房租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出口发票汽车保管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其他收入发票支付个人收入发票(一)普通发票的开具软件经鉴定并领购了普通发票后,请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址→广州国税→下载专区→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v2.01316(完整安装版)下载开具普通发票软件进行录入和开具。如需使用普通发票电脑版开票功能,还需从税务机关获得纳税人ID文件,获得ID文件后,在纳税人信息修改界面(图3-7)点击“导入(ID)”按钮。(二)发票填开、取得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1、用票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二)发票填开、取得要求4、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区域内填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市、县携带空白发票填开;5、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二)发票填开、取得要求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二、开具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办法(一)普通发票1、购货方发票未入帐、销货方发票也未入帐的,则必须收回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2、购货方发票未入帐、销货方发票已入帐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二、开具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办法3、购货方发票已入帐、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帐,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开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销货方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会计记帐凭证并作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提供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的企业,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一份纸质;手工填报的企业,需要提供纸质一式两份)。2.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如已丢失,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时还应提供原件)。(三)发票验旧管理1、购领的普通发票需在购领普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填开,到期后15天内办理验旧核销事项。2、纳税人续购普通发票时,须携带已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国税普通发票验旧、注销、审批表”、已填开的发票、从电脑开票系统导出的已填开发票的电子信息及“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办税大厅进行验旧供新。(四)有关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四)有关处罚规定对于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或者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第4点所指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等;自行填开发票入帐;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另外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三、发票版面的基本特征(一)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1、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号码的普通发票(现正在使用的普通发票(即旧版普通发票)防伪特征)现用版普通发票的票样(二)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1)普通发票名称:“广东省XXXX统一发票”。(2)发票右上角第一排印有全省统一编排的发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代码。(3)各款发票的号码均为8位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哥特字体。(4)各类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版面印色均为棕色;其他联次版面均为黑色。(5)发票联复写后文字颜色呈现紫色。(二)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6)发票各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监制章,发票联、抵扣联的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印色采用红色防伪专用荧光油墨印制,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反映;其他联次的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印色均为蓝色。(7)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栏采用发票文字印色套印色条。(8)手写版和电脑版发票均采用特种无碳复写纸,其中各类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采用水印无碳纸(正面有明显的菱形水印“SW”字样)。(二)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2、2010年7月1日将全面启用省统新版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发售时间至2010年6月30日止,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新版普通发票的票样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1、发票的各联次均采用特种无碳复写纸,各类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及税务机关存根联均采用新式复合防伪水印无碳纸,其防伪特征为:(1)正面透光有明显的菱形水印“SW”字样;(2)水印纸背面增加了桃红浅色线条,此线条具有两项复合防伪功能:①桃红浅色线条在紫外灯照射下能够显现出蓝色荧光反应;②桃红浅色线条具有可逆变的温变反应:当线条处在40℃以上高温环境时原有颜色变为无色;当线条处在40℃以下环境温度时为正常原色——桃红浅色。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2、发票联经正确填开后其文字显色为紫蓝色。3、发票号码位数均为8位数,字体为新式罗马字体。4、手写版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其监制章和号码所用油墨均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刷,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影。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5、电脑版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税务机关存根联,其监制章采用红色防伪专用油墨印制,即在紫外灯下呈现红色荧光影。6、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外,其他版式的发票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面数字”、“大、小写金额栏”和限额电脑版发票“合计金额超过X元无效”的地方印有色块。四、发票的鉴别方法(一)假发票的特征(二)发票的鉴别方法对伪造发票的直接鉴别法对变造票的直接鉴别法间接鉴别法——采用间接印证、逻辑分析后判别真伪(一)假发票的特征假发票主要分为伪造票和变造票两大类:伪造票——指模仿真发票的票面式样擅自印制的,发票本身是假的。变造票——指对真发票版面的某些内容进行涂改变更。变造前发票是真的,经涂改后为假发票。(二)发票的鉴别方法---对伪造发票的直接鉴别法1、票面式样与真发票不一样2、纸质与真发票不一样3、水印与真发票不一样4、有色防伪油墨与真发票不一样5、印制工艺与真发票不一样√(二)发票的鉴别方法---对变造票的直接鉴别法1、变造票主要通过涂改的手法进行变造;2、涂改的位置(1)发票代码的涂改——对发票代码的行政区域进行涂改(2)发票号码的涂改——对个别数字进行涂改,特别是字型相似的数字之间进行涂改。如:3与5、3与6、1与7、1与4、7与2等。√(二)发票的鉴别方法---采用间接印证、逻辑分析1、发票代码的分析——发票代码应与相应的地区行政代码相吻合,如发现不一致的,应请税务机关进一步鉴定。2、发票的使用状况分析——这主要对发票使用的版本进行分析。如省版发票2003年7月1日启用之前开出有疑问。市版发票2004年1月1日后还开出也有问题。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7月1日起不应该再有开出的等等。√(二)发票的鉴别方法---采用间接印证、逻辑分析3、逻辑分析——购买货物时要求,开出发票单位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实际销货单位)相一致;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相一致;付款金额与实际经营金额相一致。接收到同一个企业开具的发票,开票日期相隔较长却基本连号;同一本发票的号码由两个或以上的企业使用。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17%的税率开出。(应为3%)4、销货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分析——分析有无此街道、门牌号码,同时通过拨打电话进行判断。五、收到有疑问的发票如何处理(一)收到不确定的发票,可先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广州国税→查询区→普通发票查询或电话咨询12366,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开票金额等信息,进行发票鉴定,如查询结果显示有问题,可将可疑发票送税务机关鉴定。(二)鉴定权划分:对有疑问的普通发票可以到直属征收分局的征管科进行真伪鉴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三)申请鉴定发票手续:1、应提供的资料:申请鉴定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申请鉴定发票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2、填写《鉴定发票申请表》网上下载;3、税务机关经办人开具《发票鉴定受理单》;4、三个工作日后凭《发票鉴定受理单》、《鉴定发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到征管科领回申请鉴定的发票。(四)收到假发票的处理收到假发票如能提供开具或贩卖人的,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或市稽查局举报。接收方已作帐务处理,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经证实造成偷税的,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发票知识介绍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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