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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餐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客餐管理,控制招待费用,降低管理成本,更好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2适用范围2.1来公司洽谈业务的市外客户;2.2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的有关领导;2.3其它来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来宾。3管理规定3.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凡是以后需要在公司就餐的客户,一律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3.2就餐标准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执行。3.2.1来公司办理业务的市外客户,由业务相关部门领导(或其他人员)陪同,用餐标准为15—20元/人。3.2.2凡来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的有关领导,由相关部门领导陪同,用餐标准为20—30元/人。3.2.3其它来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来宾或一般性业务联系,陪客与来宾职务大体相当即可,用餐标准为10—15元/人。3.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原则上陪同公司及以上领导用餐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一般性业务联系或一般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3.4特殊情况下,陪餐人员数量可以根据公司安排临时确定。3.5就餐后,责任部门需填写《XX有限责任公司客餐单》。3.6需要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就餐费用由当事人负责。3.7各部门在外就餐的,必须在一周内按照公司规定报销单据。4本规定自2009年X月1日起执行。5相关表格《XX有限责任公司客餐单》。XX有限责任公司客餐单就餐时间部门就餐事由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合计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注说明:此单不作为核算依据。
本文标题:适合于制造业的客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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