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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万州区金属材料公司淹没复建明镜滩码头工程下河道路碾压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概况(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量,施工部位平、剖面图等);杂填土回填区域为下河道路砂卵石与原道路砂卵石之间区域。设计要求:排水沟与路沿石之间的边坡1:2;边坡作法:(1)400厚干砌块石护面;(2)150厚石层;(3)200厚碎石层;(4)砂卵石基层厚200;路基压实(1)根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要求,且考虑路基压实度应满足路基具有足够的水稳性和强度,抵抗变形能力及冻融稳定性的要求,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求得压实度,路基压实度应满足下表的技术要求。路基压实度表填挖类型路面底面以下深度(cm)压实度(%)填方路基80—150≥930~80≥952零填及路堑路床0~30≥95(2)下河道路基底土质松散时,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处理。压实度不低于90%,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应翻挖分层压实。(4)与构造物相接处应尽量采用小型压实机械压实,以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标准。各种填筑材料检测碾压试验成果,方法;委托万州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施工平面布置图附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4.2施工过程控制4.2.1施工测量4.2.1.1下河道路填筑施工中,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做好以下测量工作:(1)测放、检查填筑横断面、高程;(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填筑量的控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4.2.1.2为确保测控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或直接由监理工3程师复核,施工承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执行。4.2.2施工管理4.2.2.1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总结。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应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4.2.2.2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程以及合同、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检测,并在上一回填碾压层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回填写碾压层的施工。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如下处理:(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全部返工;(4)其它处理措施。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4.2.2.3填筑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已运至填筑区域的不合格料,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清除,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4.2.2.4施工承包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具备法律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资格44.2.2.5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施工前、后施工单位均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4.2.2.6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和质检、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4.2.2.7下河道路填筑施工中,若出现以下情况,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劳动保护条例;(3)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4)其它违反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书面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4.2.2.8施工期间,施工承包单位应做好施工和监测原始记录,整理后于每月25日前报监理部,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若进度滞后,应分析原因,提出消除措施);(2)投入的设备、劳力、材料消耗量及施工承包单位法;(3)设备完好率、出勤率、生产效率;5(4)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和过程;(5)作业违规、违章情况;(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7)安全监测及成果分析;(8)下月的工作计划,(9)其它必须报告的情况。4.2.3质量控制4.2.3.1下河道路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岸坡处理及隐蔽工程完成,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料覆盖或将其挖出后进行回填处理或报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决定处理方案。4.2.3.2下河道路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填料质量和含水量;(2)摊铺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压规格、重量、有无漏压、欠压或过压现象;(4)填筑各部位接头和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的质量;(5)横断面及坡面控制。铺料应平行分层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必须进行整平后才允许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6通过试验采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4.2.3.3严格控制下河道路填筑厚度,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用以控制,每一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的附件。4.2.3.4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的填料,应按设计要求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承包单位应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填料含水量的现场控制。4.2.35下河道路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连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4.2.3.6每一填筑层施工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基础资料。4.2.3.7下河道路填筑工程结束,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测量技术报告;(2)施工原始记录资料;(3)下河道路平面、纵、横断面及回填中有变化部位的剖面图;7(4)回填碾压压实度检验报告;(5)监理要求的其它资料。4.2.3.10施工承包单位对已完工并经三级自检合格的下河道路填筑工程进行现场复核和质保资料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填筑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本文标题:下河道路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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