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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生产经营地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姓名或名称国别(地区)认缴出资额币种,数额万元。实缴出资额币种,数额万元。企业类型合伙人数经营范围合伙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增设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人成员姓名1联系电话成员姓名2联系电话成员姓名3联系电话其他□合伙协议□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注销注销原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清算人备案通知书文号对外投资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已办理完毕□无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海关手续清缴情况□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公告情况公告报纸名称公告日期□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全体合伙人(仅限设立登记)签署: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签字:清算人(仅限清算人备案、注销登记)签字:企业印章年月日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姓名国别(地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国别(地区)住所证件类型及号码承担责任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2、承担责任方式选择填入: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有限责任。3、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4、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附表3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年月日附表4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派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派代表信息如下: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委派代表签字:年月日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印章年月日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附表6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7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邮政编码被授权人联系人电子邮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移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基本信息”栏中的“主要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附表5“联络员信息”、附表6“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7“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填写相应的委托书附表3、附表4。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个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均应当填写附表3。“申请人声明”由全体合伙人签署。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备案”的,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和附表3“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相应的委托书附表3、附表4。“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支机构”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合伙人出资情况”。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7“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7、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清算人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备案”栏中“清算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9、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二、填写规范1、“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委派代表”栏填写委派代表的姓名。2、合伙企业类型可选择以下其一填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栏可不填。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数”栏不填。5、“从业人数”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6、出
本文标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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