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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我省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校园安全目标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二、督导对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则上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三、督导内容主要督导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措施落实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六方面:(一)组织管理1.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情况。2.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资金与资源,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情况。(二)制度建设1.各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2.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3.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辽宁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三)预警防范1.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2.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3.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四)教育演练1.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2.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3.学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五)重点治理1.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车隐患、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2.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3.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六)事故处理1.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2.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3.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四、组织实施(一)各地自查。各市人民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学校安全工作自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要求进行自查,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自查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教育行政部门要汇总梳理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部署整改工作。自查报告要在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以人民政府文件形式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省级实地督导。在被督导地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派出专项工作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督导组一般由省人民政府督学及相关专家组成。实地督导采取听取各市人民政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重点检查或随机抽查学校、问卷或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中,原则上要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督导检查学校不少于6所,其中农村学校不少于2所,学校应涵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三)发布督导报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报送省政府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三)整改落实。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设定整改时限,按照督导要求积极主动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整改结果,需要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报告整改结果。五、结果运用(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将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要进行问责。(二)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有关要求(一)工作职责明确。在各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主管、主抓责任,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的落实、自查、迎检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公安、消防、交管、交通运输、住建、环保、卫生计生、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积极主动工作,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二)督查工作到位。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跟踪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并评价整改落实的成效。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日常监督作用,强化对挂牌督导学校的经常性检查,督促学校不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三)形成联动机制。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完善督导内容、形式和方法,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本实施方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组织管理建设组织机构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落实部门职责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客运路线,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住建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环保部门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质量监督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把关工作,定期检验学校特种设备,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制度建设制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度建设健全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完善认证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对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科学的认证,严控产品质量。建立安全区域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环境治理。预警防范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强化风险识别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指导学校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教育演练开展安全教育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组织应急演练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重点治理关注重点领域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事处置应急事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故处理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文标题: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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