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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4、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1施工准备阶段4.2各专业工程施工阶段4.2.1桥、涵工程4.2.2路基工程4.2.3市政排水、排污、强弱电管网工程4.2.4照明设施工程4.2.5交通安全设施4.2.6安全用电4.2.7防洪、防火、冬季施工等安全监理实施办法房地产E网//.fdcew4#ff66ff'/范文吧范文4.2.8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与管理方法4.2.9环境保护4.2.10?安全施工奖罚制度??1.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部在建设工程中必须确保行车安全、施工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纵一道路监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了《纵一道路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2.执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3.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对影响公路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道路行车和施工安全。3.2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3.3施工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新的危险因素。3.4在对事故的处理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4.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1?施工准备阶段4.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组织体系及监督体系是否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项目部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队或班组设立兼职安全检查人员。4.1.1.1检查核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培训证。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任职。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岗位之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有文字记录。用工单位应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教育、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劳务工不能担任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格造成事故的,列为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4.1.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4.1.1.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1.4检查施工单位对本工程投入的安全设施及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救生衣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1.1.5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的设备状况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记录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1.1.6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用电终端设备(含配电箱、闸刀箱)的安装情况。严禁用电线路乱架乱放,电线外皮不得有破损,供电主干线路的电线不得有接头。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4.2施工阶段4.2.1?桥、涵工程4.2.1.1桥涵施工,应设警示标志。4.2.1.2桩基基坑开挖时需做好坑口的支护,如对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2.1.3开挖桩基承台基坑时,因开挖面积大,故应及时在其四周布设防护栏杆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夜间应设有红色灯光作警示显示。当基坑深于1.0m以上时,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扶梯。4.2.1.4当采用钻孔机械进行桩基开挖时,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4.2.1.5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4.2.1.6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4.2.1.7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4.2.1.8机械钻井用的泥浆池四周应布设防护栏杆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夜间应设有红色灯光作警示显示;不可重复使用的泥浆的排泄应设置专用的排泄口并不得污染周围环境。4.2.1.9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盖。4.2.1.10在搭建浇灌墩台用的脚手架和模板时,应从下到上逐级架设,其连接扣件应紧固不得松动且接头要错开。4.2.1.11就地浇灌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台在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4.2.1.12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4.2.1.13墩上养生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4.2.1.14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大、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4.2.1.15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4.2.1.16吊装桥梁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吊装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人员在场对吊装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4.2.1.17采用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7.1架桥机组拚、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4.2.1.17.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清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4.2.1.17.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4.2.1.17.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操作人员应暂时避开;4.2.1.17.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4.2.1.18采用预应力张拉法施工作业中,预应力钢束(钢丝束、钢绞线)张拉施工前,应遵守下列规定:4.2.1.18.1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4.2.1.18.2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揳器及液控顶压阀等)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4.2.1.18.3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2.1.18.4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镜;4.2.1.18.5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可靠;4.2.1.18.6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设对讲机等通信设备。4.2.1.1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如油表震动剧烈、发生漏油、电机声音异常、发生断丝、滑丝等),应立即停机检查。4.2.1.20张拉钢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4.2.1.2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尚未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束及钢筋。4.2.1.22管道压浆时,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施压前应调整好安全阀。关闭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4.2.1.23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行车安全。4.2.1.24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础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4.2.1.25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4.2.1.26当采用轨道平车运输预制构件时,其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平整度、强度。铺设轨道要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之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坡度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他道路交叉时,应按规定铺设交叉道口。4.2.1.27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4.2.1.28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路线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看,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情况下能安全通过。4.2.1.29起重机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防止装载物从高处坠落。4.2.1.30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头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带。4.2.1.31吊起重物时,应先将中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4.2.1.32提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物自由下落。4.2.1.33在挖方地段进行涵洞基础施工作业时,应及时对边坡进行支护,防止坍塌情况出现而伤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4.2.1.34就地浇筑涵洞上部结构时,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4.2.2?路基工程4.2.2.1施工前应先清除杂草、淤泥,修筑排水设施,在雨季施工时,加强施工临时排水,保证施工场地排水畅通。4.2.2.2采用机械进行挖填方作业时,应设有专人引导机械设备作业,4.2.2.3在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安全措施。4.2.2.5在挡墙的基础开挖时,应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4.2.2.9在汛期施工作业时,应尽量避开雨中作业并设专人观测雨水对路基的影响。要做好路基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排水工作,不得有积水或排水不畅通情况。4.2.2.10人工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必须遵循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坡面上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4.2.2.11多台推土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cm间距。推土机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4.2.2.12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4.2.2.1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人员应远处站立。4.2.3?市政管网工程4.2.3.1管道施工时,对管道途经之路应先做调查,确定是否有通信、电力光电缆或天然气等管线,如有则应采取措施确保这些管线不受到破坏。4.2.3.2地面开挖后应尽快设置警示栏杆和警示标志,尤其是在有过往行人行走的通道处并加设跳板,供过往行人行走。4.2.3.3管道宜采用人工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必要时应采取支护措施。4.2.4照明设施工程4.2.4.1基坑开挖应做好坑口的支护工作,对于当日不能立杆回填的应在基坑四周设置警示栏杆和警示标志,在靠近路边应加设
本文标题:i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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