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9.我要上学资料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缀学。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党和政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哪些工作•镇政府拨款为我们建造了新教学楼。•政府专门制定了有关政策,解决了外来打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小故事:刘芬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暑假里的一天妈妈把她叫到身边说:“孩子,妈妈知道你喜欢读书,可是我们家里很困难,你爸爸又躺在病床上,实在无法承担你们姐弟俩的学费。再说,山里的女孩儿读再多的书也没什么用处,开学就别去上学了。”就这样妈妈真的不让她去学校读书了。看着小伙伴们高高兴兴去上学,刘芬多么羡慕呀。她多想再走进明亮的教室里放声读书呀。同学们觉得刘芬妈妈做的对吗对不对为什么刘芬的妈妈做的不对1.她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即使生活再穷也不能耽误学习,只有学习到了知识才会有美好的未来。小王成的遭遇去年,小王成的爸爸和妈妈离婚了,没想到这竟是11岁的小王成噩梦的开始。每天晚上,爸爸很晚才带着一身酒气回家,王成只要开门稍微晚一点,便会遭到爸爸的一阵拳打脚踢。多少个夜晚,小王成都会在梦中哭醒。他曾经去找过已经嫁人的妈妈,可妈妈看看一脸怒气的新丈夫,也不敢收留他。小王成只好又无助的回到那个让他又惊又怕的家。一天傍晚,小王成写完作业刚想做饭,爸爸回来了,他见小王成还没有把饭做好,没等解释,便给小王成一记耳光。小王成再也无法忍受爸爸的虐待,便逃出了家门,开始了他的流浪生活。我们还有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禁止对未成年人实行家庭暴力教师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禁止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让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自尊心的表演。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怎么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谢谢大家!作业:1、(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本文标题:9、我要上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766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