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制度
中建八局阳光保险集团金融后台中心项目经理部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本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下达的《卓越绩效管理手册》及中建八局阳光保险集团金融后台中心项目经理部《质量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范及施工图纸,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办法和劳务分包、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不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照图纸、方案、交底施工进行施工或造成质量问题、事故的劳务公司、班组、专业分包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应条款的罚款。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流程第三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在进场前应对自身队伍中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向总包方提供书面资料。并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人数的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第四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在进场后,应先学习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并在项目部确认合格后,进行上岗。第五条劳务(专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包单位责任工程组织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进班组,并和总包项目责任工程师一同参与班组长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第六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中的“班组自检”职责。确认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合格后,向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进行申请报验。严禁班组直接联系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进行验收或验收过程中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场。第七条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并取得总包项目部质量总监、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后才可进行隐蔽。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提前24小时向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提出书面报验申请单。第八条未经项目部责任工程师检查验收,严禁劳务(专业)分包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九条申请报验的部位或工序应按照建筑单位或流水施工段划分,每周五由劳务(专业)分包上报下周的报验部位和计划时间,并由总包项目部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作为检查验收基本单元。第十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总包项目部质量总监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回复。第十一条对于工程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严禁劳务(专业)分包擅自修复、处理、隐蔽。应及时通知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在责任工程师确认问题部位、性质和影响后,根据总包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有关处罚规定1、未按照第三条要求上报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处罚500元;质量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200元;谎报或经调查确认所报质量管理人员不承担质量管理工作或不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每岗位处罚200元。2、以上条款规定需要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交底、教育、验收等工程活动,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席的,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3、劳务(专业)分包接到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整改而继续施工的,对劳务(专业)分包处罚2000-5000元。4、对项目部下发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没有安排人员在规定人员整改、落实、反馈的,或对总包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管理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对劳务(专业)分包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5、未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修补、处理和隐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处200-2000元罚款。第三章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奖罚措施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208-2003》的要求。第十三条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防水卷材为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时),如不满足,给与50-200元/的罚款。第十四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层涂抹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处于50-200元/的罚款。第十五条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处以200元/处的罚款。第十六条被后续工序隐蔽的中间关键工序如防水卷材层下的附加层、管道根部的特殊处理,应按照隐蔽工程进行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十七条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mm,按照规范及方案要求进行热熔粘贴,搭接部位应热熔牢靠,不得有间隙或松动。否则处于30元/米的罚款。第十八条涂膜防水施工时,阴阳角、转角处、管道根部等必须用水泥砂浆抹成圆弧状(半径不小于50mm)。没有达到要求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第十九条进行涂膜防水时,防水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二十条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靠,基层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如基层不符合以上要求擅自进行防水施工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二十一条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接牢靠,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流淌、褶皱、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二十二条天沟、檐口、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钢筋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204-200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试验规范JGJ18-2003》、《11G101系列图集》的要求第二十三条钢筋进场时,应对原材进行取样送检,在检测报告出具并由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告知前,严禁劳务(专业)分包擅自使用,否则给予3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应精心细致,应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试验性能标准,对钢筋焊接试验不合格的,每批次处于5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总包项目部技术负责同意,严禁作业人员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给予1000-30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少放、漏放,或锚固搭接位置、长度错误。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处罚。对锚固、搭接的位置和长度错误的部位,如无法进行调整,必须采用另加钢筋搭接绑扎处理的,除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外,额外增加的钢筋由劳务(专业)分包承担另加钢筋5倍价格的罚款。第二十七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间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结构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劳务分包应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措施方案及垫块选择应严格按照总包项目部方案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使用不合格的垫块或垫块漏放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第二十九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处以10元/个;接头焊接完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处以40元/个罚款;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处以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第三十条钢筋采取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204-2003》的要求第三十一条模板及其支撑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二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模板内支撑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四条模板安装完自检合格后,由劳务分包木工专项工长向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报验,若责任工程师检查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部位,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第三十五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与混凝土的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梁、板、墙等结构线条做错或漏做的,给予300-10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支撑架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三十八条模板加固应牢靠,严禁涨模、爆模现象的产生,如有涨模发生罚款1000元/处、爆模罚款1500元/处,并有劳务分包承担浪费混凝土的费用。第三十九条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施工管理部责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技术负责、质量总监签字后才可进行拆模工作,擅自拆模给予15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条试件应根据混凝土试块强度来决定,严禁劳务分包擅自拆除梁板底部及悬挑部位的模板和支撑。否则处以每处1500元罚款。其他部位模板拆除应避免对混凝土边角的损坏。对以损坏并影响观感质量的处以每处5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模板拆除后观感质量的处罚1、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100元/处。2、梁、柱、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外拧处罚100-500元/处。3、板面高低不平或未按照要求起拱,墙模线形差,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节点拼接质量差的,给予20元/处的罚款。4、模板拆除应避免对混凝土边角的损坏。对以损坏并影响观感质量的处以每处50元罚款。5、严格控制现浇板模板拼接质量和板底平整度,模板拼缝应采用硬拼接,杜绝使用胶带等措施进行板缝处理。否则处以30元/处的罚款。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204-2003》的要求第四十二条混凝土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如有错用、混用的,处以2000-10000元/次罚款,返工后,并承担浪费混凝土材料费用。第四十三条严禁对混凝土进行加水处理,一经发现除清理操作工人24小时内离场外,并对劳务分包处以2000元/次罚款,对当车混凝土质量造成影响者,由劳务分包承担当车混凝土材料费用。第四十四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过振、孔洞等现象,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罚款。第四十五条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的范围处以100元/米的罚款。第四十六条地下室底板、顶板、楼面混凝土面采用原浆压光3道,楼面混凝土面层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予以5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四十七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前应铺板搭桥,如有乱踩严重现象,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四十八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墙柱钢筋绑扎前,应对墙柱根部混凝土进行凿毛处理,未进行凿毛前,严禁进行墙柱模板和模,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第五十条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进行淋水,若不淋水处以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处罚。第五十一条浇筑混凝土12小时后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产生,处以1000-3000元/层的罚款。第五十二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抗渗要求和掺加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养护时间的,给予1000元/层的处罚。第五十三条结构存在高差的部位,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处罚50元/处。第五十四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预留洞或分段浇筑部位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ZJQ08-SGJB203-2003》的要求第五十五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或1.5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除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外,劳务分包承担拆除及返工的材料费用。第五十六条砌筑前,应对砌块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第五十七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平方米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砖砌体
本文标题: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801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