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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李进国审核:王清洁批准:高祥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编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办法2018-09-01发布2018-09-01实施内部事项注意保存编码:修改码:A/0第2页共31页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气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煤气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煤气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煤气是指公司内部生产和使用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含城市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矿热炉煤气、混合煤气及天然气等。第三条本办法界定了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输送、使用单位煤气管理安全职责,明确煤气工程建设、日常管理、运行、检修、事故、安全培训等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管理职能部门、所属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及其它由公司供应煤气的单位。第五条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办法时,由引进单位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经能源环保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才能投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能源环保部公司煤气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工艺技术、供用平衡、使用管理。具体安全职责如下:(一)负责跟踪、收集、识别、转化国家煤气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公司级煤气专业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依据国家规定,明确煤气技术负责人以及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维修作业人员的取证范围,对取证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三)负责煤气工艺技术专业管理,组织、指导、督促涉及煤气的单位绘制煤气系统工艺流程图、煤气系统管网图,建立健全煤气工艺技术档案和管理台账,完善煤气专业技术管控标准。(四)负责煤气使用专业管理,组织、指导、督促涉及煤气的单位制定煤编码:修改码:A/0第3页共31页气回收、输配、停送、取样和试验、吹扫、点火、放散、堵漏等方面的作业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五)负责组织界定煤气系统管网管控界面,组织、协调日常生产、检修期间的煤气平衡。(六)负责参与煤气工程工艺设计的合规性、安全可靠性审查论证,对煤气工程生产准备、试生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七)负责组织开展煤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涉及煤气的单位排查整治煤气工艺、使用、管理方面的隐患。(八)负责组织煤气系统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评估,并动态完善应急预案。第七条装备部公司设备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煤气设备设施的专业管理、点检维护和检修的管理。具体安全职责如下:(一)负责跟踪、收集、识别、转化国家煤气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公司级煤气设备设施专业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煤气设备、煤气管道及附属装置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涉及煤气的单位建立健全煤气设备设施管理档案,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有关规定,组织对煤气管道定期开展检测检验。(三)负责煤气设备设施检修专业管理,组织、指导、督促涉及煤气的单位完善煤气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作业标准、“三道防线”及硬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四)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涉及煤气的单位建立健全煤气设备、煤气管道及附属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五)负责参与煤气工程装备系统设计的合规性、安全可靠性审查论证,组织、指导、督促煤气工程接收单位完善煤气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煤气设备设施及附属装置。(六)组织、指导、督促涉及煤气的单位排查、整治煤气设备设施、附属装置方面的隐患和缺陷,完善在线监测、报警装置,提升煤气设备设施本质安全编码:修改码:A/0第4页共31页化水平。(七)参与煤气系统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组织煤气设备设施事故的抢修、调查、处理。第八条制造部(一)负责指挥协调煤气平衡运行。(二)负责协调煤气系统大中修、煤气管网及设施检修、生产故障处置等防护措施的落实。(三)参与煤气系统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负责指挥、协调煤气事故的处置,组织或参与煤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九条保卫部(一)负责对煤气着火应急预案、煤气动火作业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二)参与煤气系统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组织煤气着火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处理。(三)参与新、改、扩建煤气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查;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完善煤气系统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并进行督查检查。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一)负责对煤气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人员取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安全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涉及煤气的单位完善煤气区域风险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三)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涉及煤气的单位配置煤气监测检测报警装置、应急救援器材,监督检查使用、检验检测情况。(四)参与煤气系统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组织人员煤气中毒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处理。(五)负责煤气事故和重大煤气系统作业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的方案制定及实施工作。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一)负责煤气工程设计管理,选用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码:修改码:A/0第5页共31页(二)组织新、改、扩建煤气工程安全可靠性的设计论证和审查。(三)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四)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一)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在《岗位说明书》中对持证上岗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并监督检查。(二)负责对煤气特种作业培训计划审核,对煤气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工作及其效果的评估。(三)负责按照专业管理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第十三条教培中心(一)负责组织煤气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安全技术培训。(二)负责组织办理《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三)负责建立煤气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档案、证件信息管理台账等。第十四条医疗公司(一)参与煤气系统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负责煤气事故中的人员抢救。(二)负责煤气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第十五条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站为公司煤气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单位,日常管理由能源动力总厂全面负责,煤气技术、安全业务方面同时受能源环保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的领导。公司委托煤气防护站具体行使下列职责和权力:(一)根据公司范围内煤气种类、特点、危险性及动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训练不脱产的煤气防护人员,定期进行煤气事故抢救演习训练;有义务按照公司教培中心的安排,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公司级煤气专业知识培训。(二)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改、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煤气系统投产前的生产准备工作,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负责审校有关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工作计划、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参与带煤气动火作业、带煤气接管、带煤气抽堵盲板、操编码:修改码:A/0第6页共31页作插板、高炉换探料尺、带煤气堵漏、系统检修放散等特殊煤气作业的安全监护,对其他煤气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四)参加公司级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负责煤气泄漏、着火、爆炸、中毒事故的救护和监护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五)经常组织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按时整改。(六)负责公司煤气监测检测报警装置、空气呼吸器等应急防护器材的选型、校验、分配、修理及日常监督检查。(七)有权提出煤气安全使用和有毒气体防护的安全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定、规程的危险工作,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并及时报告能源环保部、装备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第十六条煤气调度室(能源动力总厂管网调度)(一)代表制造部总调度室履行煤气日常调整、分配、停送的指挥职责,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按照总调度室指令进行煤气调整分配和下达命令。(二)代表能源环保部履行煤气平衡的指挥职责,按照能源环保部安排和指令进行煤气调整分配和下达命令。(三)煤气系统出现异常、故障、事故和非正常调整须及时向制造部总调度室、能源环保部汇报。事故情况下可按有关规定先执行、后汇报。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煤气运行管理、生产、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煤气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和操作标准、检修作业标准,做好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八条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按照《煤气负责人备案登记表》(附表1)填写本单位煤气负责人,报能源环保部备案。若需调整本单位煤气负责人,或煤气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重新备案。第十九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下列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一)建立煤气设施、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编码:修改码:A/0第7页共31页竣工图等资料档案及其管理制度。(二)建立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记录档案及其管理制度。(三)建立煤气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四)建立煤气设施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设备腐蚀、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情况须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五)建立完善煤气工艺流程图和管网系统图。(六)制定各类煤气区域(一、二、三类)管理标准。第二十条涉及煤气作业的单位应制订和完善下列煤气作业标准。(一)煤气回收作业标准(二)煤气输配作业标准(三)煤气置换作业标准(四)煤气停送作业标准(五)煤气放散作业标准(六)煤气取样及试验作业标准(七)煤气堵漏作业标准(八)煤气点火作业标准(九)带煤气作业标准(十)煤气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标准以上标准制定要切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明确具体操作步骤、标准和安全措施。根据实践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涉及煤气单位应建立动态的管理台帐。(一)《煤气设备设施及附属装置管理台账》(附表2)(二)《煤气管道及附属装置管理台账》(附表3)(三)《煤气监测、防护用品管理台账》(附表4)(四)《煤气隐患统计台帐》(附表5)(五)《煤气特种作业人员统计台帐》(附表6)(六)日常生产运行、点检标准和记录。第二十二条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和修订煤气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理卡等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编码:修改码:A/0第8页共31页第二十三条组织本单位煤气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工作;组织本单位厂级、作业区级的煤气安全自主培训。第四章工程安全规定第二十四条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第二十五条煤气工程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第二十六条煤气工程设计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公司流程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审查,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第二十七条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煤气防护站参加。煤气设施送煤气前须经煤气防护站检查,设施、管道打压试验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参与并认可,方可送气。第三十条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安全标准规范第三十一条各级煤气管理部门及现场应备有标明设备与附属装置的煤气工艺流程图,煤气设备和附属装置、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名称编号要与实物相符。第三十二条各主要煤气副产、使用点应设直通或自
本文标题:煤气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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