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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承包[2013]报告号)工程名称:南川区永隆电站工程项目合同编号:致:重庆市渝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报告事由:我方承建南川区永隆电站工程项目,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至今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本项目工程(南川区永隆电站工程)的技施设计图纸,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直至2013年8月10日止,实际不正常施工时间为216天,对此造成我方因工程停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根据合同条款第一部分第12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现我方就此提请延长建设工期和增加相关费用。特此报告承包人:重庆市万州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日期: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监理机构意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3份,属于一般报告格式,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发包人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本文标题:报告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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